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省级导航

全国 A安徽 B北京 C重庆 F福建 G广东 广西 甘肃 贵州 H河南 河北 湖南 湖北 黑龙江 海南 J江苏 江西 吉林 L辽宁 N内蒙古 宁夏 Q青海 S山东 山西 陕西 四川 上海 T天津
     X新疆 西藏 Y云南 Z浙江

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政策问答(二)
2013-06-28 19:57:52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微信搜索关注"91考试网"公众号,领30元,获取公务员、事业编、教师等考试资料40G!

19. 未被本科高校录取,与不填本科只报高职(专科)的考生在高职(专科)录取中有区别吗?

没有区别。在7月下旬本科录取工作结束后,所有准备单独报考高职(专科)的考生和本科未被录取、有意向报考高职(专科)的考生,同时填报高职(专科)的志愿。

20. 投档给某院校的考生是否一定会被该院校录取?

不一定。如果考生的体检、政审、语种、科目成绩等不符合高校的专业招生要求,填报专业志愿不妥,又不愿意调剂(包括志愿表中愿否调剂栏中的“3”、“4”、“5”),在投档考生中因成绩排名靠后、所报专业额满等因素都有可能造成不录取而退档。比如,有的高校采取“志愿优先”的专业录取办法,在进行专业录取时,按专业志愿归类顺序排队,这时,就可能出现分数较高的考生因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而所填报二至六专业在其相应顺序前面已招满,考生又不愿意调剂或者有调剂限制,就可能被退档;有的院校采用“分数优先”的专业录取办法,分数排在末几位考生就有可能被退档;还有的院校有校内加分,专业录取时以加分后的合成分数排序录取,可能会出现投档分数排位靠前,但没有校内加分,造成最后排序靠后被退档。

21. 录取后,纸质档案如何送取?

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一般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人报名所在的中学或区(县)招考机构领取本人纸质档案,并由考生本人自带,交到录取高校。由于各区(县)情况不同,具体安排请咨询有关区(县)招考机构。

22. 能申请撤销志愿吗?有什么要求?

(1) 5月中旬填报的志愿,在每一批次正式录取前所规定的时间内,考生可申请撤销,7月下旬第二次填报的志愿不再受理撤销。

(2) 撤销志愿时,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考生和家长签名;凭考生身份证或准考证及本人成绩通知单复印件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钦州南路500号)办理。

(3) 必须在每批录取前提出撤销志愿才有效。志愿一旦撤销,5月份填报的志愿表中自申请撤销的批次以下志愿将全部被撤销,且不得参加相应批次征求志愿的填报,但不影响考生第二次填报高职(专科)志愿。

(4) 志愿撤销后不能申请恢复。

23. 撤销志愿的截止时间?

第一批本科撤销志愿截止时间为:7月9日上午11:00。

第二批本科撤销志愿截止时间为:7月17日上午11:00。

24. 志愿撤销后能申请恢复吗?

不能。请考生在撤销前一定要慎重考虑。

25. 撤销第二批本科志愿后,还能参加7月下旬的高职(专科)志愿填报吗?

可以。

Tags:
】【打印繁体】 【关闭】 【返回顶部
上一篇广西2013 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面试.. 下一篇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集中录..

网站客服QQ: 960335752 - 14613519 - 48225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