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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语文高频试题、高中语文题库汇总-压中真题已成为一种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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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语文答题技巧《文学类文本阅读》试题巩固(2019年最新版)(五)
2019-03-16 00:41:53 【

1、阅读题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问题。
躬身实践低头做事最为重要
  人的一生离不开做事。只有通过做事,才能锻造出一个人的能力之剑。
  低头做事,实为按规律做事。低头者,顺从、服从之谓也。顺从、服从什么?不是如《后汉书·马援传》所写:“今者归老,更欲低头与小儿曹共槽枥而食”,而是跳出个人生活的小圈子,面对现实,面向未来,顺从规律,服从大势,不做拔苗助长的蠢事,不干明天后天才有可能做的蠢事。扎扎实实,一步一个脚印地走;循序渐进,一步一步登上事业的巅峰。低头做事,更是体现一个人的心境、作风、品格和做派。古诗云:“垂杨低复举,新萍合且离。”可见,所谓低者,即垂垂向下也。
  低头做事即用脑做事。当人“举头望明月”时,“低头”就会“思”故乡。思,是低头的一项重要工作、一个主要职能,也是发挥大脑功能的前奏曲和主旋律。而人的行为从来都是受思想支配的。用脑做事,就是凡事都去想一想:这件事该不该干?怎么干?干了,利弊得失是什么?是马上干、或是放上三五天等时机更成熟时再去干?除自己想外,还要广开言路借助“外脑”想,从而使该做之事不仅合乎规律,而且合乎程序。
  低头做事也是调研做事。低头,就不是昂首望天,而是眼睛向下,走向基层,到群众之中,体民情,察民意,听民声,谋民利;就是要看一看已经出台的一些政策措施老百姓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即将出台的一些政策措施老百姓答应不答应、拥护不拥护;就是要以人为本,疏通上下道,变“上访”为“下访”,不责民之所不为,不强民之所不能;就是要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就是要不仅取得诚心做事能说真话的发言权,还要取得真正胸中有数的拍板决策权。
  低头做事也是低调做事。低头之后,嘴的功能显然会有所减弱,手的功能相应会急速攀升。低调彰显出的是孜孜以求、敏行讷言的务实相,突出的是不事张扬、埋头苦干的硬作风。甚至在不经意间做出了惊天地、泣鬼神的事业,仍然是平平常常,笑看花开花落;自自然然,静观云卷云舒。我还是我,天地间一匆匆过客而已--是这种人心语的真实写照。如果有什么媒体的镜头聚光灯照将过来,这种人一般都会退避三舍,甚至“低头向暗壁,千唤不一回”。
  低头做事更是专心做事。低头,就是专心致志,“俯首甘为孺子牛”;就是目不两视,耳不两听,精神专一,心无旁骛。无数事实都证明,无论干什么事儿,心不专一,不能专诚,即便是小数之弈,照样不得。大的方针确定之后,成功的秘诀全在专一。专一,就能做一件事,成一件事;就能使本事随着事业上,能力攀着事功升。朱熹在论及“知”与“行”时说过这样一句富有哲理的话:“论先后,知为先;论轻重,行为重。”知其低头做事固然重要,躬身实践低头做事则更为重要。
1.根据文意,下列对“低头做事”的理解不正确的一项是(? )
A.“低头做事”就是按规律做事,踏踏实实,一步一个脚印地走;循序渐进,一步一步登上事业的巅峰。
B.“低头做事”是指一个人做事,要发挥大脑功,能认真的去想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同时还要广开言路,使该做之事不仅合乎规律,而且合乎程序。
C.“低头做事”是指深入调查研究,急人民之所急,彰显出的是孜孜以求、敏行讷言的务实相,政策措施的出台由老百姓的满意度来决定。
D.“低头做事”就是做事不张扬,不追名逐利,不趋炎附势,保持一种“低头向暗壁,千唤不一回”的独善其身的心态。
2.根据文意,下列选项符合“低头做事”原则的做法正确的一项是(? )
A.今者归老,更欲低头与小儿曹共槽枥而食。
B.垂杨低复举,新萍合且离。
C.低头向暗壁,千唤不一回。
D.横眉冷对千夫指,俯首甘为孺子牛。
3.文章结尾引用朱熹的话:“论先后,知为先;论轻重,行为重。”结合文意回答,“知”指什么?“行”指什么?这句话在全文中起什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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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阅读题  简述梅、瑞珏、鸣凤是牺牲者的形象的异同点。



3、阅读题  分,每小题阅读下面文字,完成后面问题。
《红楼梦》和中华文化? [周汝昌]
《红楼梦》以前的章回体“稗官”“野史”绝无如此弘广深厚的文化内涵容量,曹雪芹以前的作者群,也不曾有过像他这般才情灵慧的大手笔:两者凑泊,形成了诞生这部伟大的文化小说的历史条件,正所谓前无史例,后继为难。
那么,这部小说究竟继承和发展了中华文化的哪些精髓、何等光芒呢?
