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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会计凭证 
第二节 原始凭证 
  一、原始凭证的概念 
  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原始凭据。 
  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二、原始凭证的种类 
  原始凭证也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一)原始凭证按其来源的不同,可以分为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 
  (二)原始凭证按照填制手续及内容不同,可以分为一次凭证、累计凭证和汇总凭证 
  (三)原始凭证按照格式不同,可以分为通用凭证和专用凭证。 
  三、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 
  1.原始凭证的名称和编号; 
  2.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 
  3.接受原始凭证单位名称; 
  4.经济业务内容(含数量、单价、金额等) ; 
  5.填制单位签章; 
  6.有关人员签章; 
  7.凭证附件。 
  实际工作中,根据经营管理和特殊业务的需要,除上述基本内容外,可以增加必要的内容。如人民银行统一制定的银行转账结算凭证,标明了结算双方单位名称、账号等内容;铁道部统一制定的铁路运单,标明了发货单位、收货单位、提货方式等内容。 
  四、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7大) 
  1.记录要真实。 
  2.内容要完整。 
  3.手续要完备。 
  4.书写要清楚、规范。 
  5.编号要连续。 
  6.不得涂改、刮擦、挖补。 
  7.填制要及时。 
  五、原始凭证的审核内容 
  1.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 
  2.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 
  3.审核原始凭证的合理性 
  4.审核原始凭证的完整性 
  5.审核原始凭证的正确性 
  6.审核原始凭证的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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