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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第四章第二节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九
2015-04-05 22:28:34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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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财政法规制度

第二节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

  3.竞争性谈判——与多家(不少于3家)供应商谈判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法律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注意多选)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4.单一来源——唯一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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