简要而言,有两条主脉,贯串了全书。这两条主脉,并非我辈读者的臆想创说,实由作者自己明文提醒,即:一干裙钗、几个异样女子的“小才微善”。一部大书的主题眼目,豁然尽展于此。作者的文风,语淡而意谦,然其含蕴至丰。
吾人须知:一“才”一“善”,便是雪芹对我中华文化这精髓命脉的最经济的简括和深
之所谓“文盲”,其才与诗文了无干涉。元春入选,明言是由“贤德”。妙玉的才,以仙为喻,亦非仅指能诗而已。这样一说,则《红楼梦》所重之才,所包甚为广博。
原来,“才”是中华大文化中的一项至关重要的节目,是中华民族对客观世界的一种高层次的认识感悟。在《易经》的《说卦》中就已提出了天之道,地之道,人之道——是谓“三才”的理念。“三才”概括了宇宙万物和人类的体性功能、生机动力,而人居三者之中,为“天地之心”,独占“性灵”之位。这也就是“天人合一”的哲思的另一逻辑形式。
天之才,表现为风云雷电,节序光阴。地之才,表现为山川动植,品类众生。人之才,则表现为智慧聪明,情思才干。所谓“天人合一”,实即“天人本一”,人也是天的一部分,也是天的精华体现。
所以,在《红楼梦》中原始根由是女娲炼石,石乃“通灵”——是为天人一体可以互感互通这中华哲思的“艺术解说”。
“才”,从汉字造字学来讲,它是植物生长而未成待展的意象——有如“半木”之形。而“华”即生命的升华,在植物表现为开花,在人则表现为“才华”。而才华者,在农工则为良耕巧匠,在士子即为诗圣丈宗,在妇女亦必心灵手巧,针黹皆能。此在古时,势所定才,“贵”“贱”分途,男女异致,而“才”的本质(体性)却是“其致一也”。
《红楼梦》首标一字曰“才”,其故在此。
有才者,必有情,“才情”一词,紧系两者,是以曹雪芹又曰其书“大旨谈情”。
那“微善”的善,又当何解呢?
“善”的包容量也十分广博,但,通俗地讲,它的主意义在于品德——品德与才情,正是我上文所标明的两大主脉。两者并驾而方轨,成为中华民族对于“人”的基本要求,亦即“鉴定”人的超标准尺度。
简单地“区分”:才属情,善属性。
孟子主性善。《三字经》“人之初,性本善”,是为旧时启蒙教材的第一义。《大学》开头说:“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亲民,在止于至善。”这在曹雪芹书中竟两次分引过,堪称特例。贾宝玉公然宣称:除“明明德”外无书!
从这一点来看,曹雪芹所称于那些“闺女”(一干裙钗,异样女子)者,也应是“善”在性地心田——至少是以品德为主,而其他材具技能居次。
至此可知,一部《红楼梦》,主旨为的是给女儿传神写照,阐发幽光,而其所传,不离“才”“善”两端。即此一条主旨要义,亦足以可晓悟,这是中华民族的一部“文化小说”,名实相副,当之无愧,何用谦虚。?
