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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思维的认识
1.1首先了解一下思维的定义。思维在英语中也称之为Thinking,通常有二个解释:
①.与“感性认识”相对。指理性认识,即思想;或指理性认识的过程,即思考。是人脑对客观事物间接的和概括的反映,是认识的高级形式。包括逻辑思维和形象思维,通常指逻辑思维。
②.与“存在”相对。指意识、精神。
第二解释是哲学上的定义,这种凝固的描述方式并不具有什么实际价值。有些人提出申论作答要有“公务员意识”,此“意识”非与“存在”相对立,而是第一种解释的含义,即逻辑思维。
1.2从定义可以看出,思维具有间接性和概括性两个特征。但这个定义也有缺陷:
一是没有指出思维是怎么样进行的;
二是思维的结果并非都是正确的。人脑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有时是片面,或者错误的。
思维存在定义上的缺陷,为申论的作答思维的探讨提供了依据。
2、申论的作答思维
2.1综上所述,第一种解释显然比较有实际价值,也就是“申论的思维”中“思维”的应有之义。从实用主义的角度来说,申论的思维是指对申论间接的、概括的反映,它反映的是申论的本质属性和规律性的联系。
它的结果是“反映申论的本质属性和规律性的联系”,而这个结果却也成为申论的作答思维的前提条件和假设条件―――假设申论是有本质属性的,是有规律性的联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