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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13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安排(一)
2013-05-11 14:53:01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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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教基〔2008〕6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山西省初中毕业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改革意见(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07〕45号)等文件精神,我省2013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月25日至3月5日。
2报名地点:考生均在户口所在县(市、区)报名。应届初中毕业生由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报名手续;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到县(市、区)招生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二)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综合素质评定合格。
(三)报名办法
1考生持户口簿或身份证、学历证件,按规定时间参加各市统一组织的报名,缴纳报名考务费,领取并填写(涂)有关表(卡)。
2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需持有关部门出具的留有存根的正式证明:
(1)烈士子女须持省民政厅的证明;
(2)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须持省公安厅的证明;
(3)所有军人子女须持省军区政治部的证明;
(4)归侨学生、华侨子女、归侨子女须持省侨务办公室的证明;
(5)台湾省籍考生须持省对台办公室的证明;
(6)少数民族考生须持市级民族事务管理部门的证明。
3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报名时应交验其获奖证书(体育类考生须交注册卡),并填写获奖考生登记表: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受市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初中阶段获省一等奖,证书上盖有“山西省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专用章”的优胜者;参加省教育厅和省体育局2013年4月30日前联合举办的中学生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跆拳道、国际象棋、中国象棋、围棋、健美操项目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审核时以省教育厅和省体育局组织比赛的秩序册、成绩册和注册卡为依据。
按政策照顾对象和省级以上获奖考生登记表等相关材料由所在学校及有关部门签字盖章,交市招生部门汇总后于5月18日前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招考中心”)审查。
(四)报名号的编排办法
中考报名号采用十位数,第一、二位为市代码;第三、四位为县(市、区)代码;第五、六位为毕业学校或单位代码;第七至十位为本校(单位)考生序号。各地必须严格按照上述办法编排考生报名号,不得随意改动,不得留空号,凡报名号与其所对应的准考证号、姓名不一致的考生,中考成绩无效。
各市要严格执行省下发的《山西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考试报名信息管理系统》,认真培训报名工作人员,要求考生认真填涂《机读报名卡》,充分发挥新系统读取、检查、打印、确认、统计等功能,确保报名信息采集准确无误。
各市招生部门于5月18日前向省招考中心报送中招工作文件、考生报名信息(含单位代码)光盘(一式四份)、《报名情况统计表》、《考点、考场设置表》和《试题袋数统计表》。
二、综合素质评定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山西省初中毕业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改革意见(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07〕45号)文件精神,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各市要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提出的道德品质、公民素质、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综合素质评定的基本依据,完善综合素质评定办法,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如实填入《中学生档案》中。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在报名前完成,评定结果要进入考生电子档案。
三、填报志愿
(一)考生填报志愿时间,由各市招生部门根据当地情况确定公布。各级招生部门、学校要认真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工作,使每个考生都了解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填报志愿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和办法。要尊重考生的志愿,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严禁任何人强迫考生更改志愿,如有违反,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有关责任人。
(二)考生要按照市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学校和专业认真填报志愿。考生志愿一经填报,一律不准更改或申请补报。《山西省中等学校考生档案》、《机读志愿卡》等表(卡)上所填写(涂)的志愿必须保持完全一致,如出现不一致,以《机读志愿卡》填涂的志愿为准,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填写的纸介质档案材料(即报名信息,志愿信息)读卡后,各市招生部门存档备查。
四、考试
(一)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考试)、理科综合(物理、化学)、文科综合(思想品德、历史)和体育六科,总分710分。各科分值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听力考试占20分)、理科综合150分(物理80分、化学70分)、文科综合150分(思想品德75分、历史75分)、体育50分(考试项目为3项,其中必考项目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分别为20分,其它两项由各市确定,各为15分)。
各市应严格执行上述考试科目及分值的规定,不得擅自变更。
全省统一考试时间为:
     6月20上午 8∶30~11∶00 语文
下午15∶00~17∶30理综(物理、化学)
6月21日上午 8∶30~10∶30 数学
下午15∶00~17∶30文综(历史15∶00~16∶10)
