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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收概述
6.计税依据(计税标准)——计算应纳税额的根据
(1)从价计征。以计税金额为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征。以计税数量为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计税数量×单位适用税额
(3)复合计征。既包括从量计征又包括计价从征。
应纳税额=计税数量×单位适用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7.纳税环节
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如流转税在生产和流通环节纳税、所得税在分配环节纳税等。
8.纳税期限
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后应依法缴纳税款的期限。
包括按期纳、和按次纳税、按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9.纳税地点
纳税人具体缴纳税款的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