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省级导航

全国 A安徽 B北京 C重庆 F福建 G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H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黑龙江 海南 J江苏 江西 吉林 L辽宁 N内蒙古 宁夏 Q青海 S山东 山西 陕西 四川 上海 T天津
     X新疆 西藏 Y云南 Z浙江

广东2015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第三章考点:税款征收
2015-04-05 21:18:33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公务员、事业编、教师等考试资料40G!
2015年最新考点训练:

广东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第三章知识点:税款征收

  第三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税收征管法:现行2001年4月28日进行了修改。

  税收征收管理:税务机关。

  第二节 税款征收

  一、税款征收的原则

  (一)税务机关是征税的惟一行政主体的原则

  (二)依法

  (三)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摊派

  (四)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

  (五)开具完税凭证

  (六)上缴国库

  (七)税款优先原则

  1.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

  2.纳税人发生欠税在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的执行;

  3.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二、税款征收方式

  税款征收是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中心环节,是全部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目的和归宿。

  (1)查账征收方式。

  查账征收,是指由纳税人依据账簿记载,先自行计算缴纳,事后经税务机关查账核实,如有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则多退少补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2)查定征收。

  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生产规模较小、账册不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较低、产品零星、税源分散的纳税人。

  (3)查验征收。

  查验征收,是由税务机关对纳税申报人的应税产品进行查验后征税,并贴上完税凭证、查验证或盖查验戳,从而据以征税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查验征收是指由税务机关对某些零星、分散的高税率工业产品,通过查验数量,按市场一般销售价格计算其销售收入并据以征税的一种方法。

  (4)定期定额征收。

  指税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核定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时期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这种方式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县级以上(含县级)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设置账簿或暂缓建账的小型纳税人。

  (5)代扣代缴。

  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从所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收税款的方式。

  (6)代收代缴。

  代收代缴,是指负有收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进行代收代缴的方式。

  (7)委托代征。

  (8)其他征收方式。如邮寄申报纳税、自计自填自缴、自报核缴方式等

点击进入广东会计从业《财经法规》学习指导专区>>>



Tags:会计从业资格 财经法规 辅导 考点
】【打印繁体】 【关闭】 【返回顶部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广东2015会计从业《财经法规》第..

网站客服QQ: 960335752 - 14613519 - 48225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