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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项选择题 下列选项中哪项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罢免范围()
A.国务院副总理
B.国务院各部部长
C.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D.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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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2、不定项选择 不定项选择题:红光公司经证交所批准上市后,持有该公司百分之三股份的股东张某,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由此获得了1万元的收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1万元的收益应归红光公司所有
B.1万元收益应归张某个人所有
C.公司董事会应将1万元收益收归国有,董事会不执行的,股东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D.董事会不按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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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3、多项选择题 纵观自然法理论的发展史,可以大体上划分为三个基本阶段。那么下列关于自然法理论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中世纪的神学的自然法将上帝的意志或者理性与法的两个层次联系起来,形成多层次的法理论。代表人物奥古斯丁认为按照效力的等级,法可以被划分为四个层次:永恒法、自然法、人法和神法
B.古希腊的哲学自然法理论将法划分为(作为本质的)自然法与(作为现象的)实在法两个层次
C.伴随着神之角色的消逝,“自然”一词的内容在近代的自然法观念上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人的理性成为自然的核心含义。这种理性的自然法以对人的预设为出发点,进而认为人的基本权利是自然法的关键
D.自然法的含义经历了从“本质”到“神意”再到“人的理性”的演变,但其基本的认识结构并未发生变化,这种认识结构就是自然法的一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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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4、不定项选择 下列关于社会保险的表述错误的是()
A.基本养老保险,由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B.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C.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D.职工应当参 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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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5、单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事项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的有()
A.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
B.决定宣布战争状态
C.决定特赦
D.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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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6、单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外交保护的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A.本国国民在外国受到当地歹徒的抢劫,一国便可行使外交保护
B.如果在外国受到侵害的本国国民同时具有该外国的国籍,一国不能对其进行外交保护
C.本国国民受到外国不法侵害后,一国可立即对其进行外交保护,不需在施害国国内寻求救济
D.国家的外交保护权只能应公民的请求而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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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本题解析:本题考外交保护的条件。A项中本国国民受到的是外国私人侵害,外国国家并无不当行为,本国不应对其进行外交保护。C项违反了"用尽当地救济"原则。D项也不对,因为外交保护是国家的权利,属于一国的属人优越权。国家可以拒绝行使此权利,也可以不应请求人的请求而主动进行。B选项正确。
7、多项选择题 美国的宪法修正案中,其中影响最大的关于公民权利的修正案包括:()
A.“权利法案”
B.关于废除奴隶制承认黑人选举权的修正案
C.关于确立土地自由转让制度的修正案
D.关于男女享受平等权利的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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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美国宪法修正案,属于知识性记忆。宪法修正案是美国宪法规定的唯一正式改变宪法的形式。其中影响最大的是关于公民权利的宪法前10条修正案(即“权利法案”)、南北战争后关于废除奴隶制并承认黑人选举权的修正案,20世纪以来关于扩大选举权、男女享受平等权利的修正案。因此A、B、D项正确,当选。C项是南北战争后美国法改革的表现之一,不符合题意,不当选。
8、多项选择题 《明达》杂志社为报道某市啤酒节盛况,派记者汤某去作现场采访报道。汤某拍得彩照一张刊登在《明达》杂志封底,名为“啤酒节上的吹瓶比赛”。女青年高某看到照片后,发现照片中惟一一位举瓶喝酒的女士正是自己。高某以侵犯肖像权、名誉权为由,以《明达》杂志社和汤某为被告,诉至法院。下列有关此案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明达》杂志社和汤某的行为构成侵权,侵害了高某的肖像权和名誉权
B.《明达》杂志社和汤某的行为构成侵权,侵害了高某的肖像权
C.《明达》杂志社的行为不构成侵权,汤某的行为构成侵权,因照片是汤某所拍摄并发表的
D.《明达》杂志和汤某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因刊发照片属于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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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本题解析:《民通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第140条第1款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汤某在杂志上发表的照片属新闻报道的一部分,既不侵犯肖像权也不侵犯名誉权。故本题应选ABC。
9、多项选择题 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有关FCA贸易术语下交货与装货义务的规定包括下列哪些内容?
