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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河北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考点:捐赠扣除
2015-04-05 23:39:18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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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公益事业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单选题】2013年8月,李某出版小说一本取得稿酬80000元,从中拿出20000元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受灾地区。李某8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 )。

A.8960元

B.6272元

C.8400元

D.6160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应纳税所得额=80000×(1-20%)=64000元

捐赠可扣除金额=64000×30%=19200元。

应纳税额=(64000-19200)×14%=6272元



Tags:会计从业资格 财经法规 辅导 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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