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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第八章财产清查(一)
2013-03-24 19:55:51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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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财产清查

  第一节 财产清查的种类和一般程序

  一、财产清查的意义

  财产清查是指通过对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和往来款项的盘点或核对,确定其实存数,并查明账存数与实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

  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任何单位都必须通过账簿全面、连续、系统地反映财产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并通过物资管理,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但客观情况十分复杂,许多原因都会使账存数与实存数发生差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由于自然条件的影响或计量的尾差所发生的质量或数量的变化;第二,由于制度不严或工作人员的疏忽,造成计算差错、登记错误或霉烂变质损失;第三,由于营私舞弊、贪污盗窃或非法侵占等不法行为造成的损失。

  财产清查对于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和可靠,保护企业财产的安全与完整,充分挖掘企业物资潜力,促进企业健全制度和遵守财经纪律等方面有着重要意义。

  (一)可以确保账实相符。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和完整

  通过财产清查,可以确定各项财产的实存数,将实存数与账存数进行对比,如发现盘盈和盘亏,及时调整账簿记录,做到账实相符,以保证账簿记录的真实、正确,为经济管理提供可靠的数据资料。

  (二)可以加强物资管理。保护财产物资的安全与完整

  若在财产清查过程中发现财产损坏、丢失、被非法挪用,或被贪污盗窃等情况,就必须查明各种财产的收发和保管制度的执行情况,采取措施,堵塞漏洞。在清查债权、债务过程中.也可以通过清理悬账悬案,加速资金结算和账款催收.避免坏账损失。

  (三)可以充分利用资金.挖掘财产物资的潜力

  在清查过程中,必然要对各种财产物资的储备和利用情况加以核实,有利于采取措施,重新组合,充分挖掘财产物资的利用潜力。

  (四)可以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通过财产清查,企业可以对资金结算、账务核算、财产验收保管以及债权、债务、资本金的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调查研究,找出原因,采取措施,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促使企业认真贯彻执行,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二、财产清查盘存制度

  财产物资的盘存制度有实地盘存制和永续盘存制。

  (一)实地盘存制

  是指企业对各项财产物资,只在账簿中登记其收入数,不登记其发出数,期末通过对实物的盘点来确定财产物资结余数,然后倒挤出本期发出数的一种盘存制度。其计算公式为:

  本期发出数=期初结存数+本期收入数-期末实存数

  实地盘存制的优点简便易行,但如果内部控制制度不严,期末实存数的正确性就成问题,从而导致本期发出数也未必可靠。

  (二)永续盘存制

  是指企业对各项财产物资的收入和发出的数量及金额,都必须根据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在有关的账簿中进行连续登记,并随时结出账面余额的一种盘存制度。其计算公式为:

  期末账面结存数=期初账面结存数+本期收入数-本期发出数

  以上公式与实地盘存制的公式内容相同,但次序不同。实地盘存制是根据期末实存数倒挤出本期发出数,而永续盘存制是减去本期实际发生数后结出期末实存数。后者手续比较严密,会计账簿起到了实际控制财产物资收、付、存的作用,有利于加强财产管理,因此为大多数企业所应用。另外,由于永续盘存制对财产物资的发出逐笔都有记录,且有原始凭证为依据,容易追查差错的来龙去脉,也容易控制差错和非法行为的发生,是控制差错和制止非法行为的有效方法。

  永续盘存制虽然实际记录了财产物资的收、付、存数量和金额,但账簿记录与实际盘存的数量和金额,仍然有发生差异的可能。因此,即使是实行永续盘存制,也必须定期进行财产清查,以确保账实相符。

  【例8-1】某商业公司月初库存甲商品50件,单位成本1 000元,本月购入甲商品950件,单位成本1 000元;本期销售甲商品900件,期末经实地盘点,查明甲商品实存为80件,则按照永续盘存制和实地盘存制可分别计算如下:

  永续盘存制下销售甲商品的成本=1 000×900=900000(元)

