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判断题 (10分)观察右图,回答相关问题。

(1)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人权宣言》颁布的背景和目标。(4分)
(2)《人权宣言》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深远影响。《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哪些内容体现了该宣言的内容?(4分)
(3)在《人权宣言》封面上方的中间有一只“理想的眼睛”,光芒四射。谈谈你对设计者寓意的理解和认识。(2分)
参考答案:
(1)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爆发,政权从封建王室转移到大资产阶级和自由派贵族占统治地位的制宪会议。(2分)以法律的形式将启蒙思想家宣传的人权、民主和法制等原则确立起来。(2分)
(2)中华民国的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国内各民族一律平等;享有各种权利和义务等。(4分,答出其中两点即可)
(3)“理智的眼睛”寓意着《人权宣言》在启蒙思想的指导下,打开了理智之门,给人类带来了光明和希望。(2分)(如有其他答案,言之有理也适当给分)
本题解析:略
本题难度:一般
2、选择题 一学者这样评价某国政治制度演讲:“较少的腥风血雨,较少的声色惧厉,较少的深思高论,只有一路随和,一路感觉,顺着经验走,绕着障碍走,怎么消耗少,怎么发展快就怎么走,……
A.英国君主立宪制
B.德国君主立宪制
C.美国总统共和制
D.法国共和制
参考答案:A
本题解析:试题分析:英国的光荣革命被称为不流血的革命,比较温和,避免社会动荡;德国是经过俾斯麦铁血政策在征途中崛起,不够温和;美国建国不到二百年,没有所谓的经验;法国大革命更为激进,政局长期动荡不安。因此选A。
考点:英国君主立宪制
点评: 1688年的“光荣革命”,实质上走的不经暴力而经过妥协来解决矛盾的道路。从1640年革命爆发以来,经过了几次反复曲折,终于在“光荣革命”时找到了一个新的重心。以后的英国历史就以这个重心为新的起点,以徐缓渐进的方式向前发展起来。
本题难度:困难
3、选择题 “一个以议会形式粉饰门面、混杂着封建残余、已经受到资产阶级影响、.按官僚制度组织起来,并以警察来保卫的军事专制制度的国家”马克思这句话描述的是
A.资产阶级革命后的英国
B.法兰西第三共和国
C.德意志帝国
D.独立后的美国
参考答案:C
本题解析:试题分析:分析题干,首先排除B和D,这两国国家资产阶级革命较彻底,没有留下过多的封建残余。而英国虽然实行君主立宪制度,保留了君主,但就其政治运行机制而言,没有军事专制色彩,它是一种较为完备的资产阶级民主制,排除A,答案为C。
考点:近代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确立与发展
点评:此题难度中等,主要考查学生对材料的分析和理解能力,抓住材料主旨是阐述了这个国家的政治特点,联系所学基础知识解答。
本题难度:一般
4、选择题 俾斯麦通过三次王朝战争统一德国的根本原因是
A.统治阶级的野心勃勃
B.铁血政策的威力
C.普鲁士强大的军事力量
D.展开灵活的外交活动
参考答案:C
本题解析:
本题难度:一般
5、判断题 (15分)【历史——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相关问题:
材料一?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使之。……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法院依法律审判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
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出席员三分之二以上可决弹劾之。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材料二?第十四条:大总统为国家元首,总揽统治权。
第十五条:大总统代表中华民国。
第十八条: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及预算案于立法院。
第二十一条:大总统制定官制、官规。大总统任免文武百官。
第二十三条:大总统为陆海军大元帅,统率全国陆海军。
第三十九条:行政以大总统为首长,置国务卿一人赞襄之。
第四十四条:司法以大总统任命之法官组织法院行之。
第四十九条:参议院应大总统之咨询,审议重要政务。
——《中华民国约法》
请回答:
(1)根据材料一,《临时约法》规定的立国根本原则和政体是什么?这具有什么进步意义?(8分)
(2)根据以上信息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临时约法》和《中华民国约法》的认识。(7分)
参考答案:
(1)规定了“主权在民”的立国原则和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国家制度,确立了三权分立的政体。否定了君主专制统治的合理性,体现了资产阶级民主。(8分)
(2)《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具有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它体现了孙中山为首的南京临时政府的革命性和民主性。《中华民国约法》是袁世凯一手炮制的。是对《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否定,它为袁世凯独裁提供了法律依据。(7分)
本题解析:
(1)根据材料一“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使之...法院依法律审判民事诉讼及刑事诉讼。参议院对于临时大总统,认为有谋叛行为时,得以总员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出席员三分之二以上可决弹劾之。”,即可概括出《临时约法》规定的立国根本原则是主权在民,政体是三权分立。结合辛亥革命的意义,其否定了君主专制统治的合理性,体现了资产阶级民主。
(2)根据关于《中华民国约法》的材料“大总统为国家元首,总揽统治权。大总统代表中华民国...行政以大总统为首长,置国务卿一人赞襄之。司法以大总统任命之法官组织法院行之。参议院应大总统之咨询,审议重要政务。”,再结合袁世凯复辟的史实。可知《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但《中华民国约法》是对《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否定,它为袁世凯独裁提供了法律依据。对其的认识,主要从史实实质、历史影响等角度说明。
本题难度: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