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用户可
保存上方二维码到手机中,在
微信扫一扫中右上角选择“从
相册选取二维码”即可。
1、单项选择题 划定边界有若干个基本法律文件,其中效力最高者一般是?
A.边界地图
B.边界谈判记录
C.边界议定书
D.边界条约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划分边界的方法一般有三种,即几何学划界法、天文学划界法和自然划界法。划分边界的程序包括签订边界条约以确定边界、实地勘察以标出边界线、制定议定和边界地图等几个步骤,其中效力最高的是边界条约。边界文件冲突的处理规则:界桩--à地图--à议定书--à条约
2、单项选择题 人们常形容英国早期的衡平法的诉讼程序时说“衡平法是‘大法官’的脚步,可大可小”,其含义最确切的是:()
A.衡平法是大法官自己创制的,由大法官自由支配
B.衡平法是普通法的重要补充,但较普通法有更大的自主性
C.衡平法是英国法渊源之一,属于判例法的一种
D.其程序简捷,无须严格遵循先例,大法官具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权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3、不定项选择
某国有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决定申请破产重整,对企业实施拯救。其拯救措施之一是进行裁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请回答问题。
对于被裁减人员,应当给予的待遇有()
A.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B.制定职工安置预案,予以妥善安置
C.承诺企业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时予以优先录用
D.承诺企业在重整成功后予以重新录用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该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所以AC项正确;又因为制定劳动法的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制定职工安置预案,予以妥善安置,正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企业应尽义务,故B可选,所以ABC为本题正确选项。
4、单项选择题 尹老汉因女儿很少前来看望,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女儿每周前来看望1次。法院认为,根据《老年****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而且,关爱老人也是中华传统美德。法院遂判决被告每月看望老人1次。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被告看望老人次数因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由法官自由裁量
B.《老年****益保障法》第十八条中没有规定法律后果
C.法院判决所依据的法条中规定了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
D.法院判决主要是依据道德作出的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5、多项选择题 2010年5月,中国云南曼沱茶厂与英国DU贸易公司签订了出口一批陈年普洱茶的合同,合同选用了CIF(利物浦)的贸易术语,并约定采用海上货物运输。英国DU贸易公司在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海洋货物运输险时,特别考虑的是要转嫁茶叶在运输途中因串味可能发生的损失。请问下列选项中,适用合于英国DU贸易公司投保的险别是哪些?
A.单独投保串味险
B.投保平安险附加串味险
C.投保水渍险
D.投保一切险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B, D
本题解析:本题是对货物保险险别的考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主要险别有: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其中水渍险包括平安险,还负责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一切险则包括水渍险和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其中外来原因是指偷窃、提货不着、淡水雨淋、短量、混杂、玷污、渗漏、串味异味、受潮受热、包装破裂、钩损、碰损破碎、锈损等原因。由题意可知,茶叶容易因串味而受损,因此,所投险中应包含传串味险。因此,选CD。
6、多项选择题 单独海损的特点是()。
A.是承保风险直接造成的
B.只涉及船舶或货物单独一方的利益
C.只能由受损一方单独承担
D.由人的有意识的行为作出的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参考“共同海损”的定义。
7、不定项选择
王某到超市购买了一台多功能保健器械,回家后才发现只有一种功能,王某向商家提出质疑,超市回答说:"产品是工厂起的名,说明书不明确是工厂的事,没有质量问题,本店概不负责。"隔了几日,王某妻子刘某到超市购物,出来时,保安怀疑她手中的小包,要求打开检查,被刘拒绝,双方发生争执,保安一时火起,打了刘一拳,致使刘轻微脑震荡,住院一星期,花去医药费2000元。事后,超市以门口已贴有"概不许带包人内,违者应接受检查"的警示为理由,拒绝承担责任。
王某对购买的器械可以()
A.要求销售者给予退货
B.要求生产者给予调换
C.选择销售者或生产者要求予以退换
D.既不能向销售者也不能向生产者提出要求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产品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应负责修理、更换、退货;根据第41~43条之规定,给购买产品的用户、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即只有产品造成消费者损失时,才可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赔偿,所以正确。
8、多项选择题 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和1890年的《德国民法典》均是以罗马法为基础编纂而成的。从《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关系上看,下列选项中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两者都归属于同一法系即罗马法系
B.两个法典的发展过程具有历史延续性
C.两个法典属于法的同一历史类型
D.它们之间存在着相互移植的关系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本题考点为罗马法、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的有关内容。具有一定的理论深度,需平时注意积累。
9、单项选择题 我国宪法的修改,必须遵循的法定程序是()
A.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3/4以上多数通过
B.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
C.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1/2多数通过
D.全国人大出席会议代表2/3通过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根据我国《宪法》第64条的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这里应当注意“全体代表”与“出席会议代表”的区别。
10、单项选择题 美国人卡特与英国人珍妮于1990年在法国结婚。1993年,夫妻二人移居中国。1999年8月,珍妮向中国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下列哪项表述是正确的?()
A.认定婚姻是否有效应当适用法国法,离婚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应当适用英国法
B.认定婚姻是否有效应当适用英国法,离婚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应当适用美国法
C.认定婚姻是否有效应当适用法国法,离婚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应当适用中国法
D.认定婚姻是否有效、离婚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应当在英、美、法三国法律中分别选择对被告卡特最有利的法律予以适用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11、单项选择题 以下不属于中国古代法的传统的是?
A.在秩序的规范基础方面,礼法结合,以法为主
B.在规范的适用方面,恭行天理,执法原情
C.在法律体系的内部结构上,民刑不分,重刑轻民
D.在秩序的形成方式上,无讼是求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该题主要考查法律移植的概念
法的移植是指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法,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本国所用。法的移植的范围除了外国的法律外,还包括国际法律和惯例。我国在制定《合同法》中大量吸收了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内容,这正是法的移植表现,所以C选项正确。
12、单项选择题 下列有关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条文、法律渊源的说法错误的是:()
A.“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包含了法律规则的“假定条件”和“行为模式”两个要素
B.“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既是规范性条文,也是一项法律原则
C.表现为成文法形式的法的正式渊源,是决定法官审理待决案件的惟一依据
D.法律规则具有预测性,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则来预测自己或他人如何行为以及由此所要承受的法律上的后果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正式法律渊源主要为制定法,能够直接作为法官审理案件的判决依据。非正式渊源虽然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却具有法律意义并可能构成法官审理案件之依据的准则来源,所以法的正式渊源不是决定法官审理待决案件的惟一依据。故C项错误。
13、单项选择题 王律师担任甲公司和乙厂的常年法律顾问。在与两单位分别签定的聘请法律顾问合同中都明确规定,聘请方如有诉讼案件需交法律顾问办理时,应另行办理委托手续。后乙厂因甲公司拖欠其货款向法院起诉后,要委托王律师担任代理人。甲公司同时也要委托王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在下列四个方案中,王律师最应选用的方案是:()
A.以法律顾问的身份居间进行调解
B.既接受甲公司的委托,又接受乙厂的委托
C.只接受乙厂的委托,拒绝接受甲公司的委托
D.不代理任何一方,推荐其他律师分别代理原告和被告参加诉讼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28条规定,律师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因此,B项是错误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8条规定,律师应当严守国家机密,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委托人的隐私。律师在为甲公司和乙工厂担任法律顾问期间,对甲乙的秘密信息都有所了解。
如果仅代理乙而拒绝代理甲,仍然不能排除其利用从甲公司了解的情况来损害甲,从而为乙服务的可能性,会损害甲的利益。因此C项是错误的。
就A项而言,律师主持调解实际上是接受双方当事人的共同委托来从事调解活动的,在调解过程中律师对双方的秘密信息都有所了解,实际上可能产生委托人之间的利益冲突。
因此调解的前提条件是委托人的利益有共容之处。但是本案中双方已经进行了诉讼,利益冲突很激烈,因此A不应当是最佳选项。
14、单项选择题
李某的外甥隋某(19岁)在今年的高考(Q吧)中取得优异成绩,被名牌大学录取。李某将自己的笔记本电脑作为奖励赠送给了隋某。李某与隋某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
①调整性法律关系;②保护性法律关系;③纵向法律关系;④横向法律关系;⑤单向法律关系;⑥双向法律关系
A.①③⑤
B.①④⑤
C.②④⑥
D.①④⑥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李某与隋某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依法建立的民事法律关系,是调整性法律关系而非保护性法律关系。李某与隋某之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因此,二者之间的赠与法律关系属于横向法律关系而非纵向法律关系。
作为一种不附条件的赠与关系,隋某仅享有权利,李某仅履行义务,因此,二者之间是一种单向法律关系而非双向法律关系。
15、不定项选择 下列关于法律推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A.侧重对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估或在相互冲突的利益间进行选择的推理属于辨证推理
B.某国法官运用司法判例来对其审理案件进行判决,这里运用了演绎推理方法
C.设证推理是一种不甚可靠的或然性逻辑,其本身是一种效力很弱的推论,因此法律人在其工作过程中可将之放弃
D.法律推理要受到现行法律的约束。在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来自判例中的法律规则,都是法律推理的前提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A项所述正是辩证推理的特点,正确,当选。
B项某国法官运用了归纳推理方法,在遵循先例的原则下对基本一样的案件作出基本一样的处理,因此B项错误。
法律推理要受到现行法律的约束,在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是法律推理的前提。在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法律原则、政策、法理和习惯都会成为法律推理的前提。但是来自于判例中的法律规则,在我国目前还不是法律推理的前提。因此D项错误。
设证推理是一种效力很弱的推论,但是它在法律适用的过程中是不可放弃的。因为法律人在听到或看到一个案件事实后,马上就会给自己的“法感”或“法的前理解”假设一个对该案件的处理结果,然后根据这个假设寻找法律,最后确定一个合理的、有效的法律决定。这就是说法律人在其工作过程中将会运用到设证推理。因此C项说法错误。
16、单项选择题 下列有关我国法的渊源的表述正确的是()
A.我国的基本法律必须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
B.我国法的渊源以制定法为主,判例对法官判案没有任何作用
C.国际惯例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作为我国法的渊源之一
D.在任何情况下,党的政策都不可以作为我国法的渊源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修改和补充,但不得与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A项错误。在我国判例虽然不是法的正式渊源,但是它对法院审判工作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和影响力,可以被视为是法的非正式渊源。B项错误。党的政策对立法、执法、司法活动都有一定的影响力,也可以被视为是法的非正式渊源。D项错误。根据我国一些法律的规定,国际惯例在我国具有正式的法律效力,因此可以作为我国法的渊源。例如,《民法通则》第142条第2、3款规定,我国缔结或者参由[的国际条约同我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我国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因此,C项的表述正确。
17、不定项选择 根据中国法律,如果中国商务部终局裁定确定某种进口产品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倾销税。下列关于反倾销税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反倾销税只对终局裁定公告之日后进口的产品适用
B.对于终局裁定公告征收反倾销税之前进口的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如果此前已经征收过临时反倾销税的,实行多退少补的原则
C.反倾销税和价格承诺可以同时采取
D.反倾销税的纳税人应该是倾销产品的进口商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对于终局裁定公告征收反倾销税之前进口的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如果此前已经征收过临时反倾销税的,实行多退少不补的原则。
18、单项选择题 中国某公司以CIF价向法国某公司出口一批农副产品,向永安财产保险公司投保,并规定以信用证方式支付。中国公司在装船并取得提单后,办理了议付。第二天,中国公司接到法国公司来电,称装货海轮在海上失火,该批农副产品全部烧毁,要求中国公司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否则要求中国公司退还全部货款。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中国公司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B、法国公司应向中国公司提出索赔
C、法国公司应向承运人提出索赔
D、法国公司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CIF术语下,风险从装运港越过船舷转移,同时如果买方没有特殊要求,卖方只有义务投保海运最低险(平安险)。平安险承保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造成的全损;
(2)意外事故造成的全损或部分损失;
(3)装卸或转运时的全损或部分损失;
(4)其他损失。本题中失火属于意外事故,造成货物毁损,属于平安险承保范围,同时货物风险已转移,因此应由买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19、单项选择题 在一国与他国进行条约谈判的时候,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该国的国家元首不需要出具该国授权其参加该次谈判并作出有关决定的书面文件
B.该国的外交部长需要出具该国授权其参加该次谈判并作出有关决定的书面文件
C.该国的政府首脑不需要出具该国授权其参加该次谈判并作出有关决定的书面文件
D.该国的一般外交人员需要出具该国授权其参加该次谈判并作出有关决定的书面文件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不需要出具书面授权文件的包括国家元首、外交部长、政府首脑、该国驻东道国使馆馆长、国际组织常驻代表。
20、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我国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A.增加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B.将镇压"反革命的活动"修改为镇压"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
C.把乡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
D.把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由3年改为5年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A项是1988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B项是1999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D项是1993年宪法修正案的内容。
21、不定项选择 根据《劳动合同法》,以下有关试用期的表述中,说法正确的有()
A.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B.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C.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但可以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D.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说明理由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A, B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22、单项选择题 下列选项中哪项不属于香港特别行政长官的职权?()
A.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公布法律
B.赦免或减轻刑事罪犯的刑罚
C.根据需要,随时解散立法会
D.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法官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8条,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行使下列职权:
(一)领导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二)负责执行本法和依照本法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其他法律;
(三)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公布法律;签署立法会通过的财政预算案,将财政预算、决算报中央人民政府备案;
(四)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法官;
(五)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公职人员;
(六)赦免或减轻刑事罪犯的刑罚。
23、单项选择题 下列各项中,无权制定地方规章的机关是()。
A.青岛市人民政府
B.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C.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D.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在我国,惟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有权制定地方规章。
24、单项选择题 甲间接故意杀人,致2人死亡,乙交通肇事致2人死亡,但对甲判处的刑罚应当重于乙,这直接体现了()。
A.罪刑法定原则
B.罪刑相适应原则
C.用法适用平等原则
D.罪责自负、反对株连原则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刑罚既要与犯罪性质相适应,又要与犯罪情节相适应,还要与犯罪人的人身危害性相适应。本题中甲是故意犯罪,乙是过失犯罪,二人的人身危害性、主观恶性不同,故法律规定的刑罚也不相同。
25、不定项选择
2001年10月,法国某公司(卖方)与中国某公司(买方)在上海订立了买卖200台电子计算机的合同,每台CIF上海1000美元,以不可撤销的信用 证支付,2001年12月马赛港交货。
2001年11月15日,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开证行)据买方指示向卖方开出了金额为20万美元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 委托马赛的一家法国银行通知并议付此信用证。2001年12月20日,卖方将200台计算机装船并获得信用证要求的已装船清洁提单、一切险的保险单、商业 发票等单据后,即到该法国议付行议付。经审查,单证相符,银行即将20万美元支付给卖方。
与此同时,载货船离开马赛港10天后,由于在航行途中遇上特大暴 雨和暗礁,承运人驾驶船舶出现失误,导致货船及货物全部沉入大海。此时开证行已收到了议付行寄来的全套单据,买方也已得知所购货物全部灭失的消息。中国银 行上海分行拟拒绝偿付议付行已议付的20万美元的货款,理由是其客户不能得到所期待的货物。根据国际贸易惯例,请回答下面问题:
对货物的灭失,应该()。
A.由中国某公司向承运人索赔,因为承运人驾驶船舶有过失
B.由中国某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因为投保了一切险
C.由中国某公司向法国某公司索赔,因为承运人驾驶船舶有过失
D.由法国某公司向承运人索赔,因为承运人驾驶船舶有过失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风险应自货物在马赛港越过船舷时转移,应由中国某公司索赔。法国公司已凭已装船清洁提单结了汇,说明交货符合合同约定,已履行义务,故不能向法国公司索赔。
在航行途中遇上特大暴雨和暗礁,导致货物灭失,属于一切险的承保范围,买方可凭保险单及有关载货船舶沉没于大海的证明到卖方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
在遇到此类案例时首先应判定风险属于何方,应由何方索赔;其次判定损失是否属于承保范围,保险公司是否赔偿;最后判定责任属于何方,能否追偿。
26、单项选择题 某国人张某在法国注册成立一家化妆品公司“红黛”,但主要通过在中国设立的营业所从事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后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被消费者诉至中国法院。则对于“红黛”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及股东权利义务等问题,法院如何确定其适用法律?
A.应适用法国法律,因法国为其注册地
B.可以适用中国法律,因为中国是其主营业地
C.应适用中国法律,因为中国是其主营业地
D.可以重叠适用法国和中国法律,因为它在法国注册,而主营业地在中国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l4条规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
本题,法国为该公司国籍国,中国为其主要营业地国,两者不一致,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当然,也可以适用登记地法。故B项正确。
27、不定项选择 下列关于检察官的刑事责任和纪律责任关系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刑事责任与纪律责任的关系实质上是检察官因其行为构成犯罪,受到刑罚处罚后,是否应当给予纪律处分和给予何种纪律处分的问题
B.钱检察官因在一起故意杀人罪的公诉中受贿财物而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对他同时应当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C.俞检察官因为故意伤害罪而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刑罚,那么对他不能给予开除处分
D.沈检察官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依法被免予刑事处罚的,那么对他可不予开除,而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即可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28、单项选择题 2005年,中国公民A(当时18岁)于某外国人B(当时20岁)在X国结婚,B国法律规定满19周岁即可结婚;X国的法律规定,满16周岁即可结婚。现双方以感情不和为由,诉至我国法院要求离婚。依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对他们的婚姻关系的效力判断正确的是?
