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判断题 阅读下列材料(10分)
材料一
第一条: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
第二条: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第四条: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第十六条: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
第十九条: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五分四以上之出席,出席员四分三以上之可决弹劾之。
第二十九条:临时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
第三十条: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
第四十三条: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为国务员。
第四十四条: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
第四十五条: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第五十一条:法官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材料二
第十四条:大总统为国家之元首,总揽统治权。
第十八条: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及预算案于立法院。
第二十一条:大总统制定官制官规。大总统任免文武职官。
第二十三条:大总统为陆海军大元帅,统帅全国陆海军。
第三十九条:行政以大总统为首长,置国务卿一人赞襄之。
第四十四条:司法以大总统任命之法官组织法院行之。
——《中华民国约法》
(注:1914年5月颁布的《中华民国约法》是北洋军阀袁世凯政府一手炮制的)
请回答:
(1)根据材料一,《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的立国原则和政治体制分别是什么?(4分)
(2)根据材料一,《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对防止、限制袁世凯专权有何规定?(2分)
(3)根据材料二,指出《中华民国约法》对大总统权限的扩大其目的是什么?(2分)
(4)根据材料信息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价《中华民国临时约法》。(2分)
2、选择题 《权利法案》最重要的意义是
A.限制王权
B.选举自由
C.建立政府
D.国王统而不治
3、选择题 19世纪晚期,在德意志第二帝国,皇帝有权任命帝国首相和官员,有权召集和解散议会。军官地位高于政治家,议员被称为“绵羊脑袋”,德意志皇帝发出的第一道法令就是“致我的军队”。这一切表明
A.德国实行君主专制制度
B.政治生活中存在严重的专制主义和军国主义色彩
C.德国出现了历史的倒退
D.议会民主政治在德国没有发挥出任何有益的作用
4、判断题 (15分)【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
材料一?生民之初,本无所谓君臣,则皆民也。民不能自治,亦不暇治,于是共举一民为君。夫曰共举之,则非君择民,而民择君也。……夫曰共举之,则且必可共废之。
——谭嗣同《仁学》
材料二?不言而喻:人人生而平等,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边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我们谨庄严地宣告:自由独立的合众国解除对于英王的一切隶属关系。
——美国《独立宣言》
(1)材料一和材料二是怎样论述君民的关系和权力的?(9分)
(2)综上所述,近代中外人民在追求民主权力方面有哪些共同之处?(6分)
5、选择题 “兼容统一、秩序与自由的价值,非平衡地利用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的优点,营造出一个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共同发展”的政体。确立这种“政体形式”的法律文件最有可能的是
A.《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B.《德意志帝国宪法》
C.法国《1875年宪法》
D.美国《1787年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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