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公务员、事业编、教师等考试资料40G!
30 000+130 000×(10%+12%+2%+10.5%+2%+2%+2.5%)=183 300(元)
公司在分配、确认应付职工薪酬时,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生产成本 2 538 000
制造费用 352 500
管理费用 423 000
销售费用 282 000
在建工程 l83 3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 2 680 000
——职工福利 53 600
——社会保险费 643 200
——住房公积金 281 400
——工会经费 53 600
——职工教育经费 67 000
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企业以其自产产品实际发放给职工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同时还应结转产品的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企业将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该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借记“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同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非货币性福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和应付职工薪酬。
[例4—55]甲公司(一般纳税人)为一家空调生产企业。2008年2月,公司决定以其生产的空调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每人发放一台空调。公司共有职工200人,其中生产工人l50人,车间管理人员20人,厂部管理人员30人。该型号空调的每台不含税售价为5 800元,单位成本为4200元,增值税率为l7%。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公司决定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
计入生产成本的职工薪酬金额=l50×5 800×(1+17%)=1 017 900(元)
计入制造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20×5 800×(1+17%)=135 720(元)
计入管理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30×5 800×(1+17%)=203 580(元)
借:生产成本 l 017 900
制造费用 l35 720
管理费用 203 58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l 357 200
(2)实际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l 357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l l6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97 2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40 000
贷:库存商品 840 000
(三)应付及预收账款的核算
1.应付账款的核算
(1)应付账款核算的内容
应付账款是指企业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应支付给供应者的款项。应付账款的入账时间应为商品货物的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时间。
为了核算应付账款的形成及其偿还情况,应设置“应付账款”账户,贷方登记企业购买材料物资、接受劳务等所形成的应付未付款项;借方登记偿还的应付账款,或开出商业汇票抵付应付账款的款项,或冲销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余额一般在贷方,表示尚未偿还的应付账款。企业应付各种赔款、应付租金、应付存入保证金等,不在本账户核算,在其他应付款中核算。
(2)应付账款的核算
企业购入材料、商品等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应根据有关凭证(发票账单、随货同行发票等)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借记“原材料”等账户,按应付的款项,贷记“应付账款”账户;企业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而未付款项,应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账单,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账户,贷记“应付账款”账户;交易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偿还应付账款,或开出商业汇票抵付应付账款的款项,或冲销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时,借记“应付账款”账户,贷记有关账户。
[例4-56]某一般纳税企业向B公司购入材料一批,货款80000元,增值税13600元,对方代垫运杂费400元。材料已运到并验收入库,款项尚未支付(存货采用实际成本核算)。该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 80 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600
贷:应付账款——B公司 94000
若上述款项已通过银行支付,则该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付账款——B公司 94000
贷:银行存款 94000
[例4-57]根据供电部门通知,企业本月应付电费48000元,其中生产车间电费32000元,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电费16000元,款项尚未支付。
借:制造费用 32000
管理费用 16000
贷;应付账款——×供电部门 48000
有些应付账款由于债权单位撤销或者其他原因,企业无法支付该笔应付的款项。对于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企业应按其账面余额列入营业外收入处理,借记“应付账款”账户,贷记“营业外收入”账户。
2.预收账款的核算
(1)预收账款核算的内容
预收账款是指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先收取的款项。根据购销合同的规定,销货企业可向购货企业先收取一部分货款,待向对方发货后再收取其余货款。企业在发货前所收取的货款,就成为企业的负债。与应付账款不同,这一负债不是以货币偿付,而是以货物或者提供劳务偿付。
企业应设置“预收账款”账户,用来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该账户贷方登记预收货款的数额和购货单位补付货款的数额;借方登记企业向购货方发货后冲销的预收货款数额和退回购货方多付货款的数额;余额一般在贷方,表示已预收货款但尚未向购货方发货或者尚未提供的劳务的数额。
预收货款业务不多的企业,可以不设置“预收账款”账户,其所发生的预收货款,可通过“应收账款”账户贷方核算。
(2)预收账款的核算
企业按规定向购货单位预收货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预收账款”账户;将货物交给购货方时,按售价及增值税,借记“预收账款”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收到购货单位补付的货款,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预收账款”账户;向购货单位退回其多付的款项时,借记“预收账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例4-58]某一般纳税企业与D企业签订供货合同,供货金额100000元,增值税额17000元。D企业先付全部款项的40%,余款交货后付清。该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1)预收40%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46800