A.依据我国婚姻法规定,A结婚时尚未满法定婚龄,A和B之间的婚姻关系无效
B.应适用X国有关结婚要件的规定,认定A和B的婚姻关系有效
C.A和B之间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
D.A和B之间的婚姻关系是否成立应适用B国法律进行判断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离婚适用法院地法
29、多项选择题 某市国税局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责令某企业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该企业有转移财产的迹象。在此情况下,税务局可以依法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A.可以责成该企业提供纳税担保
B.可以经税务局长批准书面通知该企业的开户银行暂停支付其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C.可以经税务局长批准书面通知该企业的开户银行扣缴其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D.可以经税务局长批准扣押该企业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30、多项选择题 我国《宪法》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这项原则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下列哪些方面?()
A.在国家机构与人民的关系方面,体现了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由人民组织国家机构
B.在同级国家机构中,国家权力机关居于主导地位
C.在中央和地方机构的关系方面,实行“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和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D.各国家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实行集体负责制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我国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主要体现为以下三方面:
(1)在国家机构与人民的关系方面,体现了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由人民组织国家机构;
(2)在同级国家机构中,国家权力机关居于主导地位;
(3)在中央与地方的国家机构的关系方面,实行“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因此,依题意,A、B、C三项正确,当选。
31、多项选择题 甲乙两国都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成员,MARY是甲国派驻乙国的文化参赞,JACK是甲国派驻乙国的三等秘书,PETER是甲国派驻乙国的外交随员,JOHNSON是MARY的丈夫,与MARY同住并担任使馆的司机。下列关于乙国法院的做法中,哪些是错误的?
A、MARY以使馆的名义购买一栋房屋,因欠款被债权人起诉,乙国法院裁定有权管辖
B、JOHNSON以乙国公民汤姆欠款为由向乙国法院起诉,汤姆反诉JOHNSON向其出售的电视机有质量瑕疵,后JOHNSON撤诉,乙国法院裁定JOHNSON应接受管辖
C、PETER是乙国某一刑事案件的唯一目击证人,但该案件的被告人百般抵赖,为伸张正义PETER决定出庭作证,乙国法院将其带到法庭作证
D、JACK在驾车旅游时发生交通肇事行为,造成三死八伤。乙国法院裁定无权管辖。随后乙国向甲国请求甲国放弃JACK的豁免,但甲国没有答复,乙国法院以此推定甲国同意放弃管辖豁免,而对JACK提出刑事诉讼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外交人员的豁免主要包括:人身不可侵犯、寓所财产和文书信件不受侵犯、绝对的刑事管辖豁免和原则上的民事行政管辖豁免、免税和免验以及免除作证义务等。这些豁免,尤其是管辖豁免,须由派遣国通过明示方式放弃,外交人员自己不能放弃。故CD错,应选。
外交人员的民事行政豁免有一定例外,包括:第一,外交人员在接受国境内关于私有不动产之物权诉讼,但其代表派遣国为使馆用途置有的不动产不在此列;故A错,应选。第二,以私人身份并不代表派遣国而参与继承所涉事项的诉讼;第三,外交人员在接受国内在公务范围以外所从事的专业或商业活动引起的诉讼;第四,外交人员主动起诉而引起的反诉。故B正确。
外交人员的范围:大使、参赞、武官、外交秘书和随员。与外交人员构成同一户口的家属,也享有和外交人员相同的特权与豁免。本案中Johnson是家属,但也享有相同的豁免。
32、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信用证当事人、国际保理当事人关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开证行与受益人即卖方间是独立的合同关系
B、通知行与受益人间是合同关系
C、国际双保理中,出口保理商与进口保理商间是相互保理合同关系
D、国际双保理中,进口商与进口保理商间是一种事实上的债权债务关系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信用证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有:
(1)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即买方与卖方):货物买卖合同关系。
(2)开证申请人与开证行:委托合同关系。
(3)开证行与通知行:委托代理关系。
(4)通知行与受益人:不存在合同关系。
(5)开证行与受益人间:独立合同关系。
国际双保理当事人的法律关系:
(1)出口商与进口商:货物买卖合同关系。
(2)出口商和出口保理商:一种建立在出口保理协议上的合同关系。
(3)出口保理商与进口保理商:相互保理合同关系。
(4)进口商与进口保理商之间:一种事实上的债权债务关系。
33、多项选择题 2010年2月,下列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哪些人具备法定条件?
A.柳经理于1995年1月到某公司工作,1999年2月辞职,2000年1月回到该公司工作
B.王女士于1985年进入某国有企业工作。2006年3月,该企业改制成为私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年满48岁的王女士与公司签订了4年期的劳动合同
C.孙女士于2000年2月进入某公司担任技术开发工作,签订了为期3年、到期自动续期3年且续期次数不限的劳动合同。2009年1月,公司将孙女士提升为技术部副经理
D.张先生原为甲忪司的资深业务员,于2009年2月被乙公司聘请担任市场开发经理,约定:先签订一年期合同,如果张先生于期满时提出请求,可以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本题考核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选项A正确。满足《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
选项B正确。根据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第2项,该项符合题干要求。
选项C正确。符合《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第3项的规定。
选项D正确。属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
34、单项选择题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有关这一表述,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成立的?()
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观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逐渐结合的产物
B.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中国化进程从新中国成立以后才开始
C.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制定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第一次重大创新
D.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解决了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问题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正如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一个不断推进的历史进程一样,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也经历了一一系列发展阶段。它的每个发展阶段,都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逐渐结合的产物,都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经验的总结。故A项正确。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中国化进程就已经开始,特别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陕甘宁边区政府的司法实践,为新中国的司法实践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故B项错误,当选。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基本原理与新中国的政权和法制建设相结合。提出并实施“民主建国”,制定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9月20日通过),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的第一次重大创新。故C项正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为指导,坚持从现阶段国情出发,系统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故D项正确。故本题答案为B。
35、多项选择题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逮捕后,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的法律帮助主要包括以下哪几种?()
A.代理申诉
B.代理控告
C.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D.辩护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犯罪嫌疑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享有的律师帮助权。可参见《刑事诉讼法》第96条的有关规定。
36、单项选择题 有一住所在法国的法国人某甲,在荷兰从事蜂房经营。某甲死亡后,其子女向法国法院提起继承之诉,依法国冲突法规定动产继承依属人法,荷兰冲突法规定不动产继承依物之所在地法,两国冲突规范的规定内容相同。经法国法院查明:在荷兰,蜂房属于不动产,因而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荷兰法;而法国则认为蜂房是动产,应适用被继承人属人法法国法。最后法院依本国法律决定适用有关继承法律规定。法院的这种行为属于()。
A.外国法的查明
B.反致
C.识别
D.法律规避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识别实际上是法官在审理案件之前,对案件中的事实情况加以分类或定性,将之纳入特定的法律范畴,而识别冲突正是由于各国立法对该“事实情况”应列入何种性质的法律关系的理解不同而产生的,它与法院对于外国法的查明是截然不同的,应予以区别。
37、单项选择题 在甲国有住所的乙国公民死于甲国,而在丙国留有不动产,现因此不动产而在丙国涉诉,丙国法律规定继承依据继承人最后住所地法,甲国法律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丙国最终裁定适用乙国法,这属于()
A.反致
B.转致
C.间接反致
D.双重反致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此题主要是考查转致的概念。对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的调整,甲国法院按照其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乙国法,而乙国的冲突规范的规定,应该适用丙国的法律,如果甲国法院根据这一规定,最后适用丙国的实体法,这种情况即称为转致。
38、单项选择题 关于检察官职业道德和纪律,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甲检察官出于个人对某类案件研究的需要,私下要求邻县检察官为其提供正在办理的某案情况
B.乙检察官与其承办案件的被害人系来往密切的邻居,因此提出回避申请
C.丙检察官发现所办案件存在应当排除的证据而未排除,仍将其作为起诉意见的依据
D.丁检察官为提高效率,在家里会见本人所承办案件的被告方律师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39、单项选择题 海运单是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集装箱运输的发展,特别是航程较短的运输中产生出来的一种运输单证。关于海运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海运单是一种可流通的书面运输单证
B.海运单不具有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存在的作用
C.第三方以非法的方式取得海运单时无权提取货物
D.海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特征,收货人凭海运单提取货物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海运单
海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承运人接收货物或者已将货物装船的不可转让的提单。海运单的正面内容与提单基本一致,但是印有“不可转让”的字样。故B正确。
海运单是一种非流通性单据,海运单上标明了明确的收货人,不能转让流通。因此A不正确。
同时海运单上的收货人并不出示海运单,仅凭提货通知或其身份证明提货,承运人凭收货人出示适当身份证明交付货物。由于海运单的不可流通性,因此第三方无法提取货物。因此C正确,D错误。
40、多项选择题 甲国某公司与乙国驻甲国使馆因办公设备合同产生纠纷,并诉诸甲国法院。根据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如合同中有适用甲国法律的条款,则表明乙国放弃了其管辖的豁免
B.如乙国派代表出庭主张豁免,不意味着其默示接受了甲国的管辖
C.如乙国在本案中提起了反诉,则是对管辖豁免的默示放弃
D.如乙国曾接受过甲国法院的管辖,甲国法院即可管辖本案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41、多项选择题 1998年7月在罗马举行的建立国际刑事法院外交大会上,通过了《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根据该规约,2002年7月国际刑事法院在荷兰海牙成立。根据规约的规定,下列说法何者正确?
A、如果案件所涉的一方或多方是缔约国或被告人是缔约国国民或犯罪是在缔约国境内实施的,国际刑事法院都有管辖权
B、一个国家虽不是缔约国但决定接受国际刑事法院对在其境内实施的或由其国民实施的一项具体犯罪的管辖权
C、国际刑事法院管辖的罪行限于灭绝种族罪、战争罪、危害人类罪和侵略罪
D、对于一项国际罪行,国际刑事法院和国际法院都有管辖权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如果案件所涉的一方或多方是缔约国,或被告人是缔约国国民,或犯罪是在缔约国境内实施的,或一个国家虽不是缔约国但决定接受国际刑事法院对在其境内实施的或由其国民实施的一项具体犯罪的管辖权,国际刑事法院都有管辖权。
国际刑事法院管辖的罪行包括灭绝种族罪、战争罪、危害人类罪和侵略罪。
国际法院只受理国与国间的争端,并不处理个人的国际罪行案件。故D错。
42、单项选择题 根据关于国际民用航空安全方面的《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在"空中劫持"问题上,下列哪种表述是正确的?
A.空中劫持是一种可引渡罪行,劫持行为人所在国负有引渡义务
B.空中劫持是一种可引渡罪行,但劫持行为人所在国不负有引渡义务
C.空中劫持是一种不能引渡的罪行,劫持者不得被引渡
D.空中劫持是否引渡,对劫持行为人是否提起司法程序由劫持行为人所在国自行决定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根据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的三个公约规定,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罪行是一种可引渡罪行,但各国没有强制引渡义务。
但是,在其境内发现被指称的罪犯的缔约国,如不将此人引渡,则不论罪行是否在其境内发生,应无例外地将案件提交其主管当局以便起诉,该当局应按照本国法律以对待任何严重性质的普通罪行案件的同样方式作出决定
43、多项选择题 某村村民李某育有两女,大女儿患有精神病,经常打骂父母与妹妹,长期以久,妹妹与其父母心力交瘁。一日,妹妹再次受到姐姐殴打后,忍无可忍反击,并将姐姐打死。后妹妹自首。法庭在审判时,村民联名上诉,请求法官留情,法官在综合考量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判妹妹有期徒刑1年,缓期2年。根据这个事例,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一个国家的法与道德之间并不是完全重合的
B.法院判决的结果表明:一个国家的立法可以考虑某些道德观念
C.法的适用过程不能完全排除道德判断
D.法与道德的价值目标是一致的,法官在判案时应该“德法并举”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A,B,C,D法与道德都是调整人们的行为规范,法通过评价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来规范人们的行为.道德通过评价人们的行为是否合道德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二者在社会生活中共同发挥着作用。
虽然道德对立法具有指导作用,是评价法律善与恶的标准,但二者仍有不一致的地方,法律仅仅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尽管如此,仍不能排除道德在法律适用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故本题选A、B、C、D项。
44、单项选择题 根据国际私法的相关规定,以下关于“系属公式”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哪一项?()
A.“最密切联系地法”作为与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可以用来解决合同、侵权、家庭方面纠纷等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冲突,在我国仅适用于解决合同领域的法律冲突
B.对于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国际上在合同、侵权、继承等领域广泛采用,中国仅在合同领域适用
C.合同缔结地法、婚姻缔结地法、立遗嘱地法均属于行为地法
D.当事人属人法主要用来解决人的身份问题、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婚姻家庭等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最常见的系属公式有属人法、物之所在地法、行为地法、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法院地法、船旗国法、最密切联系地法等。
其中,属人法是指以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惯常居所作为连接点的系属。属人法一般用来解决人的身份、能力、亲属、继承等方面的法律冲突,可见D项正确。
行为地法是指以当事人的行为地作为连接点的系属公式。行为地法又可以派生出合同缔结地法、合同履行地法、婚姻举行地法、侵权行为地法。显然,C项正确。
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是指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按其意愿自主协议选择的法律,主要用来解决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现已扩展至婚姻家庭、侵权和继承等领域。
在中国,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仅适用于合同领域,所以B项正确。
最密切联系地法是指与民商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方的法律,可以适用于不同性质的民商事法律关系,包括合同、侵权、家庭方面纠纷等。
在中国,除了合同领域运用了最密切联系地法以外,在其他民商事关系中也有所体现。例如,我国《民法通则》第148条规定:“扶养适用与抚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可见,A项的说法是错误。
45、多项选择题 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和l900年的《德国民法典》均是以罗马法为基础编纂而成的。从《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和罗马法的本质和渊源上看,下列选项中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三者都属于同一个法的历史类型
B.法的发展过程具有历史延续性
C.法律概念、技术和原则具有可继承性
D.它们之间存在着相互移植的关系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法的历史类型是按照法据以产生和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的性质和体现阶级意志的不同,对人类社会的法所作的分类。
法的继承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与继受,社会生活条件的历史延续性和法的相对独立性决定了法的发展过程的延续性和继受性。法的移植是指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同化外国法,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法的继承体现了时间上的先后关系,法的移植则反映了一个国家对同时代其他国家法律制度的吸收、借鉴。A项错在罗马法是奴隶制法,而《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则是资本主义法。D项错在它们之间是继承关系而不是移植关系,因为上述三个法不是同一个时代的法。
46、多项选择题 国家建立食品召回制度,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
B.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C.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D.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召回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47、单项选择题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下列有关宪法效力的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A.在不成文宪法的国家中,宪法的效力高于其他法律
B.在我国,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规范、宪法基本原则和宪法精神相抵触
C.宪法的效力主要表现为对公民的行为约束
D.宪法的效力不具有任何强制性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在不成文宪法国家,没有统一的宪法典,没有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只存在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一般包括宪法性法律、宪法性惯例、宪法性判例、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其宪法性法律与其他法律的效力完全相回,因此,选项A错误。
根据我国《宪法》总纲第5条第3款,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故选项B正确。宪法的核心价值取向在于限制国家权力以保障人权,因此宪法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于对国家机关的行为约束,据此,选项C错误。宪法是法,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体现国家意志,并由国家强制性保证实施,违反宪法后要接受违宪制裁,比如改变或撤销、罢免等。故选项D错误。故本题答案为B。
48、多项选择题 甲乙两国由于边界纠纷引发武装冲突,进而彼此宣布对方为敌国。目来源:91考试网 www.91eXam.org前乙国军队已突入甲国境内,占领了甲国边境的桑诺地区。根据与武装冲突相关的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些选项符合国际法?()
A.甲国对位于其境内的乙国国家财产,包括属于乙国驻甲国使馆的财产,不可予以没收
B.甲国对位于其境内的乙国国民的私有财产,予以没收
C.乙国对桑诺地区的甲国公民的私有财产,予以没收
D.乙国强令位于其境内的甲国公民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敌侨登记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对敌国财产的影响
交战国在战争中对敌产的处理应区分公产和私产:交战国对于其境内的敌国国家财产,除属于使领馆的财产和档案等外,可以没收。交战国对于其境内的敌国人民的私产予以限制,如禁止转移、冻结或征用,但不得没收,故选项B错误。
对占领区内的敌国人民之私产不应以任何方式干涉或没收,但对可供军事需要的财产可征用,选项C错误。交战国对敌方在其境内的国家财产除使馆财产外可以没收,也可以不予以没收,因此选项A观点正确。交战国对其境内的敌国公民可实行敌侨登记,选项D正确。
49、不定项选择 张某是河南省某地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在审理一起经济纠纷案件中,张某认为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所制定的《种子条例》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种子法》相抵触,宣告其无效。下列有关该事件的表述正确的有?
A.根据我国宪法和立法等法律,张某作为法官无权宣告地方性法规无效
B.张某如认为地方性法规与法律相抵触,可以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其进行审查
C.如果《种子条例》的确与《种子法》相抵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将其撤销
D.只有《种子条例》的原制定机关才有权决定是否撤销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选项本身就已把道理阐述得很清楚了。
50、多项选择题 关于法律关系性质的描述,正确的是()
A.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必要前提
B.所有受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都是严格的法律关系
C.除了法律规范本身,法律关系的产生还必须有法律关系参加者个人的意思表示
D.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本题的关键是理解法律关系的内涵与外延。通说法律关系的定义是"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C项有以偏概全的错误,如行政法律关系则多基于行政命令产生。因此,答案为A、B、D。
51、多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可以根据市场形势的需要,自行决定信贷资产业务,但是由于防范金融风险的要求,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下列哪些贷款?()
A.比市场同类贷款利率低的优惠贷款
B.期限超过5年的长期贷款
C.无须借款人提供担保的信用贷款
D.非国家计划内项目的外汇贷款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商业银行法》第40条: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前款所称关系人是指:(一)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二)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故AC对。
52、单项选择题 下列哪一部宪法第一次系统地规定了经济制度,扩大了宪法的调整范围,使宪法由传统的政治领域进入到社会经济生活领域?