(节选自《新华文摘》)
小题1:下面对文中“小才微善”的“才”的概念的理解,切合文意的一项是
A.“才”就是指人的智慧聪明、情思才干,它包括文才、诗才、理家才等。
B.“才”是中华民族对客观世界的一种高层次的认识感悟,是中华文化的精髓所在。
C.“才”是“天之才”“地之才”“人之才”的统称,它概括了宇宙万物和人类的体性功能、生机动力。
D.“才”指的就是与“天之才”“地之才”相对并列的“人之才》它融“天之才”“地之才”之精华于一身而具“性灵”特点,常常表现为人的智慧聪明、情思才干。

小题2:下列说法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A.作家曹雪芹弘广深厚的中华传统文化修养和杰出的才情灵慧融汇聚合,促成了他的伟大“文化小说”《红楼梦》的诞生。
B.《红楼梦》中的“才”包含广博,但因书中所写的人物之才多为“文才”“诗才”,所以人们很容易把“才”等同于“文才”“诗才”,这也是可以理解的。
C.《红楼梦》中女娲所炼“无才补天”的“通灵”之石,就是后来贾宝玉佩戴的“通灵宝玉”,这是中华文化中“天人合一”的艺术表现。
D.在《红楼梦》中,“才”与“情”紧密相联,有“才”必有“情”,如林黛玉集才与情于一身,而“善”则属“品性”,是人的品德的主要内容,如贾宝玉对晴雯、袭人。
小题3:下面对文章内容的分析、推理正确的一项是 (? )
A.因为深厚弘广的文化和杰出的才情灵慧一直未能在同一作家身上兼具,所以在曹雪芹的《红楼梦》之前未产生伟大的“文化小说”;这之后,如果有作家兼具这两个素质,就必定能创作出类似《红楼梦》的伟大“文化小说”。
B.作家曹雪芹不但深谙中华文化之精髓“才”与“善”,而且在其作品《红楼梦》中,非常鲜明地以此为主题,从而使读者很容易看出小说“才”与“善”这一贯穿全篇的主题思想。
C.小说《红楼梦》表面只写“一干裙钗、几个异样女子”的“小才微善”,实际全书深蕴丰厚广大的中华传统文化,是对中华文化的继承和发展,称其“文化小说”,名实相符。
D.除《红楼梦》外,中国古典小说再无第二部“文化小说”,原因就是那些小说既无多少中华传统文化因子,更没有扣住中华传统文化的精髓来写。



4、阅读题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列各题。(20分)
佛手之香?
肖复兴
那个星期天,我在潘家园旧货市场外面的街上,买了一个佛手。那时,这条街和市场里面一样的热闹,摆满了小摊,其中一个小摊卖的就是佛手。卖货的是个山东妇女,十几个大小不一、有青有黄的佛手,浑身疙疙瘩瘩的,躺在她脚前的一个竹篮里,百无聊赖的样子,像伸出来长短不一粗细不均的枝杈来勾引人们的注意。很多人不认识这玩意儿,路过这里都问问这是什么呀,这么难看?扭头就走了,没有人买。我买了一个黄中带绿的大佛手,她很高兴,便宜了我两块钱,说她是大老远从山东带来的,谁知道你们北京人不认!
这东西好长时间没有在北京卖了。记得上一次见到它,起码是四十多年前了。那时,我还在读中学,是春节前,在街上买回一个,个头儿没有这个大,但小巧玲珑,长得比这个秀气。那时,父母都还健在,把它放在柜子上,像供奉小小的一尊佛,满屋飘香。
我不知道佛手能不能称之为水果?它可以吃,记得那时我偷偷掐下它的一小角,皮的味道像橘子皮,肉没有橘子好吃,发酸发苦,很涩。那时,我查过词典,说它是枸橼的变种,初夏时开上白和紫两种颜色的小花,冬天结果,但果实变形,像是过于饱满炸开了,裂成如今这般模样。它的用途很多,可以入药,可以泡酒,也可以做成蜜饯。那时我买的那个佛手没有摆到过年,就被父亲泡酒了,母亲一再埋怨父亲,说是摆到过年,多喜兴呀。
以后,我在唐花坞和植物园里看到过佛手,但都是盆栽的,很袖珍,只是看花一样赏景的。插队北大荒时,每次回北京探亲结束都要去六必居买咸菜带走,好度过北大荒没有青菜的漫长冬春两季。在六必居我见过腌制的佛手,不过,已经切成片,变成了酱黄色, 看不出一点儿佛指如仙的样子了。
我们中国人很会给水果起名字,我以为起得最好的便是佛手了,它不仅最象形,而且最具有超尘拔俗的境界。它伸出的杈杈,确实像佛手,只有佛的手指才会这样如兰花瓣宛转修长,曲折中有这样的韵致。这在敦煌壁画中看那些端坐于莲花座上和飞天于彩云间的各式佛的手指,确实和它几分相似。前不久看到了残疾人艺术团表演的千手观音,那伸展自如风姿绰约的金色手指,确实能够让人把它们和佛手联系一起。我买的这个佛手,回家后我细细数了数,一共二十四只手指。我不知道一般佛手长多少佛指,我猜想,二十四只,除了和千手观音比,它应该不算少了。
