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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第二章第四节票据结算方式三
2015-04-05 23:16:13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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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四节 票据(支付)结算方式

一、票据概述

(四)票据权利与义务

1.票据权利

(1)票据权利的概念

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①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是第一顺序权利,又称主要票据权利。

②行使付款请求权的持票人可以是票据记载收款人或最后的被背书人。

③票据追索权,是指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是第二顺序权利,又称偿还请求权。

④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除票载收款人和最后被背书人外,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行使票据追索权的当事人有( )。

A.票载收款人

B.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

C.最后被背书人

D.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背书人

【答案】ABCD

【解析】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除票据记载收款人和和最后被背书人外,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

(2)票据权利的取得

①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

②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之限制,但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前手”。

③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或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例题•多选题】下列情况下取得的票据,享有票据权利的有( )。

A.张三明知李四偷来一张支票,李四向其转让,张三欣然接受

B.甲单位以支票形式向地震灾区某小学捐款,该小学接受该支票

C.作为收款人,王五依法接受一张银行本票

D.作为最后持票人,刘六持有一张银行汇票且背书连续

【答案】BCD

【解析】选项A张三虽然支付了合理对价,但是张三明明知道票据是偷来的,不属于善意第三人,所以张三不具有票据权利。

(3)票据权利的时效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①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

②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③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④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⑤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注意】第④、⑤种情况所指的追索权,不包括对“出票人”的追索权。

【例题•单选题】2013年6月5日,A公司向B公司开具一张金额为5万元的支票,B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6月12日,C公司请求付款银行付款时,银行以A公司账户内只有5000元为由拒绝付款。C公司遂要求B公司付款,B公司于6月15日向C公司付清了全部款项。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B公司向A公司行使再追索权的期限为( )。

A.2013年6月25日之前

B.2013年8月15日之前

C.2013年9月15日之前

D.2013年12月5日之前

【答案】D

【解析】本题不能从“再追索权“去考虑,因为A公司是支票的出票人,所以B公司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是出票日起6个月,即2013年12月5日之前。

2.票据义务

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责任。

它是基于债务人特定的票据行为(如出票、背书、承兑等)而应承担的义务,不具有制裁性质,主要包括付款义务和偿还义务。

【例题•多选题】甲签发一张汇票给乙,汇票上记载收款人乙、保证人丙等事项。乙在法定时间内向甲提示承兑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丁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张三。张三在法定期限内向承兑人请求付款,未获付款。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承担该汇票义务的有( )。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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