A.1787年《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B.1791年法国宪法
C.1918年《苏俄宪法》
D.1954年中国宪法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53、问答题
被告人王某系某保险公司的驾驶员。1997年6月17日晚,某县公安局组织 在县内一交通干道设若干关卡检查过往车辆。当晚6时许,王某驾驶一辆桑塔纳轿车经过一关卡时,站在机动车道的值勤民警示意王某停车检查,王某为急于赶路没有停车,而是以每小时100公里左右的速度继续向前行驶,并连续闯过了两个关卡,没有停车。在前方执行公务的人员分别站在路障之间的空档处。
其中,民警陆某站在该路段北侧非机动车道接近人行道处。王某驶近并看到这一情况后,仍拒不接受公安人员的停车指令,驾车冲向非机动车道陆某所站之处的路障,致使汽车撞倒陆某并将陆某铲上车盖,汽车挡风玻璃被撞破。王某撞人后并未停车救人,反而加速逃离现场。陆某被撞翻滚过车顶坠落于距撞击点20米处,致颅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后王某被公安人员抓获。
问题:
请结合上述案情,分析王某的行为的性质,并请说明理由。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1.王某对自己的行为致陆某死亡的后果是持间接故意的心理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1.王某对自己的行为致陆某死亡的后果是持间接故意的心理态度。
王某在闯关之后,已知道自己的行为违法,为了逃脱法律的制裁,高速驾车逃逸,在看到陆某的停车指令时,反而驾车冲向非机动车道陆某所站之处的路障,可以认定,王某对自己的这种行为可能发生的后果是明知的;当陆某被撞以后被铲上车盖。将汽车挡风玻璃撞碎,王某反而加速逃离现场,据此可以认定,王某对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陆某死亡的结果的发生是持放任的态度,属间接故意。
2.王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定罪比较合适,因为从案例中看,王某在冲撞陆某之前,已经认识到当时只可能撞到陆某一人,这可以从王某驾车冲向陆某所站之处的路障这一行为看出,也就是说,王某的行为不可能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或财产安全造成危险,其可能伤害的对象是特定的,因此不宜将王某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又王某对自己高速驾车可能发生撞死陆某的危害结果是明知的,而且从撞到陆某以后,反而加速逃逸来看,王某对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又是持放任的心理态度,主观上是一种间接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要求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是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王某的心理态度和此要求明显不符,也不宜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如前所述,王某对自己的行为造成陆某死亡主观上是持间接故意的心理态度,客观上实施了相应的犯罪行为,撞到陆某后逃逸,致使陆某死亡,符合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构成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因此,对王某的行为以故意杀人罪定罪是比较合适的。
3.如果人民法院是在1997年新刑法实施以后开始审理此案,就涉及到适用新刑法还是适用旧刑法的问题,也就是新刑法的溯及力的问题。我国是采取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即新刑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则应适用新刑法。本案中王某的犯罪行为发生在新刑法尚未实施以前,在新刑法实施以后审理此案,就涉及到新刑法的溯及力的问题,根据我国新刑法规定的溯及力的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来看,我们可以选择对王某的行为定罪相对较轻的刑法来适用,也就是说,如果1979年刑法对王某的行为定罪较轻的话,就适用1979年刑法;否则就适用1997年新刑法。
54、单项选择题 某甲因盗窃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10个月,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执行应如何确定?()
A.期限应为1年以上5年以下,从管制刑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
B.期限应为10个月,从管制刑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
C.期限应为10个月,和管制刑同时执行
D.期限应为1年以上5年以下,和管制刑同时开始执行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管制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刑期相等,同时执行。
55、单项选择题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于已经办理审批手续但未使用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处理,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审批后1年内不用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
B.审批后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个人恢复耕种
C.审批后连续2年未使用的,或者间断使用,累计闲置达3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D.依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该集体恢复耕种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土地管理法》第37条第1款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来源:91考试网 91ExAm.org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需要注意的是第2、3款规定:“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A项时间错误,应当为“1年以上”。B项应为“1年以内”,C项于法无据。因此,本题选D项。
56、单项选择题 依据《商业银行法》,下列哪些表述是不正确的()
A.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B.设立城市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
C.商业银行可自主决定在境内地点设立分支机构
D.商业银行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超过6个月无正当理由未开业的,人民银行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商业银行的设立。《商业银行法》第13条规定,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即A、B项表述正确。第19条规定:"商业银行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国务院银行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即C项表述不正确。第23条第2款规定:"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国务院银行监督管理机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即D项表述正确所以,本题只有C项是可选项。
57、单项选择题 凌迟刑最早规定在()中。
A.《庆元条法事类》
B.《宋刑统》
C.《唐律疏议》
D.《明大诰》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该题考查凌迟刑
凌迟作为死刑的一种,始于五代时的西辽,至南宋在《庆元条法事类》中,正式作为法定死刑的一种。
58、单项选择题 美国甲公司以CIF价格向新加坡乙公司出口一批电缆,甲公司租用韩国货轮“Han—jin”轮承运,后货物在驶往新加坡途中,在我国领海发生触礁,乙公司与承运人协商后决定到中国广州海事法院诉讼解决该运输合同争端。根据我国现有规定,选项正确的是()
A.由于当事人各方均与中国没有实际联系,因此我国法院没有管辖权
B.若乙公司在中国法院起诉承运人,我国法院可以基于当事人的协议管辖约定行使管辖权
C.若我国广州海事法院拟受理该案,则在受理之前须报广东省高院,广东省高院认为可以受理,则应报最高院,最高院答复前暂不受理
D.我国法院受理后,在处理该纠纷时,应适用我国实体法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根据《海事诉讼法》第8条的规定,海事纠纷的当事人都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中国海事法院管辖的,即使与纠纷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不在中国领域内,中国海事法院对该纠纷也具有管辖权。
A、C项错误,B项正确。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本案中涉及的是运输合同纠纷,关于运输合同纠纷,当事人也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本题并没有指明当事人在运输合同中是否选择了法律,因此D项说法过于绝对,错误。
59、多项选择题 中国石化集团下属某建设公司因铺设天然气运输管线需要占用部分村民土地,为慎重起见,该建设公司经理专门咨询了法律顾问,下列该法律顾问说法错误的有()
A.只要使用非农用地,且控制在70公顷以下,找到当地县政府就可以批准
B.只要占用了规划外的农用地,就必须找省一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审批
C.本 项目属于省政府批准的管线工程,即使占用农用地,无须再报省政府批准
D.本项目属于省政府批准的管线工程,如果占用农用地,还须再报省政府批准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二L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该法第44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该条可知B、C项正确,D项错误。
该法第45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J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拷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根据该条可知A项错误。
60、不定项选择 有关本案中盛大饭店与谭某所签劳动合同的效力的下列评论,哪项是正确的?
A、盛大饭店与谭某所签的该劳动合同无效
B、盛大饭店与谭某所签的该劳动合同有效
C、盛大饭店与谭某新签的该劳动合同部分无效
D、以上评论都不正确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劳动法》第21条。该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据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只能对6个月内的试用期的长短进行约定。
本案劳动合同中延长试用期的约定违反了法律的强行规定,因此,该违反法律规定的部分是无效的。
根据《劳动法》第18条第2款的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61、多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的说法正确的是()
A.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C.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D.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62、单项选择题 “加权表决制”作为国际组织表决制度的一种指的是()。
A.一些金融性国际组织中会员国除享有同样的表决票外,还可以就其所认缴股份额的多少增加一定票数
B.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决定其些会员国可以增加一定票数
C.该组织行政机关决定某些会员国可以增加一定票数
D.该组织成员全体一致同意某些会员国可以增加一定票数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加权表决制度是指在某些涉及经济、金融事务的国际组织中,其表决程序是按照各成员国在人口、经济实力、贡献大小等方面的不同而分别赋予不同票数的投票权。如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每一成员国的投票权与其在基金中所占的份额成正比。
63、单项选择题 关于司法、司法制度的特征和内容,下列哪一表述不能成立?
A.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包括司法规范体系、司法组织体系、司法制度体系、司法人员管理体系
B.法院已成为现代社会最主要的纠纷解决主体,表明司法的被动性特点已逐渐被普遍性特点所替代
C.解决纠纷是司法的主要功能,它构成司法制度产生的基础、决定运作的主要内容和直接任务,也是其他功能发挥的先决条件
D.“分权学说”作为西方国家的一项宪法原则,进入实践层面后,司法的概念逐步呈现技术性、程序性特征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司法的特征与司法的功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司法制度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它包括司法规范体系、司法组织体系、司法制度体系、司法人员管理体系等,故A项说法正确,不选。
司法具有独立性、被动性、交涉性、终局性、普遍性和民主性。司法具有被动性,不告不理,即使法院成为了最主要的纠纷解决主体,法院也不能主动追诉犯罪与违法行为,因此,依然需要当事人的起诉,故还是不告不理的被动性。普遍性指法院在纠纷上的适用性,它不能取代被动性,故B项说法错误,符合题意,应选。
C中,司法的直接功能就是解决纠纷,是其他功能的前提条件,故C项说法正确,不选。
司法概念建立在“三权分立”的基础之上,在具体实践中开始具有技术性和专业性,并且要求“正当程序”,故D说法正确,不选。本题为选非题,正确答案为B。
64、不定项选择 2009年4月30日,李某与邓州市元庄乡人民政府签订了元庄水库承包合同。2009年4月,南阳药业公司开始生产。2009年7月7日,邓州市渔政管理站接到李某报称其所养的各种鱼类发生大面积死亡的现象,即派技术人员到现场拍照、清点,并对鱼死亡的原因进行排查,后出具了情况说明。2011年7月,因南阳药业公司超标排放污水,流入水库,导致该水库鱼类死亡,李某知道后,要求南阳药业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在索赔无果的情况下,李某于2011年11月9日诉至邓州市人民法院。南阳药业公司辩称,李某的起诉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且鱼的死亡与公司无因果关系,故要求驳回诉讼请求。有关本案的以下意见错误的有:()
A.李某对该环境赔偿责任纠纷应首先请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B.除非南阳药业公司举出反证,否则可认为鱼的死亡是由该公司排污行为导致的
C.环境侵权诉讼时效为5年,故李某的诉讼行为没有超出时效
D.如果南阳药业公司可提供证据证明其排水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即可免予承担赔偿责任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环境保护法》第40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根据本条规定可知,对于该种纠纷当事人有两种选择,一是请求环保部门处理,二是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们法院起诉,故A项错误,当选。该法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由于环境污染采取严格责任原则,并且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对法定免责事由和不存在因果关系举证,污染者的免责事由包括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以及受害人过错所以,B项正确,不选;D项错误,当选。根据该条还可知,环境污染侵权诉讼时效为3年而不是5年,故C项错误。
65、多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规定,倾销进口产品的出口经营者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可向商务部作出改变价格或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的价格承诺。有关价格承诺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商务部可以向出口经营者提出价格承诺的建议
B.商务部在对倾销及其损害作出肯定的初步裁定之前可以寻求或接受价格承诺
C.对出口经营者作出的价格承诺,商务部应予接受
D.出口经营者违反其价格承诺的,商务部可以采取保障措施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66、单项选择题 甲国人李某长期居住在乙国,并在乙国经营一家公司,在甲国则只有房屋出租。在确定纳税居民的身份上,甲国以国籍为标准,乙国以住所和居留时间为标准。根据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国只能对李某在甲国的房租收入行使征税权,而不能对其在乙国的收入行使征税权
B.甲乙两国可通过双边税收协定协调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冲突
C.如甲国和乙国对李某在乙国的收入同时征税,属于国际重叠征税
D.甲国对李某在乙国经营公司的收入行使的是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67、单项选择题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是著作权领域第一个世界性多边国际条约,以下关于其说法错误的是哪一项?()
A.公约要求享有及行使依国民待遇所提供的有关权利时,需要履行一定的手续才予以保护
B.公约既保护作者的经济权利又保护作者的精神权利
C.公约规定成员国必须保护的作品包括文学艺术作品、演绎作品以及实用艺术作品和工业品外观设计
D.公约允许的权利限制包括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实行自动保护原则,即公约成员国国民及在成员国有惯常居所的非成员国国民,在作品创作完成时即自动享有版权;非成员国国民在其作品在成员国出版时即享有版权,而《世界版权公约》则实行非自动保护原则,故A项是错误的。其余三项说法符合公约的规定,正确。依题意,A项应当选。
68、单项选择题 审理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关不能采用下列哪一种方式进行?()
A.书面审查
B.开庭审理
C.调解
D.复议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方式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69、单项选择题 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有益借鉴
B.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包括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中的法治思想
C.西方法治思想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供了文化资源
D.社会主义法理念建立于对我国所处国际地位及国际环境的准确认识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AC项说反了。B项不包括毛泽东思想。故本题当选D项。
70、多项选择题 下列属于律师保守委托人秘密义务的例外情形的是?
A、律师在代理委托人民事诉讼的过程中,发现委托人涉嫌走私毒品犯罪,并企图转移毒品、随后,律师向公安部门举报了委托人的犯罪行为
B、因被怀疑参与组织犯罪嫌疑人之间的串供,律师向公安部门披露了委托人的有关信息,以证实自己的无辜
C、在委托人的授权下,律师向媒体披露了委托人与某明星已经离婚的信息
D、在委托关系结束后,律师接受新闻记者采访并透露有关委托人的一些生活细节问题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律师保守委托人秘密义务的例外情形
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56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其辅助人员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隐私,以及通过办理委托人的法律事务所了解的委托人的其他信息。但是律师认为保密可能会导致无法及时阻止发生人身伤亡等严重犯罪及可能导致国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除外。”
该规范第57条规定:“律师可以公开委托人授权同意披露的信息。”
该规范第58条规定:“律师在代理过程中可能无辜地被牵涉到委托人的犯罪行为时,律师可以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公开委托人的相关信息。”由此三条可知A、B、C项为正确答案。
该规范第59条规定:“律师代理工作结束后,仍有保密义务。”可知,D项错误。
71、单项选择题
2004年2月20日,张某、李某签订为期半年、月租金500万元的租房合同。2004年5月5日,张某在询问李某是否愿以30万元购买该租赁房,被李某拒绝后,即与王某签订卖房合同,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2004年5月10日,王某要求李某在两周内搬出去,李某拒绝,王某亦未坚持。
2004年9月10日,李某将500元交给王某,声称是9月份房租,王某收下。9月30日,李某通过电话联系王某,表示愿继续以月租500元承租此房1年,王某表示同意。10月5日,赵某提出愿以600元承租此房,王某随即要求李某在两周内搬走,问王某先后两次要求李某搬走,王某是否有此项权利?()
A.无权;有权
B.有权;无权
C.有权;有权
D.无权;无权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合同法》第229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依此,第一次王某无权要求李某搬走。
第232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依此,在8月20日以后,租赁合同为不定期合同,第二次时王某有权要求李某搬走,即解除合同。故A项正确。
72、多项选择题 关于法的继承性,以下论述正确的是()。
A.法是有阶级性的,所以社会主义条件下法治建设是不允许继承旧法统的所有法律的
B.法中的那些技术性成分是可以继承的
C.法的继承要注意新法和旧法的协调问题,要处理好同社会物质条件的关系
D.只有通过法的继承,才能保持法律体系的统一性,使法的历史研究得以继续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的法的继承。法的继承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之间的延续和继受。法的继承的内容是非常广泛的,主要有:
(1)法律术语、技术、形式;
(2)有关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
(3)反映市场经济规律的法律规则和规范;
(4)反映法的一般价值的原则。
但需要注意的是,反映法的阶级属性的内容和法的意识形态方面的内容是不可继承的。
73、单项选择题 按照我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规定,以下哪一情况符合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要求?()
A.在法庭调解过程中为促成调解告诉当事人一方:如果不接受调解则肯定败诉
B.在上班的路上遇到当事人一方,与当事人一方短暂闲聊
C.在法庭上针对当事人的质问,说:你一个农村文盲,懂什么呀?
