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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第二章第五节票据以外的结算方式五
2015-04-05 22:39:21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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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五节 票据以外的结算方式

【例题•单选题】甲、乙均为国有企业,甲向乙购买一批货物,约定采用托收承付验货付款结算方式。2008年3月1日,乙办理完发货手续,发出货物;3月2日,乙到开户行办理托收手续;3月10日,铁路部门向甲发出提货通知;3月14日,甲向开户行表示承付,通知银行付款。则承付期的起算时间是( )。

A.3月2日

B.3月3日

C.3月11日

D.3月15日

【答案】C

【解析】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

【例题•单选题】2009年3月1日,甲公司销售给乙公司一批化肥,双方协商采取托收承付验货付款方式办理货款结算。3月4日,运输公司向乙公司发出提货单。乙公司在承付期内未向其开户银行表示拒绝付款。已知3月7日、8日、14日和15日为法定休假日。则乙公司开户银行向甲公司划拨货款的日期为( )。

A.3月6日

B.3月9日

C.3月13日

D.3月16日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办理托收承付的程序。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中,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未向银行表示拒绝付款,银行即视作承付,并在承付期满的次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银行开始营业时,将款项划给收款人。本题中,3月4日发出提货通知,从3月5日开始计算,10天后是3月14日,因为3月14日和15日为法定休假日,所以乙公司开户银行向甲公司划货款的日期为3月16日。注意,只有到截止日时遇到法定节假日才谈得上“顺延”,中间出现的法定节假日并不中止计算。

【例题•单选题】甲国有企业于2012年5月6日向乙国有企业和丙供销社分别销售商品,签订供销合同均约定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与乙约定采用验单付款方式,与丙约定采用验货付款方式,商品于5月8日发出,并于当日办妥托收手续,乙、丙的开户行均于5月9日收到托收凭证,并于当日发出承付通知,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为( )。

A.乙公司于5月12日承付期到期,如未表示拒绝付款则银行应与5月13日上午将货款划给甲公司

B.乙公司于5月11日承付期到期,如未表示拒绝付款则银行应与5月12日上午将货款划给甲公司

C.丙公司于5月19日承付期到期,如未表示拒绝付款则银行应与5月20日上午将货款划给甲公司

D.丙公司于5月18日承付期到期,如未表示拒绝付款则银行应与5月19日上午将货款划给甲公司

【答案】A

【解析】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承付期内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所以选项B错误。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因为题目没有给出从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日期,所以选项C、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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