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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五节 票据以外的结算方式
3.停办托收
(1)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3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向“该付款人”办理托收;
(2)付款人累计“3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
【例题•单选题】关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使用要求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托收承付只能用于异地结算
B.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必须签有合法的购销合同
C.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3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暂停收款人办理所有托收业务
D.付款人累计3次提出无理拒付的,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
【答案】C
【解析】此题采用排除法进行选择。选项C,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3次收不回货款的,责任不在收款人,“暂停收款人办理所有托收业务”是不正确的,应当选。
四、委托收款
(一)适用范围
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权、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同城异地均可使用。
(二)程序
1.委托
收款人办理委托收款应向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债务证明。
2.付款
(1)以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当在当日将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
(2)以单位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及时通知付款人,付款人应于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如果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为同意付款。
【提示】同托收承付验单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