A.当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时,应由买方负责装货
B.当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时,应由卖方负责装货
C.当卖方在其他地点交货时,则当货物在卖方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货即完成交货
D.当卖方在其他地点交货时,则卖方应负责将货物运至交货地点并卸下才完成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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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B, C
本题解析:FCA是使用很广泛的价格术语,它可以应用于任何运输方式。其特点是由买方负责办理运输与保险,即买方负责订立运输合同,将承担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指定到交货的地点,卖方根据指示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即完成交货义务。
交货地点可以是卖方的所在地,也可以是其他地点。
那么,卖方应怎样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具体而言,就是卖方是否应负责将货物装到买方指定的运输工具上。卖方的交货义务中是否包含"装货"。90通则对此并不明确,2000通则做了补充规定 ,是否包含&q uot;装货"取决于交货地点。
其规则是:
(1)当卖方在自己的所在地交货时,应负责装货。
(2)当卖方在自己所在地之外的其他地点交货时,不负责装货,即不需要将货物从自己的运输工具上卸下来,装到买方指定的运输工具上,可以在自己的运输工具上完成交货。
10、单项选择题 某百货公司销售空调机,在门口广告牌上写明:“凡在本处购买空调者,惠给总价款百分之三的回扣,介绍推销者给付总价款百分之一的佣金。”被人发现后举报到有关部门,经调查发现该公司给付的回扣、佣金、账面上均有明确记载。该公司给付回扣的行为是()。
A.不正当竞争行为
B.变相行贿行为
C.降价排挤行为
D.正当的促销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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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本题考回扣和佣金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表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 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因此,本题所述行为合法。
11、单项选择题 中国的买方与古巴的卖方签订了一份一级食糖合同。古巴卖方按照合同的规定于2011年5月完成装运并发货。中国买方在目的港接收货物时,发现食糖的质量实际上仅为二级,低于合同所规定的要求。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本案的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一项?()
A.货物越过船舷的风险由买方承担,故卖方不承担责任
B.买方应先从承运人处接收货物
C.买方可以要求卖方减价
D.只有在食糖与合同不符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才可以要求卖方交付替代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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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67条的规定,应依下列方式转移风险:(1)如该运输条款规定卖方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把货物交给承运人运输,则卖方履行义务以后,货物的风险就随之转移给了买方;(2)如合同中没有指明交货地点,卖方只要按合同规定把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货物的风险就转移给买方了。故本题风险在装运港转移给买方。但又依《公约》第35祭第l款的规定,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并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而题干中明确了交付的货物低于合同的要求,故A项错误。依《公约》的规定,买方接收货物的义务由两部分组成,其一为“采取一切理应采取的行动”,其二为“提取货物”。故B项说法正确。关于买方可以采取的救济方法有如下内容。(1)要求实际履行。(2)交付替代物。(3)修理。(4)减价。依《公约》第50条的规定,如货物与合同不符,不论货款是否已付,买方都可以减低价格。故C项也正确。(5)解除合同。《公约》关于“解除合同”的英文表达直译为“宣告合同无效”,依《公约》第49条的规定,当卖方在完全不交付货物或不依合同规定交付货物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可以解除合同。故D项也正确。
12、单项选择题 关于检察官的行为,下列哪一观点是正确的?()
A.房检察官在同乡聚会时向许法官打听其在办案件审理情况,并让其估计判处结果。根据我国国情,房检察官的行为可以被理解
B.关检察长以暂停工作要挟江检察官放弃个人意见,按照陈科长的判断处理某案。关检察长的行为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要求相一致
C.容检察官在本地香蕉滞销,蕉农面临重大损失时,多方奔走将10万斤香蕉销往外地,为蕉农挽回了损失,本人获辛苦费5000元。容检察官没有违反有关经商办企业、违法违规营利活动的规定
D.成检察官从检察院离任5年后,以律师身份担任各类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受到当事人及其家属的一致肯定。成检察官的行为符合《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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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本题考查检察官职业道德。根据《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的规定,检察官不得干预其他司法机关办案,而房检察官向许法官打听未决案件的结果违法了该规定,故A的做法错误,B选项中关检察长的做法违反了司法独立原则,故B项做法错误。《检察官法》第35条规定:“检察官不得有下列行为:……(十一)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c属于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故C项做法错误,检察官从检察院离任2年后,就可以律师身份担任各类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本题中成检察官已离任5年,过了2年的限制,故D选项说法正确
13、单项选择题 新加坡民用航空公司一架客初飞往印度尼西亚途中,因机上物体坠落使在公海上捕鱼的越南渔船受损。后该渔船开往中国港口修理,并就该飞机造成的损害赔偿诉诸我国法院。对于该案,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规定,法院应适用下列哪个国家的法律?()
A.新加坡法律
B.印度尼西亚法律
C.越南法律
D.中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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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民用航空器对第三人致损的法律适用
《民用航空法》第189条第2款规定,D项正确。
14、多项选择题 下列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有哪些?()
A.专利纠纷案件
B.涉外案件
C.发回重审案件
D.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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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只有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第一审案件。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均不得适用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只能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下列三种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2)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无论是否发生了情况变化,都不得改用简易程序审理;
(3)发回重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重大涉外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专利纠纷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15、单项选择题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来源:91考试网 91ExaM.org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B.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C.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l0人以上联名,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对本级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质询案
D.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联名,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对本级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质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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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46条第3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向本级常务委员会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国内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又该法第47条第l款规定:“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可知,C项错误,当选。
16、多项选择题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国家机构,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B.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C.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D.市辖区的政府经本级人大批准可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派出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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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17、单项选择题 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我国西周婚姻制度中婚姻缔结的原则?