我把它放在卧室里,没有想到它会如此的香。特别是它身上的绿色完全变黄的时候,香味扑满了整个卧室,甚至长上了翅膀似的,飞出我的卧室,每当我从外面回来,刚刚打开房间的门,香味就像家里有宠物狗一样扑了过来,毛茸茸的感觉,萦绕在身旁。①我相信世界上所有的水果都没有它这种独特的香味。在水果里,只有菲律宾的菠萝才可以和它相比,但那种菠萝香味清新倒是清新,没有它的浓郁;有的水果,倒是很浓郁,比如榴莲,却有些浓郁得刺鼻。②它的香味,真的是少一分则欠缺,多一分则过了界,拿捏得那样恰到好处,仿佛妙手天成,是上天的赐予,称它为佛手,确为得天独厚,别无二致,只有天国境界,才会有如此如梵乐清音一般的香味。西方是将亨德尔宗教色彩浓郁的清唱剧《弥赛亚》中那段清澈透明、高蹈如云的《哈利路亚》,视为天国的国歌的,我想我们东方可以把佛手之香,称之为天国之香的。这样说,也许并非没有道理,过去文字中常见珠玉成诗,兰露滋香,我想,香与花的供奉是佛教的一种虔诚的仪式,那种仪式中所供奉的香所散发的香味,大概就是这样的吧?金刚经里所说的处处花香散处的香味大概也就是这样的吧?
它的香味那样持久,也是我所料未及。一个多月过去了,房间里还是香飘不断,可以说没有一朵花的香味能够存留得如此长久,越是花香浓郁的花,凋零得越快,香味便也随之玉殒色残了。它却还像当初一样,依旧香如故。但看看它的皮,已经从青绿到鹅黄到柠檬黄到芥末黄到土黄,到如今黄中带黑的斑斑点点了,而且,它的皮已经发干发皱,萎缩了,像是瘦筋筋的,只剩下了皮包骨。想想刚买回它时那丰满妖娆的样子,现在让我感到的却也不是美人迟暮的感觉,而是和日子一起变老的沧桑。
它已经老了,却还是把香味散发给我,虽然没有最初那样浓郁了,依然那样的清新沁人。那一刻,我忽然觉得它老得像母亲。是的,我想起了母亲,四十多年前,我第一次见到佛手的时候,母亲还不老。
小题1:文章题目是《佛手之香》,却从佛手的形、色、味写起,这样写好在哪里?(2分)?
?
小题2:结合文意理解加点词语,并简析不同的人面对佛手的不同情感。(4分)
①百无聊赖:??
②丰满妖娆:?
小题3:为什么把这种水果起名为佛手?请结合文章简述其理由。(4分)
?
小题4:文中两句划线句子都是对“佛手之香”的描写,你更喜欢哪一句?请从表现写法与表达效果的角度阐明理由。(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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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题5:文章结尾,作者由佛手想到母亲,涵义隽永,情味深长。结合全文,这样联想的依据是什么?(6分)
?



5、阅读题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4题。
儿行千里
  我第一次骑单车穿越中国的途中,母亲还不时将一封封家书提前寄到我将到达的地方,好让我每次到达一个陌生的城镇,都会收到家人的问候,它温暖了我一程又一程。每次风尘仆仆地归来时,我的背囊里总塞有一摞沉甸甸的家书。
  在一座乡村,一个农妇的儿子爱上了美丽的贵族少女。备受单相思煎熬的他,做出了离家到庄园主家当花匠的决定。启程的那天,雨丝纷飞。孤独的母亲坐在滴雨的屋檐下目送儿子欢天喜地朝远方的庄园走去,年轻的农夫欢快地走着,他吹着欢快的口哨,始终也没有回过头。
  秋收的一天,他自告奋勇爬上高高的草垛,卖力地干活,因为他心爱的少女正在楼上的阳台注视这里。高傲的少女或许也被这劳动的场面所感染,顽皮地向草垛上的人们伸出了手臂,年轻人踮起脚尖为了握一握少女的纤手,不幸从高高的草垛上跌落摔死。
  母亲闻讯赶来了。与儿子分别已久,万万没有想到会以这种结局重逢。当儿子在村人的嬉笑中下葬的时候,她紧紧地搂住冰冷的儿子,没有一丝抱怨,两行热泪从这位一生倔强从不落泪的农妇的脸庞上滑落。她说:“我的孩子!”