D.提醒当事人如果不按有关规定及时举证则可能败诉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3条的规定,自觉遵守司法回避制度,审理案件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场,平等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当事人,不私自单独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
可知,A、B选项中法官的行为都违反了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应当保持中立地位的要求。D选项的行为不影响司法中立和公正。
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24条的规定,坚持文明司法,遵守司法礼仪,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行为规范、着装得体、语言文明、态度平和,保持良好的职业修养和司法作风。
C选项的行为属于不遵守司法礼仪的行为,不符合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要求。
74、单项选择题 关于检察官的行为,下列哪一观点是正确的?()
A.房检察官在同乡聚会时向许法官打听其在办案件审理情况,并让其估计判处结果。根据我国国情,房检察官的行为可以被理解
B.关检察长以暂停工作要挟江检察官放弃个人意见,按照陈科长的判断处理某案。关检察长的行为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要求相一致
C.容检察官在本地香蕉滞销,蕉农面临重大损失时,多方奔走将10万斤香蕉销往外地,为蕉农挽回了损失,本人获辛苦费5000元。容检察官没有违反有关经商办企业、违法违规营利活动的规定
D.成检察官从检察院离任5年后,以律师身份担任各类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受到当事人及其家属的一致肯定。成检察官的行为符合《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检察官职业道德。根据《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的规定,检察官不得干预其他司法机关办案,而房检察官向许法官打听未决案件的结果违法了该规定,故A的做法错误,B选项中关检察长的做法违反了司法独立原则,故B项做法错误。《检察官法》第35条规定:“检察官不得有下列行为:……(十一)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c属于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故C项做法错误,检察官从检察院离任2年后,就可以律师身份担任各类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本题中成检察官已离任5年,过了2年的限制,故D选项说法正确
75、多项选择题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消费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法要求有关主体赔偿损失。下列做法正确的有()
A.兴隆商场利用虚假广告招揽顾客,给张三造成损失,张三有权向商场要求赔偿
B.李四租赁日照商场的柜台经营西装,王五在李四的柜台上购买了一套西装,后发现西装有质量问题,去找李四要求退货,但李四已搬走。王五遂要求日照商场赔偿
C.赵六在平声商场购买了一台MP4后发现有质量问题,而此时商场已被另一商场兼并,赵六可要求兼并后的企业赔偿其损失
D.朱七以预付款方式从平流公司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但其后该公司未能按约提供,朱七可要求该公司退还预付款及利息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A项正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8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粗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根据此条,由于李四柜台已撤走,故王某有权要求日照商场赔偿,故B正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6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故C正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7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故D项正确。综上,ABCD四项均当选。
76、不定项选择 以下关于法的适用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A、法的适用步骤的形式过程通常是先寻找大前提,然后寻找小前提,最后得出结论
B、法律人在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的实质过程不是一个纯粹的事实归结过程,而是一个目光在事实与规范之间来回穿梭的循环过程
C、法律人在运用类比推理时,为了保障他或她的结论的可接受性,就必须尽可能地多分析情况和尽可能地寻找相似性与不同性
D、设证推理是一种效力很弱的推论,但是具有法律“前理解”的法律人在其工作过程中必然会运用到设证推理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法的适用
法的适用步骤的形式过程通常是先寻找小前提(证据事实),然后寻找大前提(法律规定),最后得出结论。所以A错。
77、单项选择题 贯穿周礼的基本原则是:()
A.明德慎罚
B.尊尊君为首,亲亲父为首
C.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
D.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明德慎罚”是西周统治者的法律思想;“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是奴隶主贵族维护其法律特权的原则之一,意思是说奴隶主贵族和他们的夫人,即便打官司也可以不出庭应诉,而派他们的下属或代理人出庭;“君为臣钢,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是封建社会的维护君权、父权、夫权的“三纲”原则;“尊尊君为首,亲亲父为首”是周礼的基本原则,其核心是提倡“忠”和“孝”,这是周礼的核心,是它所要极力维护的。
78、单项选择题 甲企业在市场上推出一种多功能遥控器,名为“一按达”,产品设计成适应操作者手型的曲线外观,并配以反传统的香槟色。该多功能遥控器销售地区甚广,辅之大量的较长时间的广告宣传,使其在相关市场广为消费者欢迎。乙企业仿冒甲企业的产品,也在市场推出“易安达”多功能遥控器,其外观、色彩与甲企业的“一按达”相仿,引起混淆。乙企业的行为属于?
A.假冒、仿冒他人注册商标
B.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C.侵犯他人外观设计专利权
D.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法国革命开始后,便于1789年通过了著名的《人权宣言》,第一次明确而系统的提出了资产阶级民主和法制的基本原则,是建立资产阶级统治的纲领性文件。
79、多项选择题 下列争议中,不可提起行政复议的有()。
A.中纪委作出的具体处理决定
B.国家计委所制定的规章
C.杭州市政府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章以外的决定
D.某民族自治县人大所制定的自治条例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见《行政复议法》第6、7条。
80、单项选择题 律师代写的遗嘱,其生效的时间是()。
A.立遗嘱时
B.立遗嘱人生前
C.立遗嘱人死亡时
D.根据遗嘱设定的生效时间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81、单项选择题 中国清末修订法律馆于1911年8月完成《大清民律草案》。下列有关该草案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大清民律草案》的结构顺序是: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
B.日本法学家参与了《大清民律草案》的起草工作
C.《大清民律草案》的基本思路体现了“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精神
D.《大清民律草案》经正式公布,但未及实施,清王朝即告崩溃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大清民律草案》条文稿共分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五篇。前三篇,由松冈正义等人仿照德、日民法典的体例和内容草拟而成,吸收了大量的西方资产阶级民法的理论、制度和原则。而后两篇则由修订法律馆会同保守的礼学馆起草,其制度、风格带有浓厚的封建色彩,保留了许多封建法律的精神。根据修订法律大臣俞廉三“奏进民律前三篇草案折”的观点,修订民律草案的基本思路是“中学为体、西学为用”,故选项ABC的说法正确。在《大清民律草案》完成后仅两个多月,辛亥革命武昌起义爆发,清王朝的统治随即崩溃,该部民律草案并没有正式颁布与施行,还停留在草案阶段,故迷项D错误。故本题应当选D。
82、多项选择题 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立案的材料来源包括()。
A.自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
B.单位和个人(包括被害人)向公安司法机关的报案、举报和控告
C.公安机关、检察院直接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获得的犯罪线索
D.犯罪人的自首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立案材料的来源。可参见《刑事诉讼法》第83条、第84条和第88条的有关规定。
83、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国际司法协助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与我国没有司法协助协议又无互惠关系的外国法院未通过外交途径,直接请求我国法院司法协助的,我国法院应予退回,并说明理由
B、外国驻我国使领馆可以向其本国公民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但不得违反我国法律并不得采取强制措施
C、未经我国主管机关允许,任何外国机关或个人不得在我国领域内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
D、外国法院在条约或互惠的基础上请求我国法院司法协助的,若请求事项有损我国主权、安全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我国法院不予执行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要求我国法院提供司法协助,应当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条约所规定途径进行,无条约关系的,应通过外交途径。与我国既无条约又无互惠关系的,我国法院应予退回,并说明理由。
外国法院在条约或互惠的基础上请求我国法院司法协助的,若请求事项有损我国主权、安全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我国法院不予执行
我国向域外送达可采取条约规定方式、外交途径方式、使领馆方式(向我国公民)、送达代理人、送达代表机构或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邮寄送达等方式。
外国向我国送达可采取条约规定方式、外交途径方式和外国使领馆送达等三种方式。其中外国使领馆只能向其本国公民送达,并不得违反我国法律,不得采取强制措施。除此之外,未经我国主管机关允许,任何外国机关或个人不得在我国领域内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
84、单项选择题 坚持党对法治事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主要特色,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关于党的领导的理念,下列哪一理解是错误的?
A.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领导是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
B.我国法治事业,从总体部署到决策的具体实施,都是在党的大力推动下实现的
C.只要抓住立法环节,把党的各项政治主张和要求上升为法律,就能全面实现党对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政治领导
D.党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与坚持党对法治事业的领导是不矛盾的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85、不定项选择 下列构成法律责任竞合的情形是:
A.方某因无医师资格开设诊所被卫生局没收非法所得,并被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
B.王某通话时,其手机爆炸导致右耳失聪,可选择以侵权或违约为由追究手机制造商法律责任
C.林某因故意伤害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D.戴某用10万元假币购买一块劳力士手表,其行为同时触犯诈骗罪与使用假币罪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B,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86、单项选择题 某地甲、乙两商场均经销某品牌电脑,竞争激烈。后来,双方认识到竞争实际上对双方都构成了很大的压力。为了减轻压力,双方达成了一系列协议。根据《反垄断法》,双方达成的下列哪—项协议不构成垄断协议?
A.约定一个固定的该品牌电脑市场价格,任何一方不经对方同意,不得随意变更
B.约定双方出售的电脑都要建议用户使用丙公司提供的售后服务
C.约定双方每月销售品牌电脑100台,不使市场处于饱和
D.约定联合抵制对丁学校的交易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反垄断法》第13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五)联合抵制交易;
(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A、C、D项分别对应该条的第(一)、(二)、(五)项,均为垄断协议。而B项不符合该条规定,不是垄断协议。故本题选B项。
87、不定项选择 下列关于法的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的说法正确的有:()
A.正式法律渊源是指那些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并且能够直接作为法官审理案件之依据的规范来源
B.非正式法律渊源是指那些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却具有法律意义并可能构成法官审理案件之依据的准则来源
C.表现为成文法形式的法律渊源,是决定法官审理待决案件的唯一依据
D.法官必须考虑正式法律渊源;但是对于非正式渊源而言,法官可以考虑,也可以不考虑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根据效力的不同,法律渊源可以分为正式法律渊源与非正式法律渊源。正式法律渊源是指那些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并且能够直接作为法官审理案件之依据的规范来源。正式法律渊源主要为制定法,即不同国家机关根据具体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非正式法律渊源是指那些不恩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却具有法律意义并可能构成法官审理案件之依据的准则来源,如正义标准、理性标准、公共政策、习惯等。正是因为非正式法律渊源的存在,所以正式的法律渊源并不是法官审理案件的唯一依据。为了保证法官判决的公正性,基本的正义观念、社会习俗等准则来源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判决过程。但是,这些准则来源显然与成之法不同,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这些因素并不能产生法律上的直接约束力。虽然法官无法从这种法律渊源中获得合法性与法律约束力,但是它们可以作为证明判决具备实质合理性的基础。法官的判决必然建立在正式法律渊源之上,而对于非正式法律渊源而言,虽然法官同样需要在判决中予以考虑,但是这种考虑并非必然。因此,A、B、D项正确。
88、多项选择题 我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下列哪些选项是关于多党合作制度的正确表述?()
A.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都必须以宪法为基本活动准则
B.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
C.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D.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89、多项选择题 下列行为中,哪些不能适用正当防卫制度?()。
A.防卫挑拨
B.假想防卫
C.防卫第三者
D.事后防卫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防卫挑拨、相互斗殴、不具有防卫意识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针对第三者防卫的行为也不属于正当防卫。事后防卫则不满足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条件。由于正当防卫必须要对现实存在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假想防卫也不属于正当防卫。
90、多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有关律师协会的表述正确的是哪些?()
A.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
B.律师协会章程由会长制定,但必须听取会员的意见
C.律师协会有权批准设立律师事务所
D.律师协会有权调解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律师法》第43条规定:“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全国设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地方律师协会,设区的市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地方律师协会。”故A正确。
第44条规定:“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报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地方律师协会章程由地方会员代表大会制定,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地方律师协会章程不得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相抵触。”故B错误。
第18条规定,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可见,选项C错误。
第46条规定,律师协会受理对律师的投诉或者举报,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受理律师的申诉;律师协会制定的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不得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相抵触。因此,选项D正确。
91、不定项选择 王某因犯数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0年,服刑13年后被假释。在假释考验期的第6年,王某盗窃一辆汽车而未被发现。假释考验期满后的第4年,王某因抢劫而被逮捕,交代了自己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盗窃汽车的行为。王某是否还需要撤销假释?()
A.应当撤销假释
B.不应当撤销假释
C.撤销假释与否,由法院酌情决定
D.可以撤销假释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根据《刑法》第86条之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71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70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92、不定项选择
我国A公司与一国B公司于2000年2月20日签订了购买5万吨大米的CIF合同。A公司开出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2000年6月5日至6月15日,由于B公司租用的甲船在开往指定港口时由于战争封锁而迟至6月20日才到达装货港,货物于6月22日装好后启运。承运人在取得B公司开出的保函后签发了与信用证规定一致的提单。
B公司为这批大米投保了淡水雨淋险。2000年6月28日,甲船在途中遭遇飓风,大米部分被浸,在翻晒过程中,大米又被雨淋了。由于船舶的迟延到达,致使目的地大米价格下降,A公司为尽快处理大米而大幅降价,承受了很大的损失。
承运人可否向托运人B公司追偿责任?为什么()
A.可以,因为B公司出具了保函
B.不可以,此保函是无效的
C.不可以,因自货物装上船起,货物毁损责任已转归承运人
D.可以,承运人因向A公司承担责任而取得代位求偿权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B公司与甲签订的保函只在他们之间有效,所以甲可据此向B公司请求赔偿,这并非因为承运人已向A公司作了赔偿。
93、单项选择题 甲国国内经过多年的研究和讨论,最后批准了一项国际多边条约。关于该条约在甲国国内的实施问题,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A、当甲国国内法和该条约所规定的义务相冲突时,该国不能以其国内法的规定来对抗该条约规定的义务;该国亦不可以其国内法的规定作为违反该条约义务的理由来逃避国际责任
B、若甲国是联合国成员国,当其依据《联合国宪章》承担的义务与其批准的该多边条约承担的义务相冲突时,则宪章义务优先
C、若甲国因批准该条约而成为WTO的成员时,甲国有义务使其国内法与其根据WTO协定所承担的义务相一致,否则可能招致其他成员的报复
D、当甲国国内法与该条约义务相违背时,甲国采取了优先适用其国内法的做法,对此,甲国并不需要承担国际责任,因为国际法并不干预甲国履行国际义务的具体方式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国内法国际法的关系联合国宪章义务的优先
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看:(1)国际层面上,国内立法不能改变国际法的原则、规则;国家不得以其国内法规定来对抗其承担的国际义务或以国内法规定作为违背国际义务的理由来逃避其国际责任;同时,国际法不干预一国国内法的制定,除非该国承担了相关的国际义务。C项中甲国即因承担了WTO的条约义务,所以需要遵守,否则可能承担一定的国际责任。
(2)国内层面上,有一元论和二元论模式。但为司考计,只需掌握我国的一些实践做法。我国参加或缔结的条约并非都能作为国际法直接适用。对于条约在国内的适用和地位,我国宪法没有做出统一明确的规定。从国内的相关立法来看,可分为三种情况:条约在国内直接适用;条约与相关国内法并行适用;条约须经国内立法转化才能适用。在民商事范围内,中国缔结的条约与国内法有不同规定时,条约在国内可以直接适用。
联合国宪章第103条规定,如成员承担的其他义务与宪章义务冲突,则宪章义务优先
94、单项选择题
中国人某甲在中国签发一张汇票,委托中国驻美国某金融机构乙为付款人,向收款人美国人丙无条件支付价款若干元,丙因债务原因将该张汇票在英国背书转让给法国人丁,丁持票向金融机构提示承兑时,遭到拒绝,丁即依法要求丙出具有关拒绝证明之后,开始行使其追索权。
若丁在提示承兑时,因票据记载事项而遭到拒绝,则判断该票据记载事项是否合法时,其应依据法律是()。
A.中国法
B.美国法
C.法国法
D.《联合国国际汇票和本票公约》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票据法》第98条。
95、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关系的描述不正确的是()
A.法律责任是法律制裁的前提
B.法律责任是法律制裁的后果和体现
C.有法律责任不一定有法律制裁
D.有法律制裁时,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也有轻有重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96、单项选择题 S市T律师事务所W律师曾经担任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2002年3月退休,2003年4月取得律师资格,2004年领取律师执业证书。在执业过程中为了扩大律师事务所的案源,W律师实事求是地向当事人介绍现任S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庭长、审判员都曾是自己的下级,在职时曾经对他们多方关照,现在也是有求必应,凡是S市法院管辖的案件,尽管推荐过来,保证可以维护其合法权益。W律师的行为属于哪种违法行为?()
A.曾担任法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两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B.与本案审判人员在非办场所接触
C.利用新闻媒介或其他手段炫耀自己,招揽业务,排斥同行
D.在代理案件之前及其代理过程中,向当事人宣传自己与有管辖权的执法机关及其有关执法人员有特殊关系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144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与委托人及其他人员接触中,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与同行进行业务竞争……其中第(四)项即是涉及本题的本关规定:“向委托人明示或暗示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机关、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具有特殊关系,排斥其他律师或律师事务所”。
本题中W律师即是利用其曾经担任过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身份,向委托人明确介绍自已代理的案件可以得到昔日部下的关照,从而招揽业务,排斥同行,属于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其余三个选项,本身都没有什么错误,
但与本题不符。W从2002年3月退休到2004年执业显然已满2年,可以从事律师业务,而且W也仅是向客户介绍自己的背景,并没有跟办案人员私下联系以及利用新闻媒介或其他手段炫耀,招揽业务,排斥同行的行为存在。
97、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消费者合同,适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法律;消费者选择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或者经营者在消费者经常居所地没有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适用商品、服务提供地法律
B.涉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适用的法律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C.涉外合同当事人均援引同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且未提出法律适用异议的,视为作出选择
D.涉外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劳务派遣,可以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3条:劳动合同,适用劳动者工作地法律;难以确定劳动者工作地的,适用用人单位主营业地法律。劳务派遣,可以适用劳务派出地法律,故D错误。
