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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各部门特别是财政部颁布的一系列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组成。
【注意】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中没有行政法规。
(一)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法》是规范我国政府采购活动的根本性法律,也是制定其他政府采购法规制度的基本依据。
(二)政府采购部门规章
由国务院各部门特别是财政部制定,包括: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补充)《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
(三)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
地方性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
二、政府采购的概念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一)政府采购的主体范围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注意】国有企业、私营企业、集体企业都不属于政府采购的主体范围。
(二)政府采购的资金范围
财政性资金=财政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与财政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
(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1.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
2.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四)政府采购的对象范围
货物、工程和服务。
【例题·单选题】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 )确定并公布。
A.财政部
B.国务院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