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公务员、事业编、教师等考试资料40G!
91考试网提醒您坚持练习: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六节 法律责任
三、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法律责任
(二)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法律责任
1.行为特征
2.刑事责任
3.行政责任
(1)通报。
(2)罚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在予以通报的同时,可以对单位并处5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
(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相关推荐:辽宁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汇总
辽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章节练习题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