98、多项选择题 金泰土地综合开发公司以出让方式获得大连市中心一块黄金地段的土地使用权。双方在出让合同中约定,金泰公司将该土地用于公共娱乐设施及公园建设。98年7月,由于商品房市场行情看涨,该公司决定将该黄金地段土地用于商品房开发建设。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必须征得大连市人民政府同意
B.必须征得大连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C.该公司应与大连市政府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D.该黄金地段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该相应调整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七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甲、乙、丙三个发起人发起设立了股份有限公司“红光公司”,公司经营五年后,效益较好,决定通过发行新股的方式募集资金,扩大经营规模。
99、不定项选择 “法律人适用法律的最直接目标就是要获得一个合理的决定。在法治社会,所谓合理的法律决定就是指法律决定具有可预测性和正当性。”对于这一段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正当性是实质法治的要求
B.可预测性要求法律人必须将法律决定建立在既存的一般性的法律规范的基础上
C.在历史上,法律人通常借助法律解释方法缓解可预测性与正当性之间的紧张关系
D.在法治国家,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是理当崇尚的一个价值目标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00、单项选择题 租船项下的提单称为租船提单,其性质和作用依租船人的身份而异,下列关于租船提单的表述哪项是错误的?()
A.当租船人运送自己的货物时,船东签发的提单起证据作用,提单要服从租船合同的约束
B.当租船人运送自己的货物时,托运人与承运人双方的权利义务以租船合同为准
C.当租船人以承运人的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物并签发自己的提单时,其性质和班轮运输提单一样,提单适用《海牙规则》的规定
D.当租船人以承运人的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物并签发自己的提单时,承运人与托运人、提单持有人、收货人的权利义务以租船合同为准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当租船人以承运人的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物并签发自己的提单时,承运人与托运人、提单持有人、收货人的权利义务以提单为准,但船东与租船人的权利义务以租船合同为准。当租船人运送自己的货物时,租船人即托运人,承运人即船东。
101、多项选择题 根据罗马法,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万民法是通过罗马议会和元老院的决议制定的法律
B.市民法调整的是国家行政管理、诉讼程序、财产、婚姻家庭和继承等方面
C.万民法只调整适用于罗马市民与外来人以及外来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D.市民法和万民法并不是截然对立,而是互为补充,后来查士丁尼将两者统一起来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02、不定项选择
某国有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决定申请破产重整,对企业实施拯救。其拯救措施之一是进行裁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请回答问题。
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在重整期间需要裁减人员时,应采取的程序有()
A.应当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
B.应当召集职工代表大会,对裁员方案进行表决
C.裁员方案应当公布,并允许被裁减人员提出异议
D.裁员方案实施前,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181)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一恒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所以AD项是正确的。
103、多项选择题 国际合作开发与建设是东道国利用外资的重要途径。下列关于国际合作与开发建设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中国对外合作开采石油资源的方式兼具风险合同、产品分成合同和合作经营的特点
B、BOT合作方式需要当事方签订一系列相互独立又彼此联系的合同,其中特许权协议是由政府与外国投资者签订的,基于东道国政府的许可,外国投资者享有专属于国家的某种权利。其一般需要先经立法授权的行政机关批准,有的甚至还需要提交立法机关审批
C、BOT合作方式中的回购协议在明确规定的条件下,即使项目公司不能或不及时交货,买方仍需按合同付款,因此具有财务担保的性质
D、BOT一般指东道国政府授权某一外国投资者对东道国的某个项目进行筹资、建设并按约定的年限进行经营,在协议期满后将项目无偿转让给东道国政府或其指定机构的一种交易方式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国际直接投资的法律形式是07年大纲的新增考点,但合营企业、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大家都比较熟悉,经济法中也会涉及。所以这里只强调国际合作开发与建设,尤其是BOT。
国际合作开发是国家利用外资共同开发自然资源的一种国际合作形式。通常由东道国政府或国家公司与外国投资者签订合同,在东道国指定区域,在一定年限内合作开发自然资源,依约承担风险,分享利润。其特征为:
(1)开发者需取得特许权或开采权;
(2)主体特殊:一方为东道国政府或国家公司,另一方为外国公司;
(3)合同安排复杂多样。我国对外合作开发石油资源的方式兼具风险合同、产品分成合同和合作经营的特点
BOT即“建设——运营——转让”,我国将其定义为:东道国政府授权某一外国投资者(项目主办人)对东道国的某个项目进行筹资、建设并按照约定的年限进行经营,在协议期满后将项目无偿转让给东道国政府或其指定机构的一种交易方式。
BOT合作方式需要当事方签订一系列相互独立又彼此联系的合同,主要有
(1)特许权协议:是由政府与外国投资者签订的,基于东道国政府的许可,外国投资者享有专属于国家的某种权利。其一般需要先经立法授权的行政机关批准,有的甚至还需要提交立法机关审批。
(2)建设合同;
(3)回购协议:规定即使项目公司不能或不及时交货,买方仍需按合同付款,因此具有财务担保的性质。
(4)贷款合同等。
104、不定项选择 中国甲公司与加拿大乙公司订立一份从中国出口食品450公吨的合同,规定2001年4至9月每月平均交货50公吨,即期信用证支付,来证规定货物装运前由出口口岸商品检验局出具船边测温证书作为议付不可缺少的单据之一。4月至6月交货正常,并顺利结汇。7月份因船期延误,拖延至8月5日才实际装船,在托运人出具保函的情况下,承运人签发了装船日期为7月31日的提单,但送银行议付的商检证书中填写的船边测温日期为8月5日。开证行收到单据后来电表示对这批货物拒付货款。关于本案,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A.银行拒付没有道理,银行只负表面责任,单证相符就应付款
B.本案承运人倒签了提单,是对收货人的欺诈行为
C.银行拒付货款有道理,因为商检证书写明船边测温日期与装船日期不符
D.本案的开证申请人应为加拿大乙公司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银行只负表面责任没错,但在该题中由于商检证书写明的船边测温日期与装船日期不符,所以银行拒付货款有理。
105、多项选择题 甲公司在注册成立后,经批准,向社会招聘员工,在甲公司与一被录用人员乙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哪几种情况是符合劳动法的()
A.试用期内,甲公司随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B.在试用期内,乙不得通知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C.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
D.乙如严重失职,对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甲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C, D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以及试用期的期间问题。依《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章程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故选项A明显不正确,在试用期间,只有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依第25条,D是明显正确的。
同时依据《劳动法》32条有关规定,试用期内,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所以B项是不正确的。
依照《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选项C显然是符合劳动法的规定的。故选C、D。
106、多项选择题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和劳动关系的性质,下列哪些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A.某私营企业职工张某与某地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机关因工伤认定结论而发生的争议
B.进城务工的农民黄某与其雇主某个体户之间因支付工资报酬发生的争议
C.某国有企业退休职工王某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因退休费用的发放而发生的争议
D.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职工李某是该公司的股东之一,因股息分配与该公司发生的争议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劳动争议的范围。
考生必须明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要从两个方面来判断:劳动争议的主体和劳动争议的内容。从劳动争议的主体来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因此,劳动争议的主体一定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选项B正确。选项A、C、D均不是劳动关系。从劳动争议的内容来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
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选项B中因“支付工资报酬”而发生的纠纷也符合这一要求。请考生务必注意:进城务工的农民和在乡镇企业工作的农民也适用《劳动合同法》,而“单纯”进行农业生产的农民不适用。
107、单项选择题 中国公民王某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其加入德国籍并在德国有住所的丈夫张某履行扶养义务,依照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法院此时应?
A、适用中国法律
B、适用德国法律
C、适用德国法律或中国法律
D、适用与张某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民法通则第148条,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民通意见第189条,父母子女间的扶养、夫妻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
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注意D项中张某是扶养人,而不是法律中要求的被扶养人。
本题中AB选项都不够全面,因为题目问的是法院“应”适用哪国法,而扶养是法院可以选择法律的。
108、单项选择题 根据《条约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A.谈判代表一般须持有被授权进行谈判的“全权证书”,但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或外交部正副部长等则无须出示“全权证书”
B.条约约文的起草必须由双方共同提出约文草案
C.除条约另有规定外,保留须经接受保留的国家或国际组织的同意才可撤回
D.联合国不把登记作为条约生效的要件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不登记不得在联合国任何机构援引,但条约仍然有效。
109、多项选择题 甲国A公司向乙国B公司出口一批水果,货到目的港后发现水果大部分腐烂,B公司聘请专业检验机构对腐烂原因进行检查。根据海牙规则,货损原因是因为下列何种原因所导致,承运人可以免责()
A.货舱湿度未达到运输合同要求标准
B.船在航行途中遭遇恶劣天气
C.船在进入乙国目的港口前接受海关的消毒熏蒸导致货舱温度过高
D.货物在装船前包装不当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根据海牙规则承运人具有管货义务,故A项应属于未尽到管货义务,不免责。
110、多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些情形下,商务部可决定采取保障措施?()
A.进口产品数量增加
B.进口产品数量增加是出口方倾销或补贴的结果
C.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
D.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国内直接竞争产品的产业造成严重损害威胁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C, D
本题解析:《保障措施条例》第2条规定:“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采取保障措施。”因此C、D两项正确;A项表述不全,单纯的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不足以采取保障措施;B项明显错误,保障措施的采取不需要存在倾销或补贴。
111、多项选择题 某村开始了3年一次的村委会选举,推选以下4位村民为村委会主任候选人。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你认为下列4位村民中哪几位可以被推荐为村委会主任候选人?
A.李小波,刚过完17岁生日,初中毕业后成为家里的主要劳力,田里地里都是一把好手。可其父亲素有小偷小摸的毛病,去年偷了吕家的一条黄牛被处罚
B.刘光华,23岁,为人忠厚,写得一手好字。但跟着他爷爷学了一些占卜、算卦之类的“技术”
C.周秋兰,现任村妇女主任,热情大方,精明能干。只是经常与那些年轻后生嘻嘻哈哈,其丈夫死后,她与比自己小好几岁的小伙子周小满谈恋爱,被老辈人说成是有伤风化
D.丁长生,原为村里的民办教师,因犯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在服刑期间,他学会了多种果树栽培技术和特种养殖技术。提前释放回来后便搞起特种养殖和果园开发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l3条的规定,享有选举权利的村民就可以被推荐为村委会主任候选人。
而根据《宪法》第34条的规定,享有选举权利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即中国公民、年满l8周岁和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
A选项的李小波不满l8周岁,依法不享有选举权利,因此不能推荐为村委会主任候选人。
BC选项都符合条件,可以被推荐为村委会主任候选人。
D选项的丁长生尽管犯过罪,但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仍享有选举权利,可以被推荐为村委会主任候选人。故本题答案为BCD。
112、单项选择题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主要负责国际法编纂工作的是?
A.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
B.国际法学会
C.国际法协会
D.联合国大会第六委员会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国际法的编纂活动虽然早就存在,但全面系统地进行编纂还是在二战以后,特别是联合国的编纂活动使国际法的法典化进入了一个新时期,对国际法的发展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其中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主要负责国际法的编纂工作。
113、单项选择题 甲企业为纺织行业的龙头企业,在发展中形成了诸多具有竞争优势的技术,并对此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并与研发部的职工均签订了保守商业秘密合同。2006年王宏进入甲纺织企业研发部,工作期间王宏将机密文件从公司的电脑中下载到自己的电脑中,还制作成光盘。2007年10月,王宏辞职。2008年1月,王宏和其他4人设立乙有限公司,王宏占70%的股份并任公司总经理。凭借从甲纺织企业获得的机密文件,乙有限公司迅速占领东北市场。甲纺织企业于2008年3月知道此种情况后,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王宏与乙公司侵犯其商业秘密的责任。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文件是王宏在工作期间正常获得的,因此,其行为没有侵犯甲企业的商业秘密
B.乙公司没有侵犯甲企业的商业秘密,因此,甲企业只能追究王宏的赔偿责任
C.甲企业应当举证是否对该核心技术采取了保密措施
D.甲企业没有在东北开拓业务,如果王宏和乙公司的行为没有造成甲公司的经济损失,那么也就没有侵犯其商业秘密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14、单项选择题 下列哪一种不是《反垄断法》禁止的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的垄断协议()
A.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B.为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达成的协议
C.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D.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恨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反垄断法》第13条第1款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五)联合抵制交易;
(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该法第15条规定:“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一)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豹;
(二)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
(三)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
(四)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五)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
(六)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七)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属于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经营者还应兰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可知,只有B项属于上述第15条规定之情形。当选。
115、单项选择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一个()
A.所有运行设备都应有文件化的运行控制程序
B.所有环保设备都应有文件化的运行控制程序
C.与环境因素有关的运行活动均应建立文件化的运行控制程序
D.以上说法都不对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16、单项选择题 国际私法最早最主要的法律渊源是?
A.国内立法
B.国际惯例
C.国际公约
D.国内判例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国内立法是国际私法最早的表现形式,最主要的渊源。
117、多项选择题 李某于1999年12月20日到天虹超级市场购物,想选购一把剃须刀,在男士用品柜台前选了几分钟,总觉得不满意,欲离开。此时售货员一脸怒气地说:“你试了这么久,耽搁我多少时间,不买恐怕不成!”李某与其理论,旁边保安人员一听吵声,也气势汹汹地跑过来,最后,李某在违背自己意愿的情况下购买了一把剃须刀。李某离开该商场时,商场一名工作人员问他是否多拿了一把剃须刀,李某坚决否认,工作人员仍不相信,还说“拿了就拿了”,“不必抵赖”之类的话。李某十分恼火,不得不摘下帽子解开衣服,打开背包,由该工作人员搜查,直到未查出任何结果,工作人员才向李某道歉后放行。该商场侵犯了李某哪些合法权益?()
A.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B.消费者知悉商品或服务的真情权
C.消费者获得相关知识权
D.消费者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四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118、多项选择题 宪法惯例在很多国家是宪法的重要渊源之一。下列各项中,哪些内容表现了宪法惯例的性质?()
A.它主要存在于一国的宪法监督机关所作出的宪法判例中
B.它主要是在一国长期的政治实践中所形成的
C.它涉及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基本权利等一国宪政体制范围内的问题
D.它主要依靠公众舆论而不是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其实施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宪法惯例主要是指宪法典虽无明文规定,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存在,并为国家机关、政党及公众所普遍遵循的有关国家权力组织等宪政内容的习惯或传统。
本题中,A项不正确,因为宪法惯例主要体现在一国的政治传统或习惯中,宪法监督机关所作的判例也会成为一国的宪法渊源,但那是宪法判例,而不是宪法惯例。B项是有关宪法惯例的来源,该项正确。
C项正确,因为既名为“宪法惯例”,肯定涉及与宪法有关的内容,所以宪法惯例一般涉及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基本权利等一国宪法体制范围内的问题。
D项正确,宪法惯例因为存在于政治习惯之中,不能如宪法典的内容一样获得强制力,不能被一国的宪法监督机关所适用,主要是以公众舆论来保证实施的。因此B、C、D项当选。
119、不定项选择 下列关于法实证主义和非实证主义的观点说法正确的有:()
A.法实证主义理论坚持“恶法非法”,而非实证主义则认为“恶法亦法”
B.“二战”后,对纳粹战犯的审讯中,有的战犯认为自己不过是在执行纳粹帝国的法律,所以没有违法。但国际战犯法庭认为,纳粹帝国的法律(屠杀犹太人的法律和鼓励告密的法律)违背了“人类尊严不可侵犯”等原则,使得这些法律不具有效力。因此,执行这些法律被视为违法行为。这是法实证主义观点
C.法实证主义是以权威性制定和社会实效来定义法的概念的,这两个要素互相排斥
D.非实证主义认为“法应该是什么”,而法实证主义认为“法是什么”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依据人们在定义法的概念时对法与道德的关系的不同主张,可以将法的概念区分为两种基本立场,即实证主义的法的概念和非实证主义的法的概念。
所有的实证主义理论都主张,在定义法的概念时,没有道德因素被包括在内,即法与道德是分离的。与此相反,所有的非实证主义理论都主张在定义法的概念时,道德因素被包括在内,即法与道德是相互联结的。法律实证主义认为“恶法亦法”,而非实实证主义(自然法理论)坚持“恶法非法”。A项不正确。
B项实际是认为“恶法非法”,因此是非实证主义者的观点,B项错误。
法实证主义者是以权威性制定和社会实效来定义法的概念的,这两个要素可以在不同方面进行联结,并不绝对排除对方,因此C项说法也错误。
自然法是对法律本质的研究,即对于“法应当是什么”这个问题的研究。法律实证主义强调实在法的自主性,认为法就是法,并不受制于法以外的其他更为高级的标准,无论这些标准是“事物的本质”、“神意”还是“人的理性”。
因此,即使实在法与上述标准相违背,也不能成为否定实在法之法律性质的理由,人们依然具有服从这种法律的义务。所以法律实证主义其实是对于“法实际上是什么”的问题的研究。因此D项正确,本题答案为D。
120、单项选择题 甲律师因过失致人重伤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这会导致()
A.甲的律师执业证书因此被吊销
B.甲的律师执业证书不因此就被吊销
C.甲的律师执业证书如被吊销,以后再也不能申请颁发
D.甲的律师执业证书如被吊销,5年后可再申请颁发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律师法第45条第2款规定:“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应当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此处强调“故意”,而本题中甲律师系过失犯罪,应选B。
121、单项选择题 “安娜塔亚”号轮承运人收货后签发提单时,发现货物的包装明显并不牢固,欲在提单上作“包装不固”的批注,托运人为赶时间用保函换取了清洁提单。货物到港后,有一部分货物散落在船舱中而受损,持有提单的收货人要求承运人赔偿货损,承运人则主张免责。下列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A.承运人无须就货损承担责任
B.承运人可以援引包装不固免责
C.承运人可依与托运人之间的保函而抵消对收货人的责任
D.若依《汉堡规则》,本案保函为无效保函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本案中,承运人明知包装有瑕疵,仍然在接受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清洁提单,该行为构成接受恶意保函,依《汉堡规则》,本案保函为无效保函,承运人既然签发清洁提单,应对货物散落受损承担管货过失的赔偿责任。华夏考资
122、不定项选择 划拨是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之一。下列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表述,错误的是()
A.土地使用者必须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方能将划拨的土地交付其使用
B.康则上划拨土地使用权有期限限制
C.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可以通过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
D.在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房屋,在该房产上不得设定抵押权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3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根据本条第1款规定可知A项错误,根据第2款规定可知B项错误。该法第54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故C项正确。该法第51条规定:“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根据本条规定可知D项错误。
123、多项选择题 司法与行政都是国家权力的表现形式,但司法具有一系列区别于行政的特点。下列哪些选项体现了司法区别于行政的特点?