A.一夫一妻制
B.同姓不婚
C.“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D.“七出”、“三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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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西周婚姻缔结的三大原则是:一夫一妻、同姓不婚、父母之命。故选项A、B、C正确。选项D不是西周的结婚原则,而是休妻的原则。故本题应当选D。
18、单项选择题 美国纽约公司向意大利购买一批智利产的鱼片,价格条件为CFR(Incoterms@2010)纽约。买方通过美国银行开出一张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证内规定在议付单据中,提单必须是空白抬头运费已付的,品质证明书必须证明含蛋白喷不低于70%。但在议付时,受益人提交的是不可转让的提单,也未注明运费已付。品质证明书仅证明含蛋白质为67%。发票内所有商品名称是鱼片。单据寄到开证行后,遭到拒收。后来受益人又补交了符合要求的单据,并要求开证行付款,但到开证行时,信用证的有效期已过。因此开证银行再次拒收。试问在上述情况下开证银行有元付款的义务?
A.开证银行无付款义务
B.开证银行有付款义务
C.受益人向开证银行补交了符合要求的单据后,开证行必须付款
D.开证行一旦开出信用证,就必须保证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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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银行审单付款的原则是:单证相符,单单相符。本案中,单证不符,银行没有付款义务,应及时通知交单人或者寄单行。虽然后来受益人补交了单据,但由于已过有效期,因此银行有权拒收,所以此时银行无付款义务,A项当选。
19、多项选择题 证券公司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A.经纪类证券公司转换为综合类证券公司
B.证券公司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
C.证券公司变更公司章程
D.证券公司合并,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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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C, D
本题解析:本题考国务院证券管理机构对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方面的有关问题。《证券法》第123条规定:“证券公司设立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或者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或者解散,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0、单项选择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春茶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在乙公司所在地交货,但是双方对合同中茶叶交付的时间约定不明,仅规定甲公司应于2004年交付1000公斤的茶叶。则()。
A.茶叶交付的期限由债权人乙公司确定
B.茶叶交付的期限由债务人甲公司确定
C.茶叶交付的期限应依茶叶的性质来确定
D.由于合同没有履行期限条款,该合同之债视为没有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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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 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据此,履行期限的确定原则是:有约定时,依其约定;法律、法规有规定时,依其规定;履行期限还可由债务的性质确定。
在依 上述规则仍不能确定履行期限时,应根据《合同法》第62条第(四)项的规定,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 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债务人在必要的准备时间内履行的,债的履行期限即为适当。
双方互有对待给付义务的债,除另有规定外,双方应当同时履行。在分期履 行的债中,债务人应当在每一期的履行期限内履行。据此,本题中茶叶交付的期限应依茶叶的性质来确定。
21、多项选择题 在下列哪些情形之下法院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A.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
B.利害关系人在申报期届满,判决作出之前申报权利
C.在申报权利的期间无人申报的,公示催告申请人自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两个月内未申请人民法院判决
D.利害关系人的申报被驳回的,公示催告申请人自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一个月内未申请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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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B, D
