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省级导航

全国 A安徽 B北京 C重庆 F福建 G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H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黑龙江 海南 J江苏 江西 吉林 L辽宁 N内蒙古 宁夏 Q青海 S山东 山西 陕西 四川 上海 T天津
     X新疆 西藏 Y云南 Z浙江

广西会计资格证考试《财经法规》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四)
2013-04-20 09:41:14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公务员、事业编、教师等考试资料40G!
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等。  

【重点提示】注意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区别。  
4.准予扣除的项目。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即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成本。  
(2)费用是指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销售(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3)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企业缴纳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如消费税、营业税、印花税等。  
【重点提示】注意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不得扣除。  
(4)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5.不得扣除的项目  
下列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项非广告性质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6.亏损弥补。根据税法规定,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五)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1.纳税地点。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2.纳税期限。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并、关闭等原因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3.纳税申报。按月或按季预缴的,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依法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人民币计算。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并缴纳税款。

五、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指对个人(即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不仅包括个人还包括具有自然人性质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等。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也征收个人所得税。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1)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2)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三)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和税率  
1.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根据税法规定,对于居民纳税人,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征税;对于非居民纳税人,则只就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部分征税,境外所得部分不属于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征税范围。 
现行个人所得税共有11个应税项目:(l)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票、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10)偶然所得(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2.个人所得税税率。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税率体系。具体规定如下: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税率。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 %一45%的超额累进税率。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税率。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3)稿酬所得适用税率。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即只征收70%的税额,其实际税率为14%。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加成征税采取超额累进办法,即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一次超过20 000—50 000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5成;超过50 000元的部分,加征10成。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税率。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四)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2 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月收入额-2 0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足4 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800)× 20%  
(2)每次收入超过4 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 20%  
(3)每次收入超过20 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5.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足4 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元)×20% ×(1-30%)  
(2)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 %)×20 % ×(1-30%)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或5%)  
【重点提示】要掌握各种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五)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办法,有自行申报纳税和代扣代缴两种。  
1.自行申报的纳税义务人。下列人员为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义务人:  
(l)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2.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时,应计算应纳税额,从其所得中扣除并缴入国库,同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军队、驻华机构(不含依法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驻华使领馆、联合国及其国际组织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代扣代缴的范围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等。 

 

第三节 税收征管

税收征收管理,指国家征税机关依据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照统一的标准,通过一定的程序,对纳税人应纳税额组织入库的一种行政活动,是国家将税收政策贯彻实施到每个纳税人,有效地组织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入库的一系列活动。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收征管包括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和法律责任等环节。  
一、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也是纳税人为履行纳税义务就有关纳税事宜依法向税务机关办理登记的一种法定手续。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是征纳双方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也是纳税人必须依法履行的义务。  
税务登记种类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税务登记证管理、扣缴税款登记。  
(一)开业登记  
纳税人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机关批准开业后,应当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登记。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单位和个人自领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并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税务登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对于符合规定的纳税人予以登记,发给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并分税种填制税种登记表,确定纳税人所适用的税种、税目、税率、报缴税款的期限、征收方式和缴库方式等,逐户建立档案。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但应在30日内予以答复。  
纳税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

Tags:
】【打印繁体】 【关闭】 【返回顶部
上一篇广西会计资格证考试《财经法规》.. 下一篇广西会计资格证考试《财经法规》..

网站客服QQ: 960335752 - 14613519 - 48225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