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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二节 现金管理 
  四、建立健全现金核算与内部控制 
  (一)钱账分管制度——管钱的不管账,管账的不管钱 
  出纳人员负责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和现金保管业务,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收付业务和现金保管业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案例分析) 
  (二)现金收支授权批准制度 
  1.明确本单位现金开支范围(8条) 
  2.制定各种报销凭证,规定报销手续和具体办法 
  3.确定各种现金开支业务的授权批准权限 
  对于重要的现金支付业务,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等。 
  4.严格执行现金支付业务办理程序 
  (三)日清月结制度 
  (四)现金清查制度 
  清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现金清查多采用突击盘点法,盘点时间最好在一天业务没有开始之前或者一天业务结束之后,清查时,出纳人员应始终在场,清查结束后由经手人填制“现金清查报告表”,由清查小组及出纳人员签章。 
  (五)现金管理制度 
  1.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当在当日下班前送存开户银行。 
  2.日常业务收付的现金及限额内的库存现金,一律存放在专用保险柜内。 
  3.单位的库存现金不准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不准保留账外公款。 
  4.不准用不符合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不得“白条抵库”。 
  5.对库存现金应实行分类保管。 
  6.保险柜的配备使用制度。 
  7.库存现金的其他内部牵制制度: 
  (1)签发收据和发票应与收取现金的职责分开。即开票与收款应由两人分工办理。 
  (2)建立收据的领、销制度。领用收据,须由经领人签字,登记领用数量和起讫编号;收据存根的回收,应履行收据保管人员的签收手续。 
  (3)一切现金收入,都应开具收款收据或发票;一切现金支出,都应取得有关原始凭证。 
  (4)现金支票和银行印鉴必须有两人分别保管。 
  (5)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出纳岗位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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