  月末甲商品账面余额=1000×50+1000×950-900000=100000(元)

  实地盘存制下销售甲商品的成本=1000×50+1000×950-1000×80=920000(元)

  从上面的计算可以看到,在永续盘存制下,通过实地盘点可以查明实存金额(80 000元)和账存金额(100 000元)不符。因此,可以通过财产清查,确定财产物资实有数,并确定盘盈、盘亏数额。

  在实地盘存制下,本期发出金额是倒挤得到的,无法确定盘盈、盘亏。实际上,盘亏金额20 000元(100 000—80 000),也作为本期耗用数额计算确认。

  在会计核算中大部分财产物资均应采用永续盘存制。

 

 

第二节 财产清查的方法

  一、货币资金的清查方法

  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对货币资金的清查主要是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

  (一)库存现金的清查

  对库存现金的清查,主要是通过实地盘点的方法,确定库存现金的实存数,并与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核对,以查明盈亏情况。

  在进行现金清查时,为了明确经济责任,出纳人员必须在场,一般由盘点人员和出纳员共同进行。盘点时.要求出纳人员将全部有关现金的收付款凭证登记入账,结出库存现金余额并填列在“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的“账存金额”栏,以便查证账实是否相符。对于尚未入账的临时性借条及暂未领取的代保管现金均不得计人实存数;对存放在不同地点的现金备用金.应同时盘点。盘点后编制“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并由盘点人员和出纳员共同签章方可生效。“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的格式见表。

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

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盘点人(签章):          出纳员(签章):

  盘点以后,对发现的差错应查明原因,等待处理。对白条抵库、坐支现金和库存现金超过限额等情况,应在备注栏中说明。

  (二)银行存款的清查

  对银行存款的清查,一般采用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的方法进行,即将本单位的银行存款日记账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账单逐笔进行核对,查明账实是否相符。

  由于银行存款收付业务很多,企业和银行入账时间又各不相同,往往会出现企业的银行存款日记账数额和银行对账单数额不符的情况,这主要是由两种原因引起的:一是一方或双方记账错误,如错记、漏记、串户记账等;二是存在未达账项。

  未达账项是指单位或银行一方已经记账,而另一方因尚未接到有关凭证而尚未记账的账项。未达账项有以下四种情况:

  (1)单位已记银行存款增加,而开户银行尚未记账。例如,企业销售产品收到支票,送存银行后即可根据银行盖章后返回的“进账单”回单联登记银行存款的增加,而银行则要等款项收妥后再记增加。如果此时对账,就会出现企业已记银行存款增加,而开户银行尚未记增加的款项。

  (2)单位已记银行存款减少,而开户银行尚未记账。例如,企业开出一张支票支付购料款,企业可根据支票存根登记银行存款的减少,而此时银行由于尚未接到支付款项的凭证尚未记减少。如果此时对账,就会出现企业已记银行存款减少,而开户银行尚未记减少的款项。

  (3)开户银行已记单位存款增加,而单位尚未记账。例如,外地某单位给本企业汇来款项,银行收到汇款单后,马上登记企业存款增加,而企业由于尚未收到收账通知尚未登记银行存款增加。如果此时对账,就会出现银行已记单位存款增加,而单位尚未记增加的款项。

  (4)开户银行已记单位存款减少,而单位尚未记账。例如,银行收取企业借款的利息,银行已从单位存款账户中收取并已记作单位存款减少,而单位尚未接到银行的计付利息通知单,尚未记作银行存款的减少。如果此时对账,就会出现银行已记单位存款减少,而单位尚未记账的款项。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方法,一般是在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和银行对账单余额的基础上,分别补记对方已记账而本方尚未记账的未达账项金额,然后验证经调节后双方的余额是否相等。如果相等,表明双方记账都是正确的,双方的余额不符,完全是由于存在未达账项造成的;如果调节后双方的余额仍不相等,就表明还存在记账错误,应进一步查明原因,予以更正。下面举例说明“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的编制方法。

