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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考: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一)
2016-07-05 08:05:39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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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教考招〔2016〕35号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各市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

为切实做好2016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安全、平稳、顺利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实现“办好人民满意的平安招考”的目标,现就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有关事项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录取方式、批次及时间安排

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招生录取重要信息发布和与高校的信息沟通通过WWW信息发布网站、电话或传真方式进行。各招生院校须在各批次录取开始前一天登录我省网上录取WWW信息发布网站,查询并打印我省招生政策及在我省的生源情况,核对招生计划,提出调档比例等,做好录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为确保我省远程网上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我院将于7月2日至4日进行网上录取模拟演练。7月1日起,招生院校可以登陆NetServer录取专用WWW服务器。院校的用户名、密码、NetServer地址、WWW网站地址等均通过主密钥(蓝色密钥)登录到https://wz.tfsec.com.cn(教育网)或https://wztt.tfsec.com.cn(非教育网)下载。请各招生院校及时登录,进行模拟演练,并了解录取的有关要求及时间安排。

录取期间,各招生高校须指定专人浏览WWW信息发布网站,并值守本校录取现场联系电话,及时妥善处理各类信息,确保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2016年江苏省普通高校录取批次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文科类、理科类

提前录取本科院校,7月8日-12日录取;

第一批本科院校,7月14日-18日录取;

第二批本科院校,7月20日-24日录取;

第三批本科院校,8月2日-6日录取;

高职(专科)院校,8月10日-14日录取;

高职(专科)注册入学院校,8月16日-20日录取。

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包括军事院校(含国防生、预备军官学员计划);公安政法院校(专业);航海院校(专业);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地方专项计划”);全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以下简称“乡村教师计划”);其他院校,包括国际关系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技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技术)、上海海关学院、外交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中国科学院大学、上海科技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等院校,以及部分院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计划等。

(二)体育类、艺术类

提前录取公办本科院校,7月8日-15日录取(其中艺术类分为3小批);

提前录取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院校,7月16日-21日录取(其中艺术类分为2小批);

高职(专科)院校,8月6日-10日录取(其中艺术类分为2小批)。

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录取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分别详见附件1、2、3。

二、志愿设置与填报

今年我省在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各批次以及艺术类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或编导联考成绩录取的批次中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

(一)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志愿设置

今年我省在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各录取批次设置平行院校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和院校服从志愿。院校端将依次显示为第1志愿、第2志愿、第0志愿。其中,平行院校志愿由考生在录取前预先填报;每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且符合填报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上网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和院校服从志愿。

文科类、理科类各批次考生可填报的平行院校志愿和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D、E 5所院校,每所院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体育类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和征求平行院校志愿中均包含A、B、C、D、E 5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含有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二)艺术类志愿设置

艺术类按专业考试方式不同,考生志愿设置分为传统院校志愿和平行院校志愿。

1.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设置,每个录取批次设置1所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志愿含有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2.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或编导联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各录取批次均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每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D、E 5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含有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3.艺术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艺术类提前录取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传统院校志愿和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且符合填报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

考生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时,根据本人的专业考试情况,只能在传统院校志愿(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可填报1所院校)和平行院校志愿(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或编导联考成绩录取,可填报A、B、C、D、E 5所院校)中选择其一填报。

此外,院校服从志愿仅适用于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或编导联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填报该志愿的考生须参加专业省统考或编导联考,并达到相应批次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志愿填报

今年我省将在通知考生高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公布符合各阶段填报志愿要求的各分数段考生人数、各批次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仅限第一阶段填报批次)和填报志愿资格线后,组织考生在省教育考试院专设的网站(http://www.jseea.cn或http://gkzy.jseea.cn),分两个阶段填报高考志愿:

第一阶段填报志愿工作于6月27日至7月2日进行(截止时间为7月2日17:00)。填报文科类、理科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含军事、公安政法、航海、地方专项计划、乡村教师计划、其他院校等);体育类、艺术类提前录取的公办本科、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文科类、理科类第一、二批本科院校志愿。其中,艺术类提前录取公办本科第1小批、自主招生、试点学院、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以及上海纽约大学、南方科技大学等院校志愿的填报时间为6月27日至29日(截止时间为6月29日17:00)。

第二阶段填报志愿工作于7月26日至30日进行(截止时间为7月30日17:00)。凡未被第一阶段各批次高校录取且符合第二阶段填报条件的考生,可填报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本科院校(含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等)、高职(专科)院校以及体育类或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志愿。

在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及时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及人数。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

三、照顾录取政策

根据《江苏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规定,我省2016年高校招生照顾录取政策确定如下: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将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时,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项),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可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2.烈士子女,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3.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普通高校,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

(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申请享受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须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市、县(市、区)招办公示无异议后,经省教育考试院及有关部门审核,并经再次公示无异议后方为有效。

(三)根据我省08高考方案及其完善微调办法的有关规定,凡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应届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具体规定如下:

1.对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测试,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含技术科目补考合格,下同)的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每1门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在划线前加1分计入统考成绩;如4门必修科目成绩均达到A级,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在划线前奖励1分,即加5分计入统考成绩。

2.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测试,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每1门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在划线前加1分计入统考成绩;如4门及4门以上必修科目成绩达到A级,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在划线前加5分计入统考成绩。

3.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在参加文科类或理科类专业录取时,除两门选修科目以外的4门必修科目,如在第一次参加学业水平测试取得A级的,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其奖励分数参照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的政策执行;在参加体育类或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其奖励分数参照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的体育类、艺术类考生的政策执行。

第(三)条规定的政策性奖励分可与第(一)条规定的照顾分值累计。

(四)在综合素质评价中,考生“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其他三项均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均为D级的,高校可以不予录取。

四、录取准备和模拟投档

为使普通高校录取工作顺利实施,保证部分特殊类型考生按有关政策进行录取,各招生院校在录取开始前要完成以下工作:

(一)数据准备

1.7月6日前,核准自主招生、试点学院、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等院校入选考生名单;核准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名单、高水平艺术团特长生等特殊类型考生资格名单及其招生院校名称、代码和选测科目要求等。

2.模拟投档前,确定各高校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05),建议各批次招生人数在200人(含)以上的高校采用1:1.01,在200人以下20人(含)以上的高校采用1:1.03,在20人以下的高校采用1:1.05。如高校不按时提供调档比例,各批次默认其调档比例为1:1.01。

(二)模拟投档

1.在文科类和理科类各批次正式投档前,先进行模拟投档,模拟投档将按省教育考试院与院校确定的调档比例进行。

2.模拟投档根据有关院校的特殊要求进行(如选测科目要求、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预计增加顺延计划;指挥、非指挥类;按第一批本科或第二批本科线录取等)。

3.在模拟投档后,将立即通过WWW信息发布网站向院校提供模拟投档线。根据院校提出的增加顺延计划数、调整调档比例等要求,再次进行投档,形成各院校最终的投档线。

五、投档原则及办法

(一)投档原则

1.文科类、理科类

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原则是“依据文理,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具体办法是:将省控线上的考生,分文科类、理科类,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D、E志愿。只要被检索的5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机会。如果考生档案投到某院校后,因故被退出,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院校。

2.体育类

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且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达到相关要求的考生,按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不超过1:1.05),不分男生、女生,按照“满足等级、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投档。

3.艺术类

艺术类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或编导联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实行平行院校志愿,其投档原则是“满足等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艺术类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的投

Tags:高考 资讯 政策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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