  从小到大看电影无数,许多影片别说情节,就连名字也记不大清楚了,但少年时看过的这部外国影片至今记忆犹新。
  我恰恰是影片中那样一个孩子,疯狂地爱上了去远方的大路。多少年行色匆匆地穿行于中国的地图,拎起行囊道一声:“我去西藏了!”“我去黑龙江了!”头也不回便出了家门,一心直奔目的地。
  直到有一天,我离开院子走了很远,忽然漫不经心地回了一下头的时候,发现年迈的姥姥、两鬓染霜的父母仍然伫立在阳台上,望着我。
  我每次出远门的时候,家人都是这样久久地凝视着我的背影,只是因为我从不回头,所以从不知道。我还不知道,即便我度完周末离家去江对岸的报社上班的时候,他们同样在阳台上目送着我的离去。
  我回头的那一天,第一次向他们扬起了手。我永远记得家人的笑容。
  一年又一年过去了,站在阳台上的亲人一个个离我而去,如今只剩下母亲,以她不变的柔情站在那里。
  1998年我得到去南极中国长城站采访的机会,出发的时候,身为画家一生拿惯了油画笔的母亲为我赶织了一双厚厚的羊毛袜子。当时考察队发的靴子没有女性的尺码,是母亲织的那双厚毛袜才使我的一双脚在男式靴子里没有打晃。在南极大陆的暴风雪中跋涉的时候,冰雪毫不留情地灌进了靴子结成冰坨,也多亏母亲给我的羊毛袜让我的双脚抵御了南极的冰寒。
  四年前我受报社的派遣到海外追访郑和下西洋遗踪,连续三年在印度洋沿线的亚非国家奔波。每次出发的时候,母亲都要帮助我准备行囊。她既担心携带的物品多累坏了我,又担心哪一样物品没带上,路上会诸多不便。于是,放进行囊中的每件物品都要掂量再三。将近七旬的老人了,她甚至还吃力地将沉甸甸的行囊试着背到瘦弱的肩上,体验我将承受的分量。
  我想起了徒步穿越中国的途中倒在罗布泊的余纯顺,他倒下的那年,社会对他的赞颂对他的宣传达到沸点。那年我恰好在上海,他的家乡。经人指点我找到了他的家,上海一条弄堂里一间简陋的房子。屋子虽小,但因为只有他父亲一人而显得空空荡荡。老人低着花白的脑袋正在凝视儿子背着行囊的照片,此刻市内举办的余纯顺徒步中国事迹展览正观者爆满。
  当时正午已过,听说老人还没有吃午饭,我走进厨房发现只有一把青菜,就帮老人煮了一碗清汤面,老人端着碗仍吃不下,他睁着昏花的双眼望着我说:“人们夸倒下的是个英雄,对我这个父亲来讲,死去的是一个儿子啊!”
  我永远记住了那句话,正如我难忘阳台上亲人注视我远去的背影一样。
  有一年的夏天,我遇到一位长年穿行在中国大地的背包族,和我一样被人们称为所谓的“行者”,他拿出一个旅途留言簿希望我在上面写几句话,我说就不用写了吧,有件事你记住就行——在路上常给母亲打个报平安的电话。
1.下列对散文的分析和概括,不正确的两项是(? )
A.本文的主题可以理解为对母爱,对亲情的赞美,呼吁大家要珍惜现在拥有的亲情,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B.“多少年行色匆匆地穿行于中国的地图”一句,运用比喻的手法,成功地刻画了一个志在四方、热衷于工作的青年形象。
C.“一年又一年过去了,站在阳台上的亲人一个个离我而去”一句,写出了作者对故去的亲人在情感上的愧疚,表达了作者对逝去亲情的珍惜和眷恋。
D.本文的细节描写非常成功,例如写母亲吃力地试背沉甸甸的行囊这一细节,就很好地刻画出既平凡又伟大的母爱,让人觉得真切可感。
E.作者直接引用了余纯顺父亲的话,明确地表达了作者对余纯顺行为的不理解,同时也呼吁社会不要盲目地去赞美那些忽略亲情的个人英雄主义行为。
2.文章第2~4段写了作者少年时看过的一部外国影片,试分析这样写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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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举例z分析这篇散文在写作上的主要特色。(要求答出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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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人认为文章最后一段有些多余,应该删去,你认为如何?请结合文本谈谈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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