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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支付)结算方式
一、票据概述
(一)票据的概念
《票据法》的规定: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例题·单选题】下列票据中,不属于《票据法》调整范围的是( )。
A.汇票
B.本票
C.支票
D.发票
正确答案】D
(二)票据的功能
1.汇兑功能(最初功能)
2.支付功能
3.结算功能(债务抵消功能)
4.信用功能
5.融资功能(贴现、转贴现、再贴现)
(三)票据当事人
1.基本当事人: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已经存在的当事人。(构成票据法律关系的必要主体)
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注意】本票的基本当事人无付款人。
2.非基本当事人:在票据作成并交付后,通过一定的票据行为加入票据关系而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
包括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
(1)出票人——是指依法定方式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收款人的人。
(2)收款人——是指票据正面记载的到期后有权收取票据所载金额的人。
(3)付款人——是指由出票人委托付款或自行承担付款责任的人。
(4)承兑人——是指接受汇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担支付票款义务的人。(只在商业汇票中才有)
(5)背书人——是指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签字或盖章,并将该票据交付给受让人的票据收款人或持有人。
(6)被背书人——是指被记名受让票据或接受票据转让的人。
(7)保证人——是指为票据债务提供担保的人,由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担当。
例题·单选题】根据规定,属于票据基本当事人的是( )。
A.出票人
B.背书人
C.承兑人
D.保证人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基本当事人是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已经存在的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例题·单选题】接受汇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担支付票款义务的人,是指( )。
A.被背书人
B.背书人
C.承兑人
D.保证人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承兑人是指接受汇票出票人的付款委托,同意承担支付票款义务的人。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票据当事人的有( )。
A.出票人
B.付款人
C.收款人
D.保证人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票据当事人包括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
(四)票据权利与义务
1.票据权利
(1)票据权利的概念
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①付款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是第一顺序权利,又称主要票据权利。
②行使付款请求权的持票人可以是票据记载收款人或最后的被背书人。
③票据追索权,是指票据当事人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是第二顺序权利,又称偿还请求权。
④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除票载收款人和最后被背书人外,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
(2)票据权利的取得
①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
②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之限制,但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前手。
③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或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3)票据权利的时效
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①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
②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
③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
④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⑤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注意1】票据权利丧失但仍然享有民事权利。
注意2】第④、⑤种情况所指的追索权,不包括对“出票人”的追索权。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行使票据追索权的当事人有( )。
A.票载收款人
B.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
C.最后被背书人
D.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背书人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除票据记载收款人和和最后被背书人外,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
例题·单选题】2006年6月5日,A公司向B公司开具一张金额为5万元的支票,B公司将支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6月12日,C公司请求付款银行付款时,银行以A公司账户内只有5000元为由拒绝付款。C公司遂要求B公司付款,B公司于6月15日向C公司付清了全部款项。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B公司向A公司行使再追索权的期限为( )。
A.2006年6月25日之前
B.2006年8月15日之前
C.2006年9月15日之前
D.2006年12月5日之前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中,A公司为出票人。B公司向A公司行使再追索权的时限,根据“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的规定,应该为2006年12月5日之前。
2.票据义务
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责任。
它是基于债务人特定的票据行为(如出票、背书、承兑等)而应承担的义务,不具有制裁性质,主要包括付款义务和偿还义务。
例题·多选题】甲签发一张汇票给乙,汇票上记载收款人乙、保证人丙等事项。乙在法定时间内向甲提示承兑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丁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张三。张三在法定期限内向付款人请求付款,未获付款。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承担该汇票义务的有( )。
A.甲
B.乙
C.丙
D.丁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甲是出票人,乙是背书转让背书人,丙是保证人,丁是背书人。所以甲乙丙丁都需要承担票据义务。
(五)票据行为
票据行为是指票据当事人以发生票据债务为目的的,以在票据上签名或盖章为权利义务要件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四种。
(六)票据签章
1.票据签章是指票据有关当事人在票据上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的行为。
2.具体票据上的签章:
银行——汇票专用章或本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名章
单位——公章或财务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名章(预留银行签章)
个人——签名或盖章
(七)票据记载事项
票据记载事项一般分为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和非法定记载事项等。
1.绝对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明文规定必须记载的,如不记载,票据即为无效的事项。
2.相对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规定应该记载而未记载,适用法律的有关规定而不使票据失效的事项。
3.非法定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不强制当事人必须记载而允许当事人自行选择,不记载时不影响票据效力,记载时则产生票据效力的事项。
二、支票
(一)支票的概念
1.概念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的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出票人为签发支票的单位和个人。
付款人是出票人的开户银行。
2.支票的特点
(1)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为付款人
(2)见票即付
(3)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同城或规定区域内)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4)使用支票没有金额限制
(5)不能透支
(6)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能背书转让
(二)种类——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
1.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2.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
3.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账。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
例题·多选题】下列有关支票的表述中,错误的有( )。
A.支票是有价证券
B.支票的基本当事人不包括付款人
C.支票可以透支
D.划线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账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支票的基本当事人包括付款人;支票不可以透支;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
例题·多选题】可用于转账的支票有( )。
A.现金支票
B.转账支票
C.普通支票
D.划线支票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不能转账。
第四节 票据(支付)结算方式
(三)支票的出票
1.支票的格式
(1)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
①表明“支票”的字样
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③确定的金额
④付款人名称
⑤出票日期
⑥出票人签章
缺少任一事项,支票无效。
授权补记事项
①金额
②收款人名称
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2)支票的相对记载事项
①付款地
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地为付款人的营业场所。
②出票地
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地为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
2.出票的其他法定条件
3.出票的效力
(1)出票人必须在付款人处存有足够可处分的资金,以保证支票票款的支付;
(2)当付款人对支票拒绝付款或者超过支票付款提示期限的,出票人应向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例题·单选题】票据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的为( )。
A.银行汇票
B.商业汇票
C.银行本票
D.支票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支票上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例题·单选题】下列不属于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的是( )。
A.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B.表明“支票”的字样
C.付款人名称
D.确定的金额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之一是“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例题·多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支票上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的事项有( )。
A.金额
B.收款人名称
C.付款人名称
D.出票日期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支票上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
例题·判断题】支票具有流通性,各类支票均可背书转让。(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现金支票不能背书转让。
例题·判断题】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可以背书转让但不得提示付款。(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可以背书转让。
(四)支票的付款
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1.提示付款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2.付款
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时,付款人应当在见票当日足额付款。
3.付款责任的解除
付款人依法支付支票金额的,对出票人不再承担受委托付款的责任,对持票人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但是,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除外。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自出票日起10日内
B.自出票日起20日内
C.自出票日起30日内
D.自出票日起60日内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五)支票办理要求
1.签发要求
(1)签发支票应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填写,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2)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
(3)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注意】陷阱:出票时、签发时、开具时。
(4)支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