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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网址为:http://124.117.250.18。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公安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公安局,兵团各师教育局、公安局:
2011年我区首次全面实行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也是我区实施高中新课程改革后高考考试的第一年,为做好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努力遏制“高考考试移民”,维护我区考生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社会关注程度高。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规范管理。各地、州、市及兵团各师教育局,公安局,招生办公室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健全报名组织机构,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要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和报名工作责任人“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要通过各种形式,进一步加强网上报名的宣传工作,让每个考生和家长都了解网上报名流程及报名资格条件中关于学籍和户籍的具体要求;民办中学办学时间短,生源结构复杂,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应加大管理和宣传力度。必须通过各种形式,组织所有中学及考生、家长集中宣传、学习自治区高考考试报名相关政策规定;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格执行有关户口迁移、变更民族成份的政策和规定,对涉及高考考试的户口迁移、变更民族成份的要严格审核把关,防止发生利用非正常户口迁移和变更民族成份投机高考考试行为,要配合当地教育部门做好考生身份鉴定、确认工作。要采取网上核查的办法查验考生户籍的真伪,对民办中学的考生、高中阶段转入我区的考生和非新疆身份证号的考生户籍情况,必须在户籍网上逐个核实;对违反规定迁移户口、变更民族成份的要坚决纠正;同时,上级公安机关要严肃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对于伪造身份证件、冒名替考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各地要切实加强信访举报和政策宣传工作,对在报名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事件要严肃查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完善普通高考考试报名公示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主题词:普通高考考试报名规定 通知
抄送:教育部学生司、考试中心,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各委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 2010年12月9日印发
附件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治区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
网上报名工作规定
为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改革,不断规范、完善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努力遏制“高考考试移民”,维护我区考生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报名组织机构及职责
各地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组织工作由各地招生委员会负责。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组织工作机构设三级,即: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各县(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各中学,其职责分别为:
(一)各中学具体负责组织本校应届高中毕业生中在本校参加三年学业水平考试有成绩和完整高中学籍的考生的资格审查、报名、体检、政审及具体的信息采集工作。
(二)各县(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本县(市)所有往届高中毕业生的资格审查、报名、体检、政审及具体的信息采集工作。
(三)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领导、指导和协调本地区考生的报名工作,同时负责:
1、组织(一)、(二)条规定之外的应、往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由疆外转入疆内就读高中的毕业生、疆内其它学校转入就读高中的毕业生和“其他考生”的资格审查、报名、体检、政审及具体信息的采集工作。
2、处理各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