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判断题 (14分)民主政治的发展,推动了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人们全然不可能设想一个比这更好的政府,在那里事无巨细均由相互制约的大衙门审理,……中国的一切政事都通过这些衙门的自我调节。
——伏尔泰
材料二?英国“光荣革命”(实际是一次政变)大概是我心目中最完美的一次政治设计。它在一个有长期专制传统的国家找到了一个摆脱革命与专制的循环,能有效地控制“控制者”的办法。……这大概是改
造专制制度以进行制度创新、摆脱专制的革命循环、走向长治久安的最完美的例子。这个例子对中国有意义……。
——杨小凯《中国政治随想录》
材料三?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使之。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法院依法审判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出席三分之二以上可弹劾之。
(1)材料中“相互制约” 是对中国隋唐时期哪一制度的描述?(2分)如何认识在此制度下“中国的一切政事都通过这些衙门的自我调节”?(4分)
(2) “光荣革命”创造了什么完美的政治设计?该设计如何有效控制“控制者”的?(4分)
(3)《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颁布被称为近代中国民主政治发展史上的一座丰碑。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这一观点的理解。(4分)
2、选择题 英国历史上有一人被称为“未戴王冠的英国国王”,此人是
A.M Faraday
B.Oliver Cromwell
C.Lsaac Newton
D.JamesⅡ
3、判断题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国务员以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四分之三以上之出席,出席员三分之二以上之可决弹劾之。
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产生。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临时大总统受参议院弹劾后由最高法院全院审判官互选九人组织特别法庭审判之。
实行责任内阁制,内阁总理由议会的多数党产生。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国务员;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
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材料二?辛亥革命开创了完全意义上的近代民族民主革命……为中国革命的进步打开了闸门,使反动统治秩序再也无法稳定下来。
——江泽民在“十五大”的报告
请回答:
(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体现了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哪些基本原则?(3分)它的颁布具有什么历史意义?(3分)
(2)根据所学知识和材料二指出为什么说辛亥革命是近代中国第一次完全意义上的反帝、反封建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4分)
4、判断题 (15分)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
材料? 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宣布:“人是生而平等的,他们被造物主赋予某些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当任何形式的政府妨害了这种目的时,人民有权利去改变它,或者废除它。”在《独立宣言》的激励下,美国人民经过浴血奋战,终于打败了英国殖民统治者。1787年制宪会议在临时首都费城召开。参加制宪会议的55名代表都是有产者,其中奴隶主15人,没有劳动人民的代表。经过3个多月的激烈争论,北部工商资产阶级和南方种植园奴隶主达成妥协,共同制订出宪法。确立了三权分立的原则,规定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而互相制约。但没有制订有关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的条款,宪法第六条也规定本宪法实施之前的债务,将继续有效。
在宪法制订前美国许多州法都明确规定人权条款。而美国1787年宪法却没有这样做,引起社会广泛不满,不少城市举行了一系列的集会和抗议活动。1789年7月法国爆发大革命,极大地震撼了美国,美国国会于1789年9月通过麦迪逊提出的宪法第1—10条修正案。这个被称为“人权修正案”的法案规定了以下内容:人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有言论、集会、出版、请愿等权利。还规定不得任意侵犯人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
——摘编自张大华《美国人权状况的历史考察》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美国《独立宣言》与1787年宪法在人权方面的不同及其原因。(8分)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1789年美国宪法修正案产生的历史背景及意义。(7分)
5、判断题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其实际意义在于
A.实现了国民一律平等
B.否定了封建君主专制政体
C.确立了民主共和国的法规
D.结束了封建统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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