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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第二章第三节银行结算账户二十一
2015-04-05 21:58:08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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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

  (二)证明文件

  存款人需要在异地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除出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下列相应的证明文件:

  1.经营地与注册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应出具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的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证明。

  2.异地借款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应出具在异地取得贷款的借款合同。

  3.因经营需要在异地办理收入汇缴和业务支出的存款人,在异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应出具隶属单位的证明。

  【例题·多选题】异地银行结算账户可以开立的银行账户种类有( )。

  A.基本存款账户

  B.一般存款账户

  C.专用存款账户

  D.临时存款账户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异地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范围。

  【例题·判断题】异地银行结算账户只能是单位开立。(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账户管理办法》突破了账户只能属地开立、属地管理的原则,规定单位或个人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均可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相应的银行结算账户。

  

Tags:会计从业资格 财经法规 辅导 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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