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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第四章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十一
2015-04-05 23:05:50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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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财政法律制度

第一节 预算法律制度

(二)预算的审批

1.人民代表大会审批

中央预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2.政府财政部门及各部门的批复

(1)财政部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中央预算之日起30日内批复中央各部门预算;

(2)中央各部门自财政部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

(3)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自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本级政府预算之日起30日内批复本级各部门预算;

(4)地方各部门自本级财政部门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

【例题•单选题】根据我国《预算法》的规定,( )负责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

D.财政部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中央预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批和批准,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3.预算上报备案

预算批准后要及时备案。



Tags:会计从业资格 财经法规 辅导 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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