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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会计凭证
第四节 会计凭证的传递和保管
一、会计凭证的传递
会计凭证的传递是指会计凭证从取得或填制时起至归档保管过程中,在单位内部各有关部门和人员之间的传送程序。
会计主体生产组织特点、经济业务的内容和管理要求不同,会计凭证的传递也有所不同。
二、会计凭证的保管
会计凭证的保管,是指会计凭证登账后的整理、装订和归档存查。会计凭证是记账的依据,是重要的经济档案和历史资料,所以对会计凭证必须妥善整理和保管,不得丢失或任意销毁。
会计凭证的保管,既要做到会计凭证的安全和完整无缺,又要便于凭证的事后调阅和查找。会计凭证归档保管的主要方法和要求是:
1.会计凭证应定期装订成册,防止散失。
2.会计凭证封面应注明的内容。
应注明:单位名称、凭证种类、凭证张数、起止号数、年度、月份、会计主管人员、装订人员等有关事项,会计主管人员和保管人员应在封面上签章。
3.会计凭证应加贴封条,防止抽换凭证。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使用时,可以复制,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盖章。
4.原始凭证较多时可以单独装订。
5.每年装订成册的会计凭证,在年度终了时可暂由单位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后应当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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