A.甲法院审理一起民事案件,未按照上级法院的指示作出裁判
B.乙法院审理一起刑事案件,发现被告人另有罪行并建议检察院补充起诉,在检察院补充起诉后对所有罪行一并作出判决
C.丙法院邀请人大代表对其审判活动进行监督
D.丁法院审理一起行政案件,经过多次开庭审理,在原告、被告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充分举证、质证、辩论的基础上作出判决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24、单项选择题 为解决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产生的损害后果的责任问题,国际社会缔结了一些条约,采用了不同的责任制度,假设下列选项中所涉各国都是相关公约的缔约国,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国某船运公司的一艘核动力船舶在乙国港口停泊时发生核泄漏,给乙国造成了6000万美元的损失,则因为《关于核损害的民事责任的维也纳公约》和《核动力船舶经营人公约》采用国家责任制度,即由国家承担对外国损害的责任,所以这6000万损失应由甲国全部承担
B、甲国发射的气象卫星偏离轨道与乙国的遥感卫星发生碰撞,给乙国造成了6000万美元的损失,则根据《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规定的绝对责任制度,甲国应对乙国的损失全部赔偿
C、甲国发射的气象卫星与乙国的遥感卫星发生碰撞,造成乙国卫星坠落,其碎片又将丙国正在飞行的民航飞机撞落,造成丙国航空公司6000万美元的损失,则根据《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国际责任公约》规定的相对责任制度,甲乙两国应对这6000万美元的损失全部赔偿
D、甲国某船运公司的一艘油轮在乙国港口停泊时,发生泄漏,造成油污大面积污染,给乙国造成6000万损失,则因为《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采用营运人赔偿制度,即船舶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这6000万损失应由该船运公司赔偿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所产生的国际责任包括国家完全责任制(外空领域);国家补充责任制或者叫双重责任制度(核能利用);营运人赔偿(油污损害)等。
此外,关于外空损害,大家要记住空间物体相互造成的损害,实行相对责任制,即过错责任,而空间物体造成地面或空气空间中损失的,如飞机,则实行绝对责任制,只要有损害,发射国就得赔偿。
同时,要注意发射国包括发射或促使发射空间物体的国家以及从其领土或设施发射空间物体的国家。
125、多项选择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其他有关专门委员会经审查认为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的司法解释与法律相抵触,而有关解释机关不予修改或废止的,法律委员会和其他有关专门委员会可依法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A.可以决定撤销该司法解释
B.可以提出要求作出司法解释的机关予以修改、废止的议案
C.可以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立法解释的议案
D.将该司法解释发回,发回后立即失效,但失效不具有溯及力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全国人大各委员会;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根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33条的规定,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查,“两高”司法解释可能出现以下几种结果:
第一,司法解释符合法律规定,则正常施行;
第二,经审查认为司法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制定机关应当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第三,在上述前提下,制定机关不予修改或者废止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可以提出要求制定机关予以修改、废止的议案,或者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法律解释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
这一审查程序既充分体现了常委会的监督职权,又有效维护了司法的独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司法解释的备案审查是行使监督权的表现,当发现应予修改或废止时又并不是直接修改或废止,而是建议制定机关修改或废止,或者依职权进行法律解释,这样既做到了各行其职,不失职、不越权,实现了有效监督,又很好地维护了司法的独立和尊严。可见,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
126、单项选择题 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检察官的有()
A.李XX,女,22岁,某重点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
B.王XX,男,30岁,工程学博士,5年前,取得律师资格证书,在XX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4年
C.赵XX,男,24岁,法学学士,在XX律师事务所工作1年
D.丁XX,男,26岁,某大学法律系专科毕业生,担任上海市XX公司法律顾问3年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参见《检察官法》第10条第1款第2项、第6项和第3款。
127、多项选择题 国际法上条约的继承实质上是被继承国的有效条约对继承国是否有效的问题,按照国际惯例,下列条约中哪些是一般应予继承的?
A.和平友好条约
B.边界领土条约
C.中立条约
D.道路交通条约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B, D
本题解析:一般地,与领土有关的“非人身性条约”,如有关领土边界、河流交通、水利灌溉等条约,属于继承的范围;而与国际法主体人格有关的所谓“人身性条约”(如中立条约、仲裁条约)以及政治性条约(如和平友好、同盟互助、共同防御等条约),一般不予继承。本题正确答案为BD项。
128、多项选择题 在哪些情形下,公司可以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
A.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但张某怀孕的(29条规定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法第25条即使存在第29条规定的情况,只要劳动者同时存在第25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第25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B.张某因违反交通规则而被行政处罚的
C.张某在产期内,但其不能胜任工作,调整工作岗位仍然不能胜任
D.张某严重违反单位的劳动纪律的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是指:被人民法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32条免予刑事处分的。
(五)劳动者被劳动教养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被劳教的事实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25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自动延续到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129、判断题 在我国急性胰腺炎以大量饮酒和暴饮暴食为主要病因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错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30、多项选择题 对新国家的承认属于()行为
A.事实宣告
B.表明国家存在
C.构成承认国与新国家间进行双边外交的前提
D.创设新国家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承认既是对被承认国存在的一种事实宣告,也构成承认国与被承认国间进行双边外交的前提;而"创设"说则体现了西方大国的立场,无视国家成立的实质要件。
131、不定项选择 甲乙丙三国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丁国不是该组织成员。关于甲国对进口立式空调和中央空调的进口关税问题,根据《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下列违反最惠国待遇的做法是:
A.甲国给予来自乙国的立式空调和丙国的中央空调以不同的关税
B.甲国给予来自乙国和丁国的立式空调以不同的进口关税
C.因实施反倾销措施,导致从乙国进口的立式空调的关税高于从丙国进口的
D.甲国给予来自乙丙两国的立式空调以不同的关税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32、问答题 米酒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主要以大米、糯米为原料,与酒曲混合发酵而制成的。其代表
本题解析:试题答案主要以大米、糯米为原料,与酒曲混合发酵而制成的。其代表为我国南方的黄酒和日本的清酒。2中国蒸馏酒(白酒)的种类中国白酒一般以小麦、高梁等原料经发酵、蒸馏、陈酿制成。中国白酒品种繁多,有多种分类方法。按使用曲的情况可分为:大曲酒,小曲酒,麸曲酒,混曲法白酒及其它糖化剂法白酒。按生产方法可分为固态白酒,半固、半液发酵法白酒液(串香白酒,勾兑白酒)。按酒的香型(这种方法按酒的主体香气成分的特征分类)可分为①浓香型白酒②酱香型白酒③清香型白酒④米香型白酒⑤其它香型白酒。按酒质分类可分为:国家名酒,国家级优质酒,各省,部评比的名优酒和一般白酒。白酒的国家级评比,共进行过5次。茅台酒、汾酒、泸州老窖、五粮液等酒在历次国家评酒会上都被评为名酒。通常说的八大名酒是指1979年第三届在大连评出八种名酒:茅台酒、汾酒、五粮液、剑南春、古井贡酒、洋河大曲、董酒、泸州老窖特曲。
133、单项选择题 关于宪法的历史发展,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普遍化发展,是近代宪法产生的经济基础
B.1787年美国宪法是世界历史上的第一部成文宪法
C.1918年《苏俄宪法》和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的颁布,标志着现代宪法的产生
D.行政权力的扩大是中国宪法发展的趋势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34、多项选择题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哪些投资或者活动?
A.承销证券
B.向他人贷款
C.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D.买卖基金管理人发行的股票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35、不定项选择 张某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某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换届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分配给广西壮族自治区150名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现有关张某能否当选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代表的论述,正确的有:()
A.由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是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所以,如果张某不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则其不能被选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全国人大代表
B.由于张某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某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不论是否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张某都不能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
C.即使张某不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但其亦可以当选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D.由于张某已是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需要当选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张某必须辞去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并且当选为广西壮旗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下级人大在选举上级人大代表时,候选人不一定是本级人大代表,而且全国人大代表可以是其他级别的人大代表。所以,不论张某是否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或其所属自治州的人大代表,他都可以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选为全国人大代表。故C项当选。
136、单项选择题 北京某大学两本科生田某和赵某因考试试卷雷同被判卷老师发现并上报到学校,学校作出了退学的处理决定,但当时并未执行。后在临近毕业时,学校以两人违纪已被退学为由,不发给其毕业证、学位证及派遣证。田某和赵某不服,诉之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学校履行发放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派遣证的法定职责。关于本案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叙述不正确的是()
A.田某和赵某与学校的法律关系是保护性法律关系
B.田某和赵某与学校的法律关系是调整性法律关系
C.田某和赵某与学校的法律关系是隶属型法律关系
D.学校与法院的法律关系是保护性法律关系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该案涉及法律关系分类的具体运用。田某利赵某与学校的关系比较复杂,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学校授予学位、发放毕业证等行为得到了国务院相 关部门的授权,因此,就授予学位、发放毕业证而言,田某和赵某与学校的法律关系是隶属型法律关系,由此产生的诉讼是行政诉讼而不是民事诉讼,C项正确。
同时,在正常状态下,三者还是调整性法徘关系,B项正确。后来由于学校的违法行为(行政行为),导致三者之间的调整性法律关系不能正常实现,法院介入,以恢复和保护法律关系的产生,所以,就学校和法院而言,二者之间是保护性法律关系,D项正确。
学校虽然作出了“退学”、“不发给毕业证、学位证”等处理决定,但是,学校并不能代表“国家”,没有先例“制裁”(法律意义上)的权力,不能形成保护性法律关系,A项错误。依题意,A项当选。
137、多项选择题 关于食品广告的规范性要求表述正确的是:()
A.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B.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C.个人代言食品广告的的连带责任,无过错免责
D.个人在任何商品广告中代言都付连带责任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A, B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38、不定项选择 万民法很少涉及的内容是()
A.所有权
B.债权
C.婚姻
D.继承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C, D
本题解析: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外来人口的增多,罗马共和国后期形成了适用于罗马市民与外来人以及外来人与外来人之间关系的万民法。万民法是外事裁判官在司法活动中逐步创制的法律,其基本内容主要是关于所有权和债权方面的规范,很少涉及婚姻、家庭和继承等内容。
139、单项选择题 中国甲航空公司欲从美国波音公司购进两架波音757客机,该两架客机已在美国进行国籍登记,这两架飞机的所有权何时从波音公司转移至甲航空公司,我国法律规定()
A.首先应当适用双方选择的法律
B.当事人未选择的,适用与该购机合同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
C.适用美国法
D.适用中国法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民用航空法》第185条:"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
140、单项选择题 与非诉讼法律事务相对而言的是()。
A.诉讼法律事务
D.非讼案件
C.仲裁法律事务
D.行政复议事务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律师的业务范围包括诉讼法律事务与非诉讼法律事务。
141、不定项选择 甲电器公司的以下行为中,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的有()
A.甲公司由于职工人数较少,不满50人,所以未建立职工名册
B.甲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作地点在北京,但实际工作地点却在河北
C.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扣了工人的居民身份证作为抵押
D.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工人交纳500元押金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42、不定项选择 一切相关的法律关系都有主次之分,下列有关这方面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中,前者是第一性法律关系,后者是第二性法律关系
B.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中,后者是第一性法律关系,前者是第二性法律关系
C.实体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中,前者是第一性法律关系,后者是第二性法律关系
D.实体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中,后者是第一性法律关系,前者是第二性法律关系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B,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43、多项选择题 关于我国的非正式法律渊源,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在当代中国,所有的习惯都是可以作为补充制定法的渊源的
B.非正式法律渊源与刑法的基本原则并不矛盾,同样可以适用在刑事法律的领域
C.在普通法系国家,判例是非正式的法律渊源;而在民法法系国家,判例是正式的法律渊源
D.《民法通则》第6条明确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由此可见,政策是我国的正式的法律渊源之一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44、单项选择题 关于宪法实施保障,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我国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是最高人民法院
B.世界上最早由立法机关进行宪法实施保障的是前苏联
C.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属于专门机关保障型
D.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在生效前报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这是我国宪法实施保障的一种形式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我国监督宪法实施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故A项错误。立法机关保障型首创于英国,故B项错误。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属于立法机关保障型,专门机关保障型的代表是德国和法国,故C项错误。我国的宪法实施保障包括事先审查和事后审查,批准属于事先审查,故D项正确。
145、多项选择题 1996年10月,甲国的军用飞机由于风暴偏离正常航行轨道,进入乙国的领空甲国军用飞机的这一行为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正确?()
A.构成甲国的国际不法行为
B.不够成国际不法行为
C.应由甲国向乙国承担国际责任
D.应免除甲国的国际责任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B, D
本题解析:考查国际法律责任的免除。
146、单项选择题 下列哪项不属于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应当具备的条件()
A.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B.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
C.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D.最少5名律师以上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律师法》第15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147、不定项选择
2001年10月,法国某公司(卖方)与中国某公司(买方)在上海订立了买卖200台电子计算机的合同,每台CIF上海1000美元,以不可撤销的信用 证支付,2001年12月马赛港交货。
2001年11月15日,中国银行上海分行(开证行)据买方指示向卖方开出了金额为20万美元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 委托马赛的一家法国银行通知并议付此信用证。2001年12月20日,卖方将200台计算机装船并获得信用证要求的已装船清洁提单、一切险的保险单、商业 发票等单据后,即到该法国议付行议付。经审查,单证相符,银行即将20万美元支付给卖方。
与此同时,载货船离开马赛港10天后,由于在航行途中遇上特大暴 雨和暗礁,承运人驾驶船舶出现失误,导致货船及货物全部沉入大海。此时开证行已收到了议付行寄来的全套单据,买方也已得知所购货物全部灭失的消息。中国银 行上海分行拟拒绝偿付议付行已议付的20万美元的货款,理由是其客户不能得到所期待的货物。根据国际贸易惯例,请回答下面问题:
如果中国某公司和法国某公司约定关于合同的一切争议由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则()。
A.如果中国某公司不付款,法国某公司可以向上海法院起诉,上海法院应受理
B.如果中国某公司不付款,法国某公司可以向上海法院起诉,法院应依仲裁条款驳回起诉
C.如果中国某公司不付款,法国某公司向上海法院起诉,法院应依仲裁条款驳回起诉
D.如果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不付款,法国某公司可以向上海法院起诉,上海法院应受理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C, D
本题解析:仲裁条款可以排除法院的司法管辖,如果中国某公司不付款,法国某公司向上海法院起诉,法院应依仲裁条款驳回起诉。所以C项正确。
而在开立不可撤销的信用证的情况下,当信用证送达受益人时,在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即形成了对双方有约束力的独立合同。因此,在本题中,如果开证行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不付款,受益人法国某公司可以向上海法院起诉。故D项也正确。
148、单项选择题 下列对罗马婚姻家庭法理解不正确的一项是()。
A.实行一夫一妻的家长制家庭制度
B.古罗马所称的家或家族包括家父、妻、子女,但是,奴隶不包括在家族之内
C.家的特点是以家父权为基础
D.在帝国时期,民间婚姻主要以“无夫权婚姻”为主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罗马实行一夫一妻的家长制家庭制度;古罗马所称的家或者家族是指在家父权所支配下的一切人和物和总和,包括家父、妻、子女、奴隶和土地等。家的特点是以家父权为基础。共和国后期,家父的权力逐惭受到限制。
罗马法的婚姻有两种,即有夫权和无夫权婚姻,又称为市民法婚姻和万民法婚姻。按照前者结婚的妻子从属于夫权,按后者结婚者,夫妻的地位平等。共和国中后期,无夫权婚姻得以广泛发展,至帝国时期,有夫权婚姻被废除,无夫权婚姻成为民间流行的惟一婚姻形式。应选B。
149、单项选择题 某地公安、检察机关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兴网络平台“微博”、短信和QQ,提醒“微信”用户尤其是女性用户提高警惕,切勿轻信陌生“微友”,以免遭受不必要的伤害。关于执法机关的上述做法,下列哪一说法是准确的?()
A.执法机关通过网络对妇女和网民的合法权益给予特殊保护,目的在于保证社会成员均衡发展
B.执法机关利用网络平台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减轻了群众负担
C.执法机关采取利民措施,寓管理予主动服务之中,体现了执法为民的理念
D.执法机关从实际出发,主要是为’了’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自己的社会主张和利益诉求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要求构建以社会成员为主体、以人民利益为核心的权利保护体系,特别要保障和维护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题干^91考试网安与检察机关的温情提示主要强调执法为民中要求切实做到便民利民,主动履职,故C项说法正确,并且与题干关联,故正确答案为C。A项表述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与题干中的要求不相符合,故不选。B项表述执法机关利用网络平台自觉接受监督与题干中的内容完全没有关联,故不选。D项表述是公民的诉愿权,与题干中的内容完全没有关联,故不选。本题答案为C。
150、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法官任免的说法正确的选项是?
A、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应从法官或其他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
B、法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
C、经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应当依法予以辞退
D、法官重婚或者包养情人的,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参与嫖娼、卖淫、^色 情淫乱活动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法官的任免
《法官法》第1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应当从法官或者其他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A项正确。
同法第15条规定:“法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可知B项正确。
同法第40条规定:“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另行安排的;
(三)因审判机构调整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五)不履行法官义务,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和第41条规定:“辞退法官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免除其职务。”可知,只有连续两年考核中确定为不称职的才予以辞退,辞退法官应当依法免除其职务。C项不正确。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100条规定:“重婚或者包养情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第102条规定:“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参与嫖娼、卖淫、^色 情淫乱活动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由此两条可知,D项正确。
151、单项选择题 甲是某县农民,到北京打工,与乙结婚。一日丁持某县人民政府颁布发的甲与丙的结婚证找到乙,致使甲、乙夫妻两人感情破裂。后经查,原来甲在京工作期间,丁假冒甲的名义向某县政府申领了结婚证。甲要求县政府撤销该结婚证遭拒绝。对县政府的拒绝行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因为不属于《行政诉讼法》明确列举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不具可诉性
B.虽与行政许可有关,但既不是“拒绝颁布发许可证”也不是“不予答复”,因此不具可诉性
C.因为结婚证书并不属于“许可证、执照”的范围,因此该行为不具可诉性
D.属于“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许可证、执照是行政许可的表现形式,凡实质上属于需经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方可享有一定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自由的各种证照、文件等均属此范围。
据此,结婚证属于许可证和执照的范围。本题中县政府的拒绝行为属于“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
152、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十二表法》的说法正确的是?
