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省级导航

全国 A安徽 B北京 C重庆 F福建 G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H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黑龙江 海南 J江苏 江西 吉林 L辽宁 N内蒙古 宁夏 Q青海 S山东 山西 陕西 四川 上海 T天津
     X新疆 西藏 Y云南 Z浙江

河南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第一章第六节法律责任一
2015-04-05 23:19:51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公务员、事业编、教师等考试资料40G!
91考试网倾情奉献: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六节 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而应当承担法律上的不利后果。

《会计法》规定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两种形式。

1.会计法中的行政责任

《会计法》规定的行政责任有两种形式,即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1)行政处罚——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

《会计法》中涉及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责令限期改正、通报、罚款和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行政处分——国家工作人员

会计法中行政处分的形式:降级、撤职、开除等。

2.刑事责任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会计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形式是( )。

A.通报

B.罚款

C.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D.暂停营业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会计法》中涉及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通报、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责令限期改正。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形式的有( )。

A.行政拘留

B.罚款

C.暂时停业整顿

D.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会计法》中涉及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通报、罚款、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责令限期改正。



Tags:会计从业资格 财经法规 辅导 考点
】【打印繁体】 【关闭】 【返回顶部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河南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第..

网站客服QQ: 960335752 - 14613519 - 48225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