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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财产清查
第一节 财产清查概述
(二)永续盘存制(账面盘存制)
账面期末数量=账面期初结存数量+本期账面增加合计数量-本期账面发出数量
优点:随时结出财产物资结存数量,因此可随时反映出财产物资的收入、发出和结余情况,从数量和金额上进行双重控制,加强了对财产物资的管理,在实际工作中广泛应用;
缺点:财产品种复杂、繁多的企业,其明细分类核算工作量较大。
采用永续盘存制的单位,仍需要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以便查明账实是否相符,对于账实不符的,要及时查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以达到账实相符的目的。
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永续盘存制还是实地盘存制均需要进行实地盘点,但两者盘点的目的不同,前者是为了达到账实一致,后者是为了倒算出发出数。
【例题·计算题】某商业公司月初库存甲商品50件,单位成本1000元;本月购入甲商品950件,单位成本1000元;本期销售甲商品900件。期末经实地盘点,查明甲商品实存80件。则按照永续盘存制和实地盘存制可分别计算如下:
永续盘存制下销售甲商品的成本=
1000×900=900000(元)
永续盘存制下月末甲商品账面余额=
1000×50+1000×950-900000=100000(元)
实地盘存制下销售甲商品的成本=
1000×50+1000×950-1000×80=920000(元)
可见,在永续盘存制下,通过实地盘点可以查明实存金额(80000元)和账存金额(100000元)不符。因此,可以通过财产清查,确定财产物资实有数,并确定盘盈、盘亏数额。
在实地盘存制下,本期发出金额是倒挤得到的,无法确定盘盈、盘亏。实际上,盘亏金额20000元(100000元-80000元),也作为本期耗用数计算确认。正是因为实地盘存制存在上述缺陷,故在会计核算中大部分财产物资均应采用永续盘存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