(思想品德16∶20~17∶30)
6月22日上午 8∶30~10∶30 英语
文科综合中的“历史”为闭卷考试,“思想品德”为开卷考试。“思想品德”开卷考试时,考生只准带普通初中思想品德课本。
英语听力考试采用播放录音带的办法。开始播放的时间统一定为6月22日上午8∶30,不得提前或推迟,录音带播放一次。各考点要做好监考人员培训和播放设备试运行工作,确保考场内所有考生都能清晰地听到播放内容。
今年不实行网上阅卷的临汾、运城、大同三市仍按原办法考试,理科综合、数学、文科综合、英语试卷分选择题和非选择题两部分,选择题部分需填涂《机读答题卡》,实行网上阅卷的八个市要按网上阅卷的办法要求,全部试卷填写、涂答题卡。各市招生部门要认真做好考生机读答题卡和扫描答题卡的填写、涂训练工作,确保每一个考生熟练掌握答题卡的填涂办法。
(二)考试的组织管理
1加强考场规范化管理。考点尽量设在有视频监控系统的学校,应便于封闭式管理、无安全隐患、交通便利。有条件的考点,要配备无线电信号压制仪、手机屏蔽仪和金属探测器。
2每个考点设主任一名,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考点所在学校负责人担任。可根据情况设副主任若干名。每个考场安排30名考生,单人单桌单行,前后左右距离必须保持在80厘米以上,派本校一名主监考,外校一名副监考。每个考场是否选派监督检查员,由市招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同考场监考和监督检查员必须由不同单位的人员组成。
3考生准考证号由省、市招生部门使用计算机随机编排,考场编排情况公布的时间由市招生部门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前公布和泄露。
4加强巡视检查工作。中考实行省、市、县三级巡视制度,考试期间,省招考委向各市派出巡视检查团,监督检查各市中考情况,各市对省派巡视检查团的工作要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市招委要向各县(市、区)选派巡视检查团,每个考点派一名巡视员。市派巡视员由非本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科级以上干部担任。巡视员要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发现问题认真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和市报告。中考结束后,巡视检查团向省和市招委全面汇报巡视检查情况,并提交巡视检查报告。各级招生部门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检查,要设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举报电话号码要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
5严格执行备用试题和备用答题卡的使用和管理办法。备用试题和备用答题卡必须征得巡视员同意后,方可启用,并及时向市招委汇报。中考结束后,备用试题和备用答题卡要如数交省招考中心,已启用的要附书面报告。
6严格执行值班报告制度。实行“有情况随时报告,无情况零报告”制度。市招生部门要按时向省招考中心汇报考试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7对在考试期间违纪舞弊的工作人员和考生以及因管理混乱、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的考点,要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条款进行严肃处理。
五、评卷、登分
从2013年起我省中考进行网上评卷,首批网上评卷的是太原、吕梁、晋中、长治、晋城、阳泉、朔州、忻州等8个市。大同、临汾、运城3个市要积极创造条件,力争2014年我省中考全部实行网上评卷办法。
评卷、登分工作由各市招生部门具体负责。试卷分析由各市教研室负责。各市招生部门要切实加强评卷、登分工作的领导,结合去年评卷工作实际,认真修改评卷、登分实施细则,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对评卷、登分工作人员资格要认真审查并进行岗前培训,加强评卷、登分工作的流程管理,做好安全保密工作,确保评卷质量,杜绝评卷差错,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评卷、登分任务。评卷、登分工作结束后,要做好试卷的封存、管理工作。
六、体检和面试
考生的体检工作在考生被中等学校录取后,由中等学校负责进行。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凡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在进行身体检查时取消乙肝项目检测。其它体检项目仍按照原教育部、卫生部《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85〕教职字006号)及原国家教委《关于普通中专招生体检工作意见的通知》(教职〔1994〕5号)执行。
师范院校、警校面试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各类面试标准应于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面试在考生被录取之后进行。对面试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可以取消其入学资格。被取消资格的考生如愿意到其他学校上学,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省招考中心负责办理有关转录手续,录取到其他学校就读。
七、照顾加分项目及分值
 1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初中阶段获省一等奖的学生、省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以及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降低5分以内投档。
2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省教育厅和省体育局联合举办的中学生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跆拳道、国际象棋、中国象棋、围棋、健美操项目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以及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降低10分以内投档。
3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降低15分以内投档。
4烈士子女,降低20分以内投档。
5夫妻双方及子女均属农业户口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报考本县(市、区)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降低10分以内投档。
6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以按照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3)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根据本人申请,可以回父母原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并按照前两款规定的比例降分录取。
(4)前三款规定之外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降低10分以内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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