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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第三章第二节主要税种十五
2015-04-05 22:54:29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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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二节 主要税种

五、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概念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是2011年6月30日第六次修订。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包括自然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在纳税人的界定上既行使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又行使居民管辖权。把纳税人划分为居民和非居民。

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来源于境内外的全部所得都应在我国纳税),非居民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即只就来源于境内的所得纳税)。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居民与非居民的界定有两个判定标准,即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

居民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

非居民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

【例题•多选题】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 )。

A.有中国境内所得的外籍人员

B.个体工商户

C.合伙企业

D.个人独资企业

【正确答案】ABCD



Tags:会计从业资格 财经法规 辅导 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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