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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只能选择一种。
有特殊要求的院校在报送的录取规则中要将排序办法用简明数学公式表述,并商我办同意后于考生填报志愿前再向社会公布。
25.经我办同意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要在规定时间内网上报送校考合格考生数据库,此数据库为网上录取的基本数据,通过其他方式报送的专业成绩我办不予接收。
26.校考数据库报送内容请按照《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数据库结构》(附件五)规定的格式采集,内容不得多项或少项。因教育部文件规定的专业合格考生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不含专业方向,如同一专业分不同专业方向,考生信息将无法区分。为确保考生成绩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我省在教育部的信息库基础上增加了专业代号、专业方向两项内容(见附件五),校考数据库中的专业及专业方向的内容必须与院校在我办网上计划核对系统中的相关内容一致。如院校同一专业有不同专业方向,应按专业方向分别报送专业招生计划和合格考生名单。同一考生的专业成绩适用多个专业方向时,每个专业方向均应报送相应的合格考生名单,学校如将某一合格考生信息相对的专业方向漏报,则该考生就无法填报该专业方向的志愿。
27.因校考院校没有按时报送考生校考成绩或信息漏报、错报等影响考生录取的,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解释、处理。
28.所有艺术类考生均有考生号(略),考生号是网上录取系统中考生身份的重要标识,如上报专业成绩数据库中考生号缺失或错误,网上报送系统对考生身份的校验将不予通过。为确保院校报送的考生信息和省招办报名信息一致,我办将为院校提供2013年河南省艺术类考生信息供院校下载核对,下载地址为(略)。
29.网上报送系统将采取“信息零错误”接收方式,即当上报数据通过系统校验完全无误后,方能接收,如存在任何一处错误,则全部数据都无法接收。院校在上报传送数据时应根据系统提示的错误信息及时进行修改校正。
30.网上报送系统开通期间,信息提交后如需要修改,可把修改后正确的信息(应包括全部合格考生信息)重新提交,系统将自动以院校最后一次提交的信息作为最终有效信息。
31.网上报送工作结束后,院校根据系统提供的打印程序打印录取规则一份(A4纸),加盖学校公章后寄送我办备案。
五、文化考试
32.艺术类考生的文化课统考报名和考试与普通类考生相同。2013年我省实行“3+文综/理综”高考科目设置方案。“3”为语文、数学(分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外语,为每个考生必考科目。“文综”为文科综合(包括政治、历史、地理三门课程),“理综”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三门课程),由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选考其一。语文、数学、外语每门150分,文综/理综各为300分,总分750分。
33.我省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的文化课考试由我办统一编排考场,考点设在考生户籍或应届高中毕业学籍所在县(市、区)。
六、填报志愿
34.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考生填报志愿办法及要求按照2013年年度招生规定执行。
35.未达到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合格线的考生,不得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专业省统考合格的考生可填报所有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志愿,专业省统考和校考同时合格的考生还可填报相应校考合格的院校志愿。
36.艺术类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高校的非艺术类专业,需另行填报。
37.我办于6月30日前将报考艺术类本科专业考生的文化课成绩通过网上报送系统通知第一志愿学校。
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38.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教育部《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要求执行,由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单位的由考生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由户口所在县(市)招办统一组织,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同时进行。
八、录取
39.艺术类录取工作由我办统一组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40.艺术类专业录取将按文科、理科分别投档录取,文理兼招的专业院校应根据第一志愿考生报考信息填写计划调整专用函,于我省网上正式投档前分别分清楚文、理科招生人数,我办将根据调整后的计划投档。
41.教育部规定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执行的院校和专业)本科专业自行划定文化分数线;其他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在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本科文化录取控制线按不低于我省本科二批录取控制线的65%确定,专科文化录取控制线按不低于我省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70%确定;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由我办依据考生成绩和各类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分类划定本、专科录取的专业分数线和文化分数线。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分A、B两段,执行相同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含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执行的院校和专业)应在7月4日前将确定的分专业本科文化分数线书面通知我办。否则,我办将无法投档。
42.我省按照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上线的原则,依据各校向我办报送的录取规则的排序综合分,按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原则上1∶1.2以内)分专业向院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由院校择优录取。
43.对生源不足完不成艺术类招生计划的,院校可将其招生计划调入生源充足的艺术类专业,计划调整后仍完不成的,我办将面向社会公布分专业缺额计划数,公开征集志愿。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院校或专业在征集志愿投档后仍完不成艺术类招生计划的,可适当降低文化分数线,降分幅度原则上不超过20分。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或专业在征集志愿投档后仍完不成艺术类招生计划的可调入普通类录取使用,原则上不得调减计划。
44.艺术类考生兼报普通类志愿的考生,如所报艺术类专业志愿不能录取,而文化课成绩又达到普通类相应批次录取分数线时,可按所报普通类专业志愿随批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九、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45.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招办和各招生院校要加强对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针对艺术类专业招生的特点,加强对重要环节、重要岗位的监督,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保证新生的入学质量和艺术类招生考试公平公正、规范、安全、有序。
46.招生学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省艺术类招生文件精神制订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否则,若出现有关问题,由学校负责解释和处理。
47.校考院校要精心组织,科学安排,确保试题(卷)安全,加强和规范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建立和完善专业考试过程监督管理机制,严查各类违纪舞弊行为。
48.严禁高等学校举办任何形式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辅导班,高等学校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与本校专业考试相关的辅导活动。违反规定的,将取消有关高等学校下年度艺术类专业招生资格,相关教师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各市、县招办和招生院校要广泛宣传艺术类专业招生规定和办法,做好每一具体环节的工作。要严格招生考试纪律,严肃查处违纪舞弊事件,对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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