本题解析:根据《民诉意见》第230条,AB正确。《民诉意见》第232条规定:“在申报权利的期间没有人申报的,或者申报被驳回的,公示催告申请人应自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一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逾期不申请判决的,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22、单项选择题 甲企业为纺织行业的龙头企业,在发展中形成了诸多具有竞争优势的技术,并对此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并与研发部的职工均签订了保守商业秘密合同。2006年王宏进入甲纺织企业研发部,工作期间王宏将机密文件从公司的电脑中下载到自己的电脑中,还制作成光盘。2007年10月,王宏辞职。2008年1月,王宏和其他4人设立乙有限公司,王宏占70%的股份并任公司总经理。凭借从甲纺织企业获得的机密文件,乙有限公司迅速占领东北市场。甲纺织企业于2008年3月知道此种情况后,便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王宏与乙公司侵犯其商业秘密的责任。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文件是王宏在工作期间正常获得的,因此,其行为没有侵犯甲企业的商业秘密
B.乙公司没有侵犯甲企业的商业秘密,因此,甲企业只能追究王宏的赔偿责任
C.甲企业应当举证是否对该核心技术采取了保密措施
D.甲企业没有在东北开拓业务,如果王宏和乙公司的行为没有造成甲公司的经济损失,那么也就没有侵犯其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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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暂无解析
23、单项选择题 依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如果发现判决有错误,应如何处理?()
A.由利害关系人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原判决,重新作出判决
B.由法院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
C.由利害关系人另行起诉
D.申请检察院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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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本题解析:特别程序采用一审终审制,如果发现判决有误的,无需如普通程序一样提起再审,只能由利害关系人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可直接撤销原判,重新作出判决。
24、单项选择题 下列哪项行为不属于法律行为?()
A.甲购买盗版书籍数本
B.乙公司为了获取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同另一公司签订了一份虚假的原材料购买合同,准备用于骗取银行贷款
C.13岁的丙在父亲外出时将祖传名画送给邻居
D.法官丁在家中调解邻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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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根据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可将法律事实分为两类,即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指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的表意行为。
因为人们的意志有善意与恶意、合法与违法之分,故其行为也可以分析善意行为、合法行为和恶意行为、违法行为。善意行为、合法行为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同样,恶意行为、违法行为也能引起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
A项中甲的行为产生民事法律关系,B项中乙的行为产生刑事法律关系,C项中丙的行为产生民事法律关系,均属法律行为。而D项中丁的行为并未对法律关系产生任何影响,不属法律行为,因此,D项正确。
25、单项选择题 根据《商业银行法》,关于商业银行的下列业务规则,正确的是()
A.商业银行在贷款利率的上下限内,可以自主确定贷款利率
B.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
C.因行使抵押权取得的不动产,应当自取得之日起1年内处分
D.商业银行利用拆入资金发放固定资产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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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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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单项选择题 根据清朝的会审制度,案件经过秋审或朝审程序之后,分四种情况予以处理:情实、缓决、可矜、留养承嗣。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情实指案情属实、罪名恰当者,奏请执行绞监候或斩监候
B.缓决指案情虽属实,但危害性不能确定者,可继续调查,待危害性确定后进行判决
C.可矜指案情属实,但有可矜或可疑之处,免于死刑,一般减为徒、流刑罚
D.留养承嗣指案情属实、罪名恰当,但被害人有亲老丁单情形,奏请皇帝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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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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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单项选择题 我国商务部有充分证据证明原产于甲国的电子芯片存在政府补贴,并造成国内同类产业的损害,为此决定发起反补贴调查。关于该调查,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在决定立案调查之前,商务部应当就有关补贴事项向产品可能被调查的国家政府发出磋商的要求
B、初裁决定确定补贴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临时反补贴措施
C、在反补贴调查期间,甲国政府提出取消、限制补贴承诺的,商务部如果认为可以接受并符合公共利益的,可以决定中止或终止调查
