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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第三章第二节主要税种十八
2015-04-05 22:54:39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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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二节 主要税种

(五)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1.纳税申报方式

(1)个人所得税实行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征收方式。其中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2)需自行申报的情形:

①年所得12万元以上;

②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③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④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⑤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如取得应税所得而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扣缴税款)。

(3)需代扣代缴的情形:除需自行申报的情形之外,一律实行代扣代缴。

【例题•多选题】纳税人有取得下列()所得的,必须自行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A.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

B.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C.取得应税所得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D.取得应税所得而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扣缴税款的

【正确答案】ABCD

【例题•判断题】对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如果取得的各项所得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就不需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纳税期限

(1)扣缴义务人、自行申报纳税义务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

(2)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3.纳税地点

自行申报的纳税人一般在取得所得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在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该在户籍所在地税务机关或指定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本节重点:

1.增值税类型、纳税人、税率、应纳税额、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

2.消费税税目、税率、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征收管理。

3.营业税税目、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征收管理。

4.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地点、纳税期限。

5.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应税所得、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征收管理。



Tags:会计从业资格 财经法规 辅导 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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