  【例8-2】某企业2009年3月31日银行存款日记账的账面余额为920 000元,银行对账单的余额为1 050 000元,经逐笔核对,查明有以下几笔未达账项:

  ①企业月末将收到的转账支票6 000元送存银行,企业已记账,而银行因尚未办妥划款手续尚未记账;

  ②企业月末开出转账支票4 500元,企业已记账,而收票人尚未向银行办理进账,银行尚未记账;

  ③银行代企业收入销货款133 000元,银行已记账,而企业尚未收到银行收款通知,因而来记账;

  ④银行收取了企业短期借款第一季度的利息1 500元,银行已记账,而企业尚未收到银行的计付利息通知单。因而末记账。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存款种类:结算户存款 2009年3月31日

  调节后的银行存款余额,是月末企业银行存款的真正实有数额,即企业实际可动用的存款数额。需要注意的是:未达账项不是错账、漏账,只应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进行调节,而不能据以进行任何的账务处理,待收到有关结算凭证之后(即由未达账项变成已达账项),再与正常的银行存款收付业务一样进行账务处理。

 

 

二、实物资产的清查方法

  实物资产清查包括对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及固定资产等财产物资的清查。对这些物资的清查,不仅要从数量上核对账面数与实物数是否相符,而且要查明是否有损坏、变质等情况。不同的物资应该采取不同的盘点方式。

  1.对于成件堆放、包装完整的财产物资,可以按大件清点,必要时可以抽查清点。

  2.对于散装分散的物资,可以采取移位盘点、过秤盘点或分处盘点,防止漏盘或重盘。

  3.对于大量成堆、难以清点的物资,可以采取量方、计尺等技术推算盘点的方法。

  4.对房屋及机器设备等,不仅要盘点其数量和附属部件,而且要查明其使用情况,以发现其利用和保管上存在的问题。

  在清查过程中,实物保管员必须在场,以明确经济责任。清查盘点后,应如实填写“盘存单”,并由盘点人和实物保管员签章。盘存单格式见下表。

盘存单

单位名称:编 号:  盘点时间:        财产类别:      存放地点:

 

  盘点人签章:       实物保管人签章:

  为了查明实存数与账存数是否一致,应根据盘存单和账簿记录编制“实存账存对比表”,作为分析差异原因、明确经济责任的依据。其格式见下表。

实存账存对比表

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主管人员:   会计:     制表:

  对于清查出来的残存变质物资、伪劣产品,应另行编制盘存情况表,写明损失程度、损失金额。经盘点小组研究决定后提出处理意见,凡情节比较严重的应作专案说明。“残存变质物资、伪劣产品情况表”格式见下表。

残存变质物资、伪劣产品情况表

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主管人员:  会计:   制表:

  如有委托外单位加工或保管的材料、物资,应用函证的方法进行核对,必要时应派人专门核对。

 

三、往来款项的清查方法

  往来结算款项主要包括应收款、应付款和暂收、暂付款等。对往来款项的清查一般也是采取与对方单位核对账目的方法,主要分以下三个步骤:

  1.将本单位的往来账款核对清楚,确认总分类账与明细分类账的余额相等。

  2.向对方单位填发对账单。对账单的格式一般为一式两联,其中一联作为回单,对方单位如核对相符,应在回单联上盖章后退回。如发现数字不符,应在回单联上注明,作为进一步核对的依据。

  3.收到回单后,应填制“往来款项清查表”,并及时催收应该收回的账款,积极处理呆账悬案。

  “往来款项清查表”的格式见下表。

函 证 信 

  XX公司:

  本公司与贵单位的业务往来款项有下列各项目,为了核对账目,特函请查证是否相等,请在回执联中注明后盖章寄回。

  此致

  敬礼!

往来结算款项对账单

 

  单位: 地址: 编号:

  XX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往来款项清查表

总分类账户名称: 年 月 日

 

 

第三节 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

  一、财产清查结果处理的要求

  财产清查的结果,不外乎三种情况:其一,账存数与实存数相符;其二,账存数大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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