贷:预收账款——D企业 46800
(2)按合同规定,向D企业发出货物,确认销售实现时
借:预收账款——D企业 117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3)收到D企业补付的欠款时
借:银行存款 70200
贷:预收账款——D企业 70200
3.其他应付款的核算
(1)其他应付款核算的内容
其他应付款是指与企业购销业务没有直接关系的应付、暂收款项,包括应付租入包装物的租金、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应付租金、出租或出借包装物收取的押金、应付及暂收其他单位的款项等。
企业应设置“其他应付款”账户,贷方登记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方登记偿还或转销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余额在贷方,表示应付而未付的款项。
(2)其他应付款的核算
企业发生各种应付、暂收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账户,贷记“其他应付款”账户;支付或退回有关款项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
[例4-59]某企业出租包装箱一批,收取押金5000元,存入银行。出租期满收回该批包装箱,并退还原收取的押金。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1)收取包装物押金时
借:银行存款 5000
贷: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 5000
(2)收回包装物,退还押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 5000
贷:银行存款 5000
(四)应缴增值税的核算
增值税是就货物和劳务的增值部分征收的一种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凡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规定交纳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增值税为价外税,根据经营规模大小及会计核算的健全程度,增值税纳税人可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1.应交增值税核算的账户设置
为了核算一般纳税企业应交增值税的确认、抵扣、转出及缴纳等会计事项,应在“应交税费”账户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两个明细账户进行核算。
“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户内,分别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并采用多栏式明细账。
“未交增值税”明细账户,核算一般纳税企业月度终了转入的应交而未交增值税或多交的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企业应在“应交税费”账户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账户,采用三栏式明细账即可。
2.小规模纳税企业的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企业具有三个特点:一是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一般情况下,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应交增值税额,即:应交增值税额=销售额×征收率;三是销售额不包括其应交增值税额。采用销售额和应交增值税合并定价方法的,应还原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其计算公式为: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根据小规模纳税企业的特点,会计实务中:一是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增值税额,直接计入有关购入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成本;二是销售收入应按不含税价格计算;三是只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账户中不设置专栏。
[例4-60]众兴公司被核定为小规模纳税企业,增值税征收率为3%,现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购入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原材料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额为17000元,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材料尚未到达(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日常材料核算)。
借:在途物资 117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
(2)销售A产品500件,开出的普通发票中注明含税价格为92700元,收到三个月到期的不带息银行承兑汇票。
销售收入=92700÷(1+3%)=90000(元)
应交增值税额=90000×3%=2700(元)
借:应收票据 92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700
(3)以银行存款缴纳增值税2700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700
贷:银行存款 2700
3.一般纳税企业的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企业有三个特点:一是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购入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可以用销项税额抵扣;如果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可以结转至下期继续抵扣,如果当期销项税额大于当期进项税额,抵扣后的余额为企业的应交增值税额。三是销售额不包括其销项税额。如果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应还原为不含税销售额,其计算公式为: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并按不含税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根据一般纳税企业的特点,其会计实务有三个要点:一是在购进阶段,会计处理时实行价与税分离,价与税分离的依据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增值税税款,属于价款部分计入购入物资或者应税劳务的成本,属于增值税额部分,计入进项税额。二是在销售阶段,销售价格中不含税;如果定价时含税,应还原为不含税的价格作为销售收入,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作为销项税额。三是一般纳税企业只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口货物已交纳增值税的完税凭证、购进免税农产品或者收购废旧物资的专用收购凭证以及可据以作为扣税依据的运费结算单据等凭证时,进项税额才能从销项税额中予以抵扣。
(1)一般购销业务的会计处理
①购进货物、接受应税劳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