A.《十二表法》是关于传唤、审理、家长权、所有权和占有、私犯、公法、宗教法等方面的法律
B.《十二表法》的特点是诸法合体、私法为主,实体法优于程序法
C.《十二表法》是罗马国家的第一部法律,为罗马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D.《十二表法》的制定背景是此前使用习惯法,司法权又操纵于贵族,任其解释,大行司法专横,引起平民不满,因此,《十二表法》的主要目的在于保护平民的私有财产权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十二表法》程序法优于实体法,是罗马国家的第一部成文法律,其主要目的在于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及其统治秩序,保护奴隶主贵族的私有财产权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153、多项选择题 在下列哪些情况下,国际法院在对国家间的争端可以行使管辖权?()
A.争端当事国一方无需征得另一方的同意,而在争端发生时即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
B.争端当事国双方均为《国际法院规约》缔约国,且声明接受国际法院的强制性管辖权
C.争端当事国双方达成协议,同意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
D.在争端当事国双方同为缔约国的,国际条约中规定争端应由国际法院解决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国际法院的对事管辖权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1)自愿管辖。对于任何争端,当事国都可以在争端发生后,达成协议,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法院根据当事国各方的同意进行管辖。
(2)协定管辖。在现行条约或协定中,规定各方同意将有关的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提交法院的争端及范围等可以通过在条约中设立专门条款,也可以在订立条约的同时,再订立专门的协定加以规定。
(3)任择强制管辖。《法院规约》的当事国,可以通过发表声明,就具有下列性质之一的争端,对于接受同样义务的任何其他当事国,接受法院的管辖为当然具有强制性,而不需要再有特别的协定。这些争端是:对于条约的解释、违反国际义务的任何事实、违反国际义务而产生的赔偿的性质和范围等。因此,本题答案为BCD。
154、单项选择题 甲国人乙,在丙国劫持了一民用飞机到了丁国。丙国申请将乙引渡。下列有关引渡叙述正确的是()
A.丁国依据与丙国的双边协议,应丙国的请求,将乙送回丙国审判和处罚的行为,属于国际法上的引渡
B.丙国依据与丁国的双边协议,向丁国提出请求,将乙进行审判和处罚的行为,属于国际法上的引渡;而丁国有权利以本国国内法与该引渡条约规定不同为理由拒绝配合该引渡而不必承担国际责任
C.丁国依照本国法律认为乙属于政治犯,根据政治犯不引渡的原则,可以不予以引渡
D.丙国以劫机罪申请引渡,设丁国将乙引渡给丙国,丙国法院在审理过程当中发现乙在丙国境内还有其他抢劫行为,于是对乙的所有犯罪行为一起进行了审判和处罚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条约优先于国内法规定,B错;严重国际犯罪包括劫机犯不得被视为政治犯,C错;引渡中的罪名特定原则不允许以引渡罪名以外的罪名对被引渡者审判。
155、多项选择题 下列哪些行为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A.商场经销实木家具,为了吸引消费者,在销售时以明示的方式给购买者打折并且及时入账
B.某市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检测到最近市场上的奶粉质量不合格的居多,所以通令本市各商店只能销售本市乙厂生产的经过检测达标的奶粉
C.某商店为清偿债务,决定将库存的所有商品都以低于成本价10%的价格处理掉
D.某电器商厦规定,凡在本商厦购买手机的,必须同时在本商厦购买手机卡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B,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56、单项选择题 关于宪法发展历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国1791年宪法是世界首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
B.1958年法国宪法第一次规定了经济制度
C.英国是世界上制定宪法最多的国家
D.美国宪法最早确立了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首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是l787年《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故A项错误。首次规定经济制度的是魏玛宪法,故B项错误。世界上制定宪法最多的国家是法国,故C项错误,本题答案为D。
157、不定项选择 根据《宪法》规定,关于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说法,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B.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和政府统一安排下,开展管理经营
C.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D.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A,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58、不定项选择
甲有四匹马要卖掉,便对乙方说:“你先牵回去试用一个月,满意的话你就买下,价款5000元。”乙牵回了四匹马,未付款。根据民法原理,请回答问题:
设在试用买卖期间,甲又将该四匹马卖给戊,价格5000元,甲向戊说明了与乙之间试用买卖的情况。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与戊之间的合同已成立,但未生效
B.甲与戊之间的合同已成立,且生效
C.甲与戊之间的合同是附条件的合同
D.甲与戊之间的合同是附期限的合同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合同法》第171条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159、单项选择题 关于依法治国,下列哪一认识是错误的?
A.依法治国要求构建科学完善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
B.依法治国要求坚持“法律中心主义”,强调法律在治理和管理国家中的作用
C.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必须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D.依法治国要求党必须坚持依法执政,正确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60、不定项选择
甲乙二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将乙所有的一辆七成新尼桑轿车转让给甲,并且合同中约定了解决争议的机构为某市仲裁委员会,后来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遂依据仲裁条款向某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庭组成后,在仲裁过程中,乙提出要求其中一名仲裁员陈某回避的申请,但未获支持。请回答问题:
如果乙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提出证据证明下列哪些情形来申请撤销裁决?()
A.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
B.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C.仲裁庭的组成违反法定程序
D.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律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仲裁法》第58条列举了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六项情形,ABCD均属于其规定情形。
161、单项选择题 戴某为某省政府的处级干部。两年前,戴父在甲国定居,并获得甲国国籍。200年7月,戴父去世。根据有效遗嘱,戴某赴甲国继承了戴父在甲国的一座楼房。根据甲国法律,取得该不动产后,戴某可以获得甲国的国籍,但必须首先放弃中国国籍。于是戴某当时就在甲国填写了有关表格,声明退出中国国籍。其后,戴某返回国内继续工作。针对以上事实,根据我国《国籍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项判断是正确的?()
A.戴某现在已自动丧失了中国国籍
B.戴某现在只要在中国特定媒体上刊登相关声明,即退出中国国籍
C.戴某现在只要向中国有关部门申请退出中国国籍,就应当得到批准
D.戴某现在不能退出中国国籍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中国国籍的丧失。根据我国《国籍法》的规定,中国国籍的丧失分三种情况:(1)自动丧失中国国籍: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2)经批准丧失中国国籍: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①外国人的近亲属;②定居在外国的;③有其他正当理由的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3)不得申请退籍的情形。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因此,戴某作为某省政府的处级干部不能申请退出中国国籍,其还是中国人。故D项正确。
162、多项选择题 下列选项中,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的是()
A.某派出所干警认为上级任命另一干警为派出所所长的决定有失公正而向法院起诉
B.个体户李某对吊销其营业执照的决定不服起诉
C.革命烈士家属未能取得抚恤金而诉至法院
D.私营企业主许某对县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指导行为不服起诉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见《行政诉讼法》第11、12条,“98条”解释第1条第2款。
163、多项选择题 甲国人兰某和乙国人纳某在甲国长期从事跨国人口和毒品贩卖活动,事发后兰某逃往乙国境内,纳某逃入乙国驻甲国领事馆中。兰某以其曾经从事过反对甲国政府的政治活动为由,要求乙国提供庇护。甲乙两国之间没有关于引渡和庇护的任何条约。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和制度,下列哪些项判断是不正确的?()
A.由于兰某曾从事反对甲国政府的活动,因此乙国必须对兰某提供庇护
B.由于纳某是乙国人,因此乙国领事馆有权拒绝把纳某交给甲国
C.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乙国领馆可以行使领事裁判权,即对纳某进行审判并做出判决后.交由甲国予以执行
D.乙国可以又寸兰某的涉嫌犯罪行为在乙国法院提起诉讼,但乙国没有把兰某交给甲国审判的义务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庇护在广义上泛指一国对请求避难的外国人给予保护的行为。一国除非受其承担的有效国际义务的约束,原则上有权自由决定是否对请求避难的人予以庇护。本题中甲乙两国之间没有关于引渡和庇护的任何条约,乙国没有义务对兰某进行庇护。故A项错误。
庇护是基于领土的行为。关于领土以外的庇护,或称为域外庇护,最常见的是指利用国家在外国的外交或领事机构馆舍、船舶或飞机等作为场所进行的庇护。这种庇护是没有一般国际法根据的,而且常常带来对国际法其他规则的违背。无论纳某是否为乙国公民,乙国领事馆均无权对纳某进行域外庇护。故B项错误。
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领事馆没有领事裁判权。因此乙国领馆不能行使领事裁判权,在对纳某进行审判并作出判决后交由甲国予以执行。故此c项错误。
在国际法中.国家没有一般的引渡义务。当他国在没有引渡条约的情况下提出引渡的,一国可以自由裁量,包括根据其有关国内法或其他因素作出决定。故D项正确。
164、单项选择题 国际法上的承认有明示和默示两种,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对新国家的默示承认的是?
A.与新国家缔结正式的政治性条约
B.共同参加多边国际条约
C.正式接受领事
D.正式投票支持参加世界卫生组织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默示承认主要包括:与承认对象建立正式外交关系;与承认对象缔结正式的政治性条约;正式接受领事或者正式投票支持参加政府间国际组织的行为一般也被认为是一种默示承认。
但是,除非明确表示,下列行为一般不认为构成默示承认:共同参加多边国际会议或国家条约;建立非官方或非完全外交性质的某种机构;某些级别和范围的官员接触等。注意:世界卫生组织作为联合国专门机构是政府间国际组织。
165、单项选择题 在CIF条件下货方投保了平安险,到货后发现部分损失,承保该批货物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情况是下列哪项?
A.货损是因途中意外事故所致
B.货损是因托运中包装不当造成
C.货损发生在卸货之后
D.货损是因为承运人管船过失所致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平安险的承保范围包括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的部分损失和全部损失。因为保险人承担的是"仓至仓"责任期间,货物从海轮上卸下,直至进入收货人的仓库,因为风险造成的货损,保险人均承担赔偿的责任。此外,保险人是就运输中的风险承担责任,对于因为托运人包装不当造成的货损不应承担责任。
166、单项选择题 下列各选项中,哪项不符合法律汇编的特点()
A.不制定新的法律规范,不属于立法活动
B.目的在便于人们查阅各种法规,以利法的遵守和运用
C.只能由国家的立法机关进行
D.不改变规范性文件的内容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法律汇编,也叫法规汇编,是对已经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按照一定的目的或标准进行系统的排列,汇编成册。法律汇编不改变汇编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内容,不制定新的法律规范,因而不是国家的立法活动,仅是一项技术意义的工作。法律汇编的目的是便于人们查阅各种法律法规,以利于法的遵守和适用。
167、不定项选择 根据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不能查明外国法律,适用中国法律
B.如果中国法有强制性规定,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
C.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中方当事人利益的,适用中国法
D.外国法包括该国法律适用法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A, B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68、单项选择题 我国的景明公司与美国的艾特公司常年合作国际贸易生意。两公司签订有一长期贸易合作合同,该合同舰定,双方若因合同纠纷涉诉,适用美国法律来懈决。后景明公司以艾特公司不履行合同义务为由向我国法院起诉。请问应由谁证明美国法律的内容?
A.由我国法院依职权查明美国法的内容
B.由当事人证啪美国法的内容
C.既可以由我帼法院依职权查明也可由当事人证明美国法的内容
D.由外国驻我旧使领馆证明美国法的内容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l0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约定是适用美国法,故应由当事人证明其内容,B项当选。
169、单项选择题 民法法系与普通法系由于各自产生和发展的历史传统不同,因而形成各自不同的特点,关于民法法系的特点,不正确的是()。
A.民法法系的法的体系一般由宪法、民法、商法、刑法、程序法等部门法构成,实体法与程序法界限清晰
B.民法法系的司法体系比较清楚,一般都有司法部、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它们各司其职、界限分明
C.民法法系的判决书一般都很长,判决书不是由法院署名,而是由法官个人署名
D.民法法系中采用审问制和讯问制,在开庭审理中,法官居于主要地位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民法法系与普通法系在立法权的归属和法的渊源、法的体系、法的分类、诉讼活动等方面都存在极大的差别,A、B、D三项均为民法法系最基本的特点,而C项则为普通法法系特点,民法法系的判决书一般比较简洁,判决的推理方式一般是大前提、小前提、结论,判决书最后署名的是某某法院。
考生在区分两大法系时,可联系民法法系的代表德国法和普通法系的代表美国法中的具体司法制度的差别来加以比较,思路就会很清晰直观。
170、单项选择题 何某是某市人民法院的一名审判员,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A.何某与其妻(审判员)一起审理某案件
B.何某之外甥女被确定为助理审判员
C.何某的弟弟(律师)担任何某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
D.何某辞职后即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法官法》第16条规定: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
(1)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据此,A项不正确。
(2)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而何某与其外甥女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所以B项不正确。
《法官法》第17条第1款规定: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据此,D项不正确。
第17条第3款规定: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C项中“何某的弟弟”并不受此限,故C正确。
171、多项选择题 某政法大学老师在上课时,要求学生回答中国关于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的问题。下面是若干学生的回答,请问正确的有?
A、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有关合同或财产权益纠纷,如果合同在我国境内签订或履行,或诉讼标的物在我国领域内,或被告在我国有可扣押的财产,或被告在我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则各相应地点法院可行使管辖权
B、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我国法院的管辖权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我国法院有管辖权
C、不动产纠纷、港口作业纠纷和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的纠纷,我国的法院有专属管辖权
D、离婚案件只要原告或被告之一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对于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有关合同或财产权益纠纷,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我国即可管辖:
(1)合同在我国领域内签订或履行;
(2)诉讼标的物在我国领域内;
(3)被告在我国有可供扣押的财产;
(4)被告在我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
这意味着,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的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代表机构所在地法院均可以行使管辖权。
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我国法院的管辖权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我国法院有管辖权。是为默示接受管辖或推定管辖。
专属管辖:
(1)有关不动产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港口作业中发生的纠纷,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的纠纷提起的诉讼,我国法院有专属管辖权。
涉外离婚案件,只要原被告中有一方在我国有住所或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
172、多项选择题 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能够作为认定甲企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依据的有()
A.甲企业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
B.其他经营者对甲企业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
C.甲企业的经营模式为本地同行其他企业所公认和仿效、
D.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反垄断法》第18条规定: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当依据下列因素:(一)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二)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三)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四)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五)其他经营者进人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六)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A、B、D项各对应该条的(二)、(四)、(五)项,故本题答案为ABD。
173、不定项选择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违约之诉,可以行使管辖权的法院有?()
A.合同订立地法院
B.合同履行地法院
C.诉讼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D.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地方的人民法院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对于在我国领域内没住所的被告提起的有关合同或财产权益的纠纷,如果合同在我国领域内订立或履行,或标的物在我国领域内,或被告在我国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被告在我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则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的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代表机构所在地法院均可以行使管辖权。
174、多项选择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义务性法律规则的有()
A.“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和集体的财产”
B.“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C.“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书面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D.“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义务性法律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做出或不做出某种行为的规则,包括命令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两种。
本题中C项为命令性规则,旨在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即人们必须或应当做出某种行为的规定;AB两项为禁止性规则,用来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即禁止人们做出一定行为的规则。D项属于授权性规则,旨在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的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故本题答案为ABC。
175、不定项选择 下列规则中属于任意性规则的有()。
A.《海域使用管理法》第6条:“国家建立海域使用权登记制度,依法登记的海域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B.《民办教育促进法》第7条第2款:“国务院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民办教育工作。”
C.《工会法》第21条:“企业、事业单位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D.《婚姻法》第22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C, D
本题解析:根据权利义务的刚性程度,可以将法律分为强制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在任意性规则规定的范围内,行为主体可以进行选择。
176、单项选择题 丁某在地摊上购买电冰箱一个,回家后发现该电冰箱在通电时有漏电现象,遂弃之不用,后同乡孙某来访,告知其刚从老家搬来,正欲购置各种家具及家用电器。丁某遂将电冰箱赠与孙某,但出于虚荣心,告知孙某是其“刚买的优良产品”,孙某将电冰箱带回家,其妻在做饭时因该电冰箱漏电,致触电身亡,则()。
A.丁某与电冰箱质量不合格无关,就此事无法律责任可言
B.赠与为无偿合同,孙某为此并未支付对价,无权追究丁某的责任
C.丁某慷慨赠与,全是出于好心,虽有过失,但不应追究法律责任
D.丁某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合同法》第191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赠与不同于买卖,赠与人一般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但在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保证无瑕疵时,应对受赠人因此所受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77、多项选择题 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签订了出口某商品的合同,合同约定数量为500公吨,单价为每公吨180美元CFR纽约,品质规格为水分最高10%,杂质不超过2%,交货品质以中国商品检验局品质检验为最后依据。成交后,乙公司又要求甲公司提供货物样品,甲公司寄送了样品,但声明此笔生意只是凭规格的买卖。货物装运前中国商品检验局检验签发了品质规格合格证书。货物运抵目的港后,乙公司提出虽有中国商检局出具的品质合格证书,但货物品质却比样品低,甲公司应交付与样品一致的货物。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该合同为凭样品确定商品品质的合同
B.该合同在商品检验上采用的是以货物离岸时的品质、重量为准的做法
C.甲公司应承担其所交货物与样品不符的责任
D.该合同为凭规格确定商品品质的合同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B, D
本题解析:关于货物的品质,在合同中通常有四种约定方式,凭样品、凭规格、凭商标、凭说明书。卖方依照合同条款中的约定交货。
在该实例中,合同中采用的是规格条款,卖方虽然寄了样品,但声明凭规格交货,货物中的品质以商检局出具的规格合格书为准,该声明已构成合同的内容。所以,卖方所交货物只要符合规格,即完成交货。
货物不需与样品相一致。在贸易实务中,卖方依照合同品质条款交货的同时,还伴随其他方式,例如寄样品等,但这些未在合同中明确的方式不约束卖方。
178、单项选择题 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的部门是()
A.国家统计局
B.审计机关
C.国务院办公厅
D.国防部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宪法》第91条第2款规定:"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是由审计工作的独特性决定的。故B是正确答案。本题的用意在于突出对审计机关在所有行政部门中的特殊性的理解。
179、单项选择题 以下属于《UCP600》对《UCP500》修改的正确表述是()
A.《UCP600》删除了不可撤销的信用证
B.将开证行、保兑行或指定银行的审单期限由“最多为收单翌日起第5个工作日”改为“最多为收单翌日起第7个工作日”
C.明确规定开证行发出拒付通知的同时必须立即退单
D.明确规定对于可转让的信用证,第二受益人提交单据必须经过转让行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UCP600删除了可撤销信用证;由7日改为5日;规定开证行发出拒付通知时在征求开证申请人意见后暂时保管单据。
180、单项选择题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A.环境权
B.平等权
C.出版自由
D.受教育权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宪法》第l章“总纲”中的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宪法》的该条规定将环境保护作为国家的基本职责,但并没有直接规定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因此,选项A错误。
选项B平等权由《宪法》第33条规定,选项C出版自由由《宪法》第35条规定,选项D受教育权由《宪法》第46条规定。故选项BCD都正确。
181、多项选择题 甲国海上巡逻队08号巡逻舰在其毗连区巡逻时发现一艘悬挂乙国国旗的船只“lotus”号有走私成品油的嫌疑,遂命令该船接受检查。但该船反而加大马力掉头向公海方向驶去。于是08号舰开始紧追。两天后,08号舰燃油告罄,于是无线电通知总部。总部派06号巡逻舰从公海上开始继续追逐,终于迫使该船停锚,并进行登临检查。对此,下列做法或说法中错误的有?
