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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会计凭证
第二节 原始凭证
一、原始凭证的概念
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原始凭据。
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应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二、原始凭证的种类
原始凭证也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一)原始凭证按其来源的不同,可以分为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
(二)原始凭证按照填制手续及内容不同,可以分为一次凭证、累计凭证和汇总凭证
(三)原始凭证按照格式不同,可以分为通用凭证和专用凭证。
三、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
1.原始凭证的名称和编号;
2.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
3.接受原始凭证单位名称;
4.经济业务内容(含数量、单价、金额等) ;
5.填制单位签章;
6.有关人员签章;
7.凭证附件。
实际工作中,根据经营管理和特殊业务的需要,除上述基本内容外,可以增加必要的内容。如人民银行统一制定的银行转账结算凭证,标明了结算双方单位名称、账号等内容;铁道部统一制定的铁路运单,标明了发货单位、收货单位、提货方式等内容。
四、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7大)
1.记录要真实。
2.内容要完整。
3.手续要完备。
4.书写要清楚、规范。
5.编号要连续。
6.不得涂改、刮擦、挖补。
7.填制要及时。
五、原始凭证的审核内容
1.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
2.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
3.审核原始凭证的合理性
4.审核原始凭证的完整性
5.审核原始凭证的正确性
6.审核原始凭证的及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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