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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考试院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二)
2013-01-24 12:38:54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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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73.考室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7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75.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8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8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8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84.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85.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十条(一)款终止其继续考试,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91.组织团伙作弊的;

92.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93.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94.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第九条(三)款

按第十条(一)款处理外,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注:本表相关内容摘自新修订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


附表3

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

 

   编号:湘高考违处[   ]     号

考试

名称

 

考生

姓名

 

准考

证号

 

违规

科目

 

违规事实

 

处理依据

 

处理

决定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公章)

年  月  日

救济

途径

考生若对此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申请人对复核决定或者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核决定或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复核决定或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送达时间

 

送达人

 

收件人签名

 

备注

 

  说明:本表一式两份,一份交考生或收件人收存,一份由考生或收件人签字后交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存档备查。

 

附件2

 

      考点

考生违规事实公布栏(样式)

 

      考生姓名        考生号       考试项目       违规事实

 

 

 

 

 

 

 

 

 

 

 

                                      主考:(签名)

                                      2013年  月  日

 

(公布栏不小于对开张或A2幅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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