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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第三章第二节主要税种四十一
2015-04-05 22:15:16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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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二节 主要税种

  3.纳税申报

  (1)分月或分季预缴。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2)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或应退税款。

  (3)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例题·判断题】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

  【正确答案】√

  【例题·多选题】下列有关居民企业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企业一般以实际经营管理地为纳税地点

  B.企业一般以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

  C.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

  D.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所设机构场所无关的,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Tags:会计从业资格 财经法规 辅导 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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