D、如果在反补贴调查期间,出口经营者作出承诺,商务部如果认为可以接受并符合公共利益的,可以决定中止或终止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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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补贴的构成要件(1)出口国(地区)政府或其公共机构提供的并为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或任何形式的收入或价格支持。
(2)财政资助包括3种:直接提供(拨款、贷款等)或转让资金(贷款担保等);放弃或不收缴应征收收入;提供除一般基础设施以外的货物或服务,或购买服务。
(3)仅仅构成补贴还不够,还需要是专向性补贴:也包括三类:以出口实绩为条件的补贴;以使用本国产品替代进口为条件的补贴;特定企业或产业获得的补贴,又包括政府确定的、法律规定的和指定区域内的特定企业或产业。
反补贴调查的程序与反倾销调查的程序基本相同。反补贴措施与反倾销措施类似,包括临时反补贴措施、承诺及反补贴税。实施条件基本相同。不同的是,出口国政府或出口经营者,都可以作出承诺,分别承诺取消、限制补贴或其他有关措施,承诺修改价格。
本题中要注意的是C项,对于承诺,商务部即使认为可以接受,也符合公共利益,但并不是一定必须要中止或终止调查,而是“可以”
D项中,要注意出口经营者作出的承诺,一定要在其本国政府同意的情况下,我国商务部才可以接受。因为补贴往往是政府的决定,企业做不了主的。
28、不定项选择
2011年5月,小毛于烹饪学校毕业后,到森林大酒店做厨师。森林大酒店于6月和小毛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进行考试,若考试不合格
则延长试用期半年。森林大酒店每月支付小毛工资3000元。小毛在试用期内工作认真,但由于缺少经验,半年后考试不合格,森林大酒店决定延长其试用期半年,并通知小毛,延长试用期期间,小毛的工资为原工资的50%,即1500元。小毛认为这一决定没有道理,就找到森林大酒店评理。森林大酒店经理称: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工资是森林大酒店多年的做法,对小毛不能搞特殊。请回答问题。
森林大酒店在延长使用期期间降低小毛工资的做法是否正确?()
A.森林大酒店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小毛工资是正确的,因为这是该森林大酒店多年的做法,小毛不能搞特殊
B.森林大酒店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小毛工资是正确的,因为小毛试用期满考试不合格
C.森林大酒店在延长试用期期间降低小毛工资是不正确的,因为这种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
D.上述说法都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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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C
本题解析:《劳动法》第17条第2款规定:“有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用人单位的规章与有效劳动合同内容有冲突时,用人单位内部规章不能排除劳动合同的效力。”森林大酒店和小毛约定了小毛的月工资3000元,就具有法律效力,森林大酒店不能以其长年的经营习惯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因此,既然森林大酒店和小毛劳动合同有5年期间,在这5年期间,除非出现法定事由解除劳动合同,森林大酒店应依约支付小毛月工资3000元,其降低工资的做法是不合法的。由此可见,本题应选C项。
29、单项选择题 下列各项中,无权制定地方规章的机关是()。
A.青岛市人民政府
B.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C.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D.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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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D
本题解析:在我国,惟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有权制定地方规章。
30、多项选择题 国家主权豁免是指国家根据主权和国家平等原则不接受他国管辖的特权。但是国家主权豁免是可以放弃的。请问下列可以构成国家豁免权的放弃有()
A.国家作为原告在外国法院提起诉讼
B.国家在外国领土范围内从事商业行为
C.国家作为利害关系人介人诉讼
D.国家作为一方当事人正式出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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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答案:A, C, D
本题解析:国家主权豁免是指国家根据主权和国家平等原则不接受他国管辖的特权。但是国家主权豁免是可以放弃的。国家主权豁免放弃是指一国通过明示或默示方式自愿地在外国法院不援引其国家豁免,而就选定行为或不行为接受外国法院的管辖。这种放弃是国家的一种主权行为,必须是自愿、特定和明确的。一国不能通过本国立法来改变别国的豁免立场,也不能将一国对某一特定事项上的豁免放弃推移到其他事项上,或将一国的豁免放弃推移到另一国家。豁免的放弃可以分为明示放弃和默示放弃两种形式。明示放弃是国家或授权的代表通过条约、合同、其他正式文件或声明,事先或事后以明白的语言文字表达就某种行为或事项上豁免的放弃。默示放弃是国家通过在外国法院的与特定诉讼直接有关的积极的行为,表示其放弃豁免而接受法院的管辖,包括国家作为原告在外国法院提起诉讼、正式出庭应诉、提起反诉或作为诉讼利害关系人介入特定诉讼。国家在外国领土范围内从事商业行为本身不意味着豁免的放弃。国家或其授权的代表为主张或重申国家的豁免权,对外国法院的管辖作出反应、出庭作证都不构成默示放弃。另外国家对管辖豁免的放弃,并不意味着对国家财产执行的豁免放弃。在本题中A、C、D项均为默示放弃豁免权,只有B项不构成对豁免权的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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