A、甲国08和06号巡逻舰行使的都是紧追权
B、当“lotus”号进入丙国的专属经济区后甲国巡逻舰就不得再进行紧追
C、紧追只能开始于一国的内水或领海,因此甲国的巡逻舰不得行使紧追权
D、06号巡逻舰在“lotus”号停锚后的登临检查属于行使海洋法上的临检权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紧追权,指沿海国的军舰或军用飞机,对在其管辖范围内的海域违反了该沿海国法律的外国船舶进行追逐的权利。紧追权只能由军舰、军用飞机或其他有明显标志的经授权的为政府服务的船舶或飞机行使;紧追开始的原因是被紧追者违反沿海国的有关法律法规。紧追可开始于一国内水、领海、毗连区或专属经济区,而不能开始于公海。紧追时先警告(要在外国船舶视听所及范围内发出停驶信号)后紧追;同时紧追必须连续不停地进行,不得中断。当将被紧追的船舶逮捕或被紧追的船舶进入其本国或第三国领海时紧追停止。
本题中甲国08号舰行使的是紧追权,而06号由于紧追已中断,不是行使紧追权。故A错,应选。
被紧追的船只进入到其本国或第三国领海时不得继续紧追,故B错。
紧追可开始于一国内水、领海、毗连区或专属经济区,只要外国船舶违反各相关区域的法律法规,故C错。
临检权只能针对公海上的船舶,且被登临的船舶必须涉嫌从事海盗行为、贩奴、非法广播、船舶无国籍、虽悬挂外国旗或拒不展示船旗而事实上与该军舰属于同一国籍等。本题中没有明确是否是公海,而且也不是这几项普遍管辖权的范围,故D错。
182、多项选择题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是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文件之一,于1995年1月1日起生效。关于TRIPS的特点,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首次将最惠国待遇原则引入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领域
B.《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等公约涉及知识产权执法措施的规定很少,但是TRIPS专门规定了知识产权执法的内容,要求成员采取更为严格的知识产权执法措施
C.与《巴黎公约》相比,TRIPS扩大了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一方面,《巴黎公约》关于驰名商标的保护原则被TRIPS扩大适用于服务标记,另一方面,TRIPS将绝对保护变为相对保护
D.TRIPS将《关于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条约》的全部实体性规定纳入,并在此基础上提高了保护水平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和以前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相比,《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是一个标准更高、要求更为严格的公约,其显著特点有以下几项:
第一,首次将最惠国待遇原则引入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领域
第二,要求成员采取更为严格的知识产权执法措施,可见,选项AB都是正确的。C项前半句正确,但是TRIPS是将驰名商标的相对保护变为绝对保护,即驰名商标特殊保护的规定还应比照适用于与该驰名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不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所以C错误。D项正确
183、多项选择题 中国甲公司(买方)与意大利乙公司(卖方)签订的船舶主机供应合同中使用了DAT贸易术语。已知中国和意大利均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缔约国。下列何种说法符合公约和贸易术语的要求?
A.由于公约不适用于船舶的买卖,故甲乙双方之间的纠纷不能援引公约解决
B.由于双方已经约定了DAT贸易术语,则本合同不适用公约
C.本交易中的进口手续由甲公司负责办理
D.货物运到后卖方负责将货物卸下并交给买方时风险转移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C, D
本题解析:本题中涉及的不是船舶买卖,而是船用设备的买卖,公约可以适用,故A项错误;贸易术语只涉及买卖双方交货环节的权利义务,不涉及合同是否成立、违约救济等问题,故贸易术语未规定的内容仍然有公约适用的余地,故B项错误;
贸易术语中仅DDP是卖方办理进口手续,其他均由买方负责,故DAT下进口手续由买方甲公司负责办理,C项正确;DAT下风险在运输终端交给买方才转移,且卖方负责卸货。故D项正确。
184、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国际民事诉讼管辖豁免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所谓诉讼程序豁免,即在任何情况下,任何国家不得依其判决对外国国家的财产强制执行,强行划拨银行存款、拍卖财产等
B.我国目前依然是坚持绝对豁免的国家之一。但是,我国已主动放弃了所有国有企业财产的豁免权,也放弃了涉及某些领域纠纷的国家财产豁免权
C.所谓管辖豁免,即在任何情况下,任何国家的法律都不得受理以该外国国家作为被告或以该国国家财产为标的诉讼
D.所谓强制执行豁免,即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对国家或国家财产采取诉讼程序上的强制措施,如强制提供证言、证据,或对国家财产进行诉讼保全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对,我国把国家本身的活动和国有公司的活动区别开来,认为国有公司或企业是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经济实体,不应享受豁免。诉讼程序豁免是指即使一国放弃管辖豁免,未经同意,不得对它的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也不得强制其出庭作证或提供证据以及为其他诉讼行为。
管辖豁免是指未经一国同意,不得在另一国法院对它提起诉讼或提起以其财产为诉讼标的诉讼。执行豁免是指即使一国同意在他国法院作为被告或主动作为原告参加民事诉讼,即使败诉,未经其同意,不得对其财产实行强制执行,并且不得采取诉讼程序上的强制措施。
185、单项选择题 甲公司是瑞士一集团公司在中国的子公司。该公司将SNS柔性防护技术引入中国,在做了大量的宣传后,开始被广大用户接受并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原甲公司员工古某利用工作之便,违反甲公司保密规定,与乙公司合作,将甲公司的l4幅摄影作品制成宣传资料向外散发,乙公司还在其宣传资料中抄袭甲公司的工程设计和产品设计图、原理、特点、说明,由此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甲公司起诉后,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的有关规定,判决乙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5万元。下列关于我国法律体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法律体系是一国现行国内法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国际法
B.由于我国实行“一国两制”,因而在我国存在多个法律体系
C.已经失效或者还没有制定出来的法律不包括在法律体系内
D.法律体系可以简称为法系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法律体系是一国现行国内法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完整意义上的国际法即国际公法。我国的法律体系主要是国内现行法,不包括尚未制定的法,故C项说法正确。也不包括外国法,特别是国际法,故A项说法错误。我国的一国两制是在统一的国家里实行不同的法律制度,但是,由于我国主权是统一的,故只存在一个法律体系,故B项说法错误。法系是根据历史传统发展而来的具有相同点的不同国家与地区的法律的总称,它与法律体系完全不同,故D项说法错误。
186、单项选择题 为了落实司法便民,检察院开设了网上举报、申诉和信息查询系统,法院实现网上预约立案和电子签章,公民对国家机关实行网上监督收效明显。关于网络技术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下列哪二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落实要与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相结合
B.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落实也体现于对网络依法进行管理
C.司法机关是否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其衡量的根本指标即是否采用现代科技手段
D.司法机关采用网络技术落实司法便民。是在工作中做到执法为民的具体表现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落实需要与现代科学技术相结合,需要运用多种手段,包括网络技术等,其目的是执法为民、司法便民。便民利民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在法治实践活动中的具体体现。
执法人员牢询树立服务意识,赢得人民群众对执法活动的配合和尊重。因此,采用现代科技手段能在一定意义上提高司法效率和公正,但并不是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指标。因此,ABD三项说法正确,C项错误,为应选项。本题答案为C。
187、单项选择题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承保的投资风险不包括()。
A.征收和类似措施险
B.投资者违约险
C.通货膨胀险
D.战争和内乱险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承保的投资风险主要包括:货币汇兑险、征收和类似措施险、违约险、战争与内乱险等,不包括通货膨胀险。
188、单项选择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可以担任()机关的职务。
A.国家军事机关
B.国家行政机关
C.国家审判机关
D.国家检察机关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为了使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顺利开展工作,使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中精力搞好常委会的工作,《宪法》第65条第4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A不在此限。本题的用意在于突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特殊性和军事机关的特殊性。
189、多项选择题 罗马法的渊源有()
A.习惯法
B.长官的告示
C.皇帝敕令
D.元老院决议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罗马法的渊源包括习惯法、议会制定的法律、元老院决议、长官的告示、皇帝敕令、具有法律解答权的法学家的解答与著述。
190、不定项选择 关于立法裁决,下列选项错误的有()
A.部门规章与省级地方性法规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B.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由国务院裁决
C.经济特区法规与法律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由全国人大裁决
D.海南省的地方政府规章与财政部的部门规章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由国务院裁决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根据《立法法》,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故A错误。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只有当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故B错误。
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故C误。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故D项正确。
191、不定项选择 刑法所称“战时”是指()。
A.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
B.部队受领作战任务
C.部队执行戒严任务
D.遭敌突然袭击时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刑法》第451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192、单项选择题 各国对于发生在公海上的,被国际法认为是普遍管辖对象的特定的国际罪行或违反国际法的行为可以行使普遍管辖权,那么在下列行为中,不可以行使公海上普遍管辖权的行为是()
A.某国军舰被叛变的军官控制在公海和别国管辖范围之外的地方对海上行驶的其他船舶以及船舶上的任何财物实施暴力掠夺的行为
B.某国公民买下一艘船舶,驶至该国领海以外的公海区域在船舶上设立赌局,聚众赌博的行为
C.某国船舶未经允许在公海上播送旨在使其他公众可以收看或收听的无线电信息,并使得其他国家的正常的无线电讯号受到干扰的行为
D.某国公民利用船舶在海上非法贩运奴隶和毒品、麻醉品、精神调理物质的行为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各国对于下列罪行或非法行为享有公海上的普遍管辖权:
(1)海盗行为。包括私人船舶和飞机,被控制的民用船舶、飞机和军舰、政府船舶和飞机,只要其为私人目的,对另一船舶或飞机,或船舶飞机上的人和财物从事任何的非法暴力或扣留行为,或任何掠夺行为,均视为海盗行为。
(2)非法广播行为。任何船舶或设施违反无线电有关的国际章程在公海上播送旨在使公众收听或收看的无线电信息,干扰任何国家正常的无线电讯号的行为均为非法广播行为。
(3)贩运奴隶和贩运毒品的行为。对于在公海上贩运奴隶和麻醉品、精神调理物质的行为,各国均享有普遍管辖权。故A、C、D都是各国可以行行使普遍管辖权的行为,只有B项是本题答案。
193、多项选择题 下列有关法对人的效力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各国法律对作为公民权主体的人和作为公民权主体的人在效力规定上是相同的
B.法律在对人的效力上采取“保护主义”原则,主要是为了保障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人权
C.中国法律中有关于“保护主义”原则的规定
D.法律对在不同空间活动的人所规定的效力有一定差异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C, D
本题解析:公民权的主体是人的个体(自然人)和群体(包括团体、集团等范畴)。就个体而言,自然人的外延显然要比公民、人民的外延宽泛。公民权从本来意义上讲,就是人的权利,即所有的人都可以享受的权利;而公民权只能由有某一国国籍的自然人享有。
因此,选项A错误。保护主义以维护本国利益作为是否适用本国法律的依据,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本国人的利益,我国《刑法》第8条就是关于保护主义的规定。
因此,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按照法的效力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一般法是指在一国范围之内,对一般的人和事有效的法;而特别法是指在一国的特定地区、对特定期间或者特定时间、特定公民有效的法。因此,选项D正确。
194、单项选择题 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一选项符合法律的规定?
A.某公安机关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决定对付某实行拘留
B.某法院根据全国人大委托国务院制定的有关法规剥夺李某政治权利1年
C.某检察院根据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决定对张某实行逮捕
D.公安部受全国人大的委托颁布《关于逮捕拘留等强制措施的程序》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立法法》第9条规定:“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B、C、D均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195、单项选择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主要构成方面不包括()
A.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
B.坚持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基础
C.“三者有机统一”贯穿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之中,是社会主义澍治理念的核心和灵魂
D.建设公正高效权戕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保障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基础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故8项错误,应选。
196、多项选择题 几个律师准备筹办一家立通律师事务所,已经发布了律师招聘广告,并想要了解一些关于律师执业的条件,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有()
A.小周已经具有律师资格,并且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1年,品行良好,这是申请律师执业证书的积极条件
B.贾某因为失火罪受过刑事处罚,这种情况是不可以被颁发律师执业证书的
C.老孙曾经被开除公职,但是经过一定的年限,可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D.肖某曾经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但是已经经过一年年限,所以可以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B, C, 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97、单项选择题 某村民想申请一块宅基地用于建房自住,向村干部咨询有关法规政策,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村干部甲: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B.村干部乙: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只要不占用农用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即可
C.村干部丙:农村村民住宅用地,若须占用农用地的,必须经县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D.村干部丁: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只能使用村内空闲地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故A项正确。
198、不定项选择 被告人吴某系某国有煤矿供销科长,月工资1200余元,爱人在农村,两个孩子在身边上学,家境困难,经常申请补助。但一次吴某家被盗,破案后查明罪犯盗得其现金20多万元,名贵香烟30多条、“茅台”等名酒20多瓶、金项链2条。吴某涉嫌经济犯罪被捕,吴某供述上述财物均是受贿所得,但查证属实的受贿物品仅有30000多元,吴某的行为构成()。
A.受贿罪
B.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C.贪污罪
D.职务侵占罪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A, B
本题解析:首先查证属实的受贿物品有30000多元,吴某构成受贿罪;再根据《刑法》第39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其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吴某构成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故选AB。
199、多项选择题 关于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与法律条文,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A.假定部分在法律条文中不能省略
B.行为模式在法律规则中可以省略
C.法律后果在法律条文中不能省略
D.法律规则三要素在逻辑上缺一不可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A, C
本题解析: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在立法实践中,通常采取两种不同的方式来明示人们的行为界限,分别以不同的条文规定表现出来。具体而言,大致有以下几类情形:(1)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由数个法律条文来表述;(2)法律规则的内容分别由不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法律条文来表述;(3)一个条文表述不同的法律规则或其要素;(4)法律条文仅规定法律规则的某个要素或若干要素。因此,在实践中,法律规则的三要素在法律条文中,每个要素都有被省略的可能。因此,AC现说法错误。法律规贝酌逻辑结构,指法律规则诸要素的逻辑联结方式,即从逻辑的角度看法律规则是由哪些部分或要素来组成的,以及这些部分或要素之问是如何联结在一起的。对法律规则的结构,目前学界有不同看法。主要有“三要素说”和“两要素说”两种观点。司法考试采用的是“三要素说”,认为任何法律规则均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3个部分构成。因此,D项是正确的。
200、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国际法的说法错误的是()
A.联合国是国际法的立法机关
B.国际法的强制执行主要依靠联合国的维持和平部队和国际法院的执行庭
C.国际法和国内法的主体完全相同
D.联合国大会的决议是国际法强制执行的依据
点击查看答案
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联合国是国际法的主要编撰机关;国际法的强制执行主要依靠各国的单独或集体强制;国际法主体没有个人;联大决议只对成员国具有约束力,国际法强制执行依据的是各国协议。
题库试看结束后
微信扫下方二维码即可打包下载完整版《
★国家司法考试》题库
手机用户可保存上方二维码到手机中,在微信扫一扫中右上角选择“从相册选取二维码”即可。
题库试看结束后
微信扫下方二维码即可打包下载完整版《
国家司法考试:司法卷一》题库,
分栏、分答案解析排版、小字体方便打印背记!经广大会员朋友实战检验,此方法考试通过率大大提高!绝对是您考试过关的不二利器!
手机用户可
保存上方二维码到手机中,在
微信扫一扫中右上角选择“从
相册选取二维码”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