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省级导航

全国 A安徽 B北京 C重庆 F福建 G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H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黑龙江 海南 J江苏 江西 吉林 L辽宁 N内蒙古 宁夏 Q青海 S山东 山西 陕西 四川 上海 T天津
     X新疆 西藏 Y云南 Z浙江

浙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第三章第二节主要税种十六
2015-04-05 22:54:32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公务员、事业编、教师等考试资料40G!
91考试网倾情奉献: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二节 主要税种

(三)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和税率

1.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

(1)工资、薪金所得。

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津贴、补贴:

①独生子女补贴;

②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

③托儿补助费;

④差旅费津贴、误餐补贴。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①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②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0)偶然所得(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2.个人所得税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3)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实际税率为14%;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即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一次超过2万元~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5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10成。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出租居民住房适用10%税率。

【例题•判断题】某演员取得一次性的演出收入22000元,按规定应实行加成征收办法计算个人所得税。(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应纳税所得额=22000×(1-20%)=17600(元)<20000元,所以不需要进行加成征收。

【例题•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以下各项所得适用累进税率形式的有( )。

A.工资薪金所得

B.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C.财产转让所得

D.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例题•单选题】稿酬所得的实际税率为( )。

A.10%

B.14%

C.20%

D.25%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实际税率为14%。



Tags:会计从业资格 财经法规 辅导 考点
】【打印繁体】 【关闭】 【返回顶部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浙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

网站客服QQ: 960335752 - 14613519 - 48225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