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公务员、事业编、教师等考试资料40G!
91考试网提醒您坚持练习: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第二节 主要税种
(3)服务业
①旅游业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②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注意】以支付给其他公司的“广告制作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说法错误。
③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4)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无形资产的营业额为转让无形资产所取得的转让额,具体包括无形资产受让方给转让方的全部货币、实物和其他经济利益。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纳税人转让抵债所得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5)销售不动产
销售不动产的营业额为纳税人销售不动产而向不动产购买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纳税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的购置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纳税人销售抵债所得的不动产,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