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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第一章第三节会计核算三
2015-04-05 22:01:52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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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三节 会计核算

二、会计凭证

(一)原始凭证取得的基本要求

1.经办人员及时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2.各单位填制和取得原始凭证时,要求做到内容完整、手续齐全、填制规范、书写清楚、送交及时。

(二)原始凭证处理的基本要求

1.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合法的原始凭证才能作为记账依据。

2.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进行更正、补充。

(原始凭证上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记载内容有误时,应当由开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工作须由原始凭证出具单位进行,并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的印章;但是原始凭证上出现金额错误时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出具单位重开。)

【例题•多选题】(2011年)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审核原始凭证时,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应当( )。

A.有权不予理会

B.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C.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D.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正确答案】ABC  



Tags:会计从业资格 财经法规 辅导 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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