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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 
  十二、违反银行账户结算管理制度的罚则 
  (一)存款人违反账户管理制度的处罚(对开户单位的处罚) 
  区分非经营性存款人和经营性存款人的处罚。 
  对非经营性的存款人的罚款金额都是1千元; 
  对经营性的存款人的罚款金额有3种: 
  (1)1000元的罚款; 
  (2)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3)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银行账户结算管理制度事项 
  经营性存款人处罚金额 
  非经营性存款人处罚金额 
  1.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 
  1000元 
  1000元 
  1.违反规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 
  2.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3.违反规定不及时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4.违反规定,伪造、变造、私自印制开户登记证。 
  1.违反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2.违反规定支取现金; 
  3.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 
  4.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5.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 
  【例题。多选题】存款人的下列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可以给予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有( )。 
  A.经营性存款人违反规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B.经营性存款人违反规定支取现金 
  C.经营性存款人违反规定变造开户登记证 
  D.非经营性存款人违反规定不及时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对于经营性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有:(1)违反规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2)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3)违反规定不及时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二)银行及其有关人员违反账户管理制度的处罚(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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