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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第二章第四节票据结算方式三十一
2015-04-05 22:00:25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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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

  四、信用卡

  (一)概念和种类

  信用卡是指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凭以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且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载体卡片。

  按使用对象:单位卡和个人卡

  根据信用(信誉)等级不同:白金卡、金卡、普通卡

  按币种:人民币卡、双币种卡

  按信息载体不同:磁条卡、芯片卡

  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贷记卡、准贷记卡

  1.贷记卡——先消费后还款,享有一定的免息期,但存款无息。

  2.准贷记卡——持卡人须先按发卡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

  

Tags:会计从业资格 财经法规 辅导 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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