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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取消职位的报考人员,可重新登录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2013年3月4日09∶00—16∶00。 4、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确认,笔试后,于2013年3月25日-26日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到笔试所在地的考务机构退还报名费。 5、未进行缴费的考生,视为报名未通过。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确认的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13年3月19日-23日。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参考地的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公共科目)和面试。考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的考试工作要求统一组织实施。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 A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 B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 C类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两科。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各科考试范围见《江苏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可在上述网站查阅。 2、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13年3月24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08:00-09:30《公共基础知识》(A、B、C) 10:10-11:5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B、C) 下午 14:00-16:30《申论》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二)面试人选确定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笔试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 面试前,对面试人选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供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应在体检前提供)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均要求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复审时间另行通知。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上述网站公布;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在规定复审期间内,未参加复审的考生,视同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因复审出现面试人选缺额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报考公安、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的,体能测评和体检在面试前进行。 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含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签字后,当场送达考生。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报考人员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 四、体检、考察、公示及录用 (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 根据考生的总成绩,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因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报考公安、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的体能测评在体检前进行,其参测比例为1∶5,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检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人选。 招录体检工作执行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有关规定组织考察(政审)。 市级机关由招考单位负责,辖市(区)单位由该辖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考单位负责,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审核和监督。 录用考察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和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用人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系统的人员,还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 因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职位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三)公示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政审)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统一在上述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拟录用部门、职位、各科成绩、合成总成绩以及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四)录用 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办理录用手续。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录用部门发给《江苏省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江苏省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录用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被录用的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成人高校及电大中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普通班)应届毕业生须凭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领取录用通知书。 被录用的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五、纪律与监督 考试录用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考录政策、录用职位、资格条件、考试成绩、录用结果“五公开”。严肃考录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为方便群众与社会监督,特设立政策咨询、考务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0519)85680638、85681915、85681912 考务咨询电话: (0519)88297772、86617136 监督举报电话: (0519)12380、85682012 六、本简章由中共常州市委组织部、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〇一三年二月十八日
Other people's defects are good teachers. 别人的缺点就是自己的好老师. Hitch your wagon to a star. 把你的马车拴到星星上. /要胸怀大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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