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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第二章第四节票据结算方式一
2015-04-05 22:32:29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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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

一、票据概述

2013年教材新增了票据概述内容,内容比较重要。

(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

1.票据的概念: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例题•判断题】票据所记载的金额必须由出票人自行支付。(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概念。票据所记载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自行支付,如银行本票,也可以委托付款人支付,如支票。

2.票据的分类

(1)按照范围分类:广义和狭义。

广义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

狭义的票据仅指《票据法》上规定的票据,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

(2)按照汇款时间分类:即期票据和远期票据。这个掌握分类就可以。

【例题•单选题】下列项目中,不属于票据的是( )。

A.银行汇票

 B.商业汇票

C.支票

D.债券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我国票据范围。在我国票据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

(二)票据的功能

票据的基本功能包括:汇兑功能、支付功能、结算功能、信用功能。这是可以出多选题的

【例题•多选题】票据具有( )等功能。

A.信用

B.支付

C.汇兑

D.结算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的功能。四个选项都正确。

(三)票据的当事人

票据当事人是指票据法律关系中享有票据权利、承担票据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

1.票据的基本当事人

票据的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已经存在的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1)出票人:依法定方式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的人。

(2)付款人:由出票人委托付款或自行承担付款责任的人。

(3)收款人:票据到期后有权收取票据所载金额的人,又称票据权利人。

如甲公司开出一张支票给乙公司,甲公司就是出票人,乙公司是收款人,甲公司的开户银行是付款人。

在四类票据中,汇票和支票基本当事人都有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三个,而本票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两个当事人,因为银行本票的出票人是出票银行,付款人也是出票银行。

(无论是商业汇票还是银行汇票,都有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三方当事人。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汇款人可以是单位、个体经营户或者个人。在银行汇票中,出票人和付款人都只能由银行担任,由此被称为银行汇票。在银行汇票关系中,基本当事人有:一是出票人,即汇款人开户银行,在收取汇款人款项后签发银行汇票;二是收款人,他可以是汇款人,也可以是汇款人指定的人,如汇款人的债权人;三是付款人,即被出票银行委托兑付票据的异地银行。)

这个知识点既可以出单选、多选、判断,也可以在案例分析题中出现。



Tags:会计从业资格 财经法规 辅导 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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