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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和居民身份证号不能修改外,其他信息可以自行修改(修改后点击“保存”按钮,即可修改成功)。
2.已进入“网上缴费”界面并点击“确认”的或已成功支付的,除报考职位不能修改外,其他信息按以下方式进行修改:
(1)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的修改(仅限修改姓名的错别字、居民身份证号中的错号)。由报考人员本人持其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深圳市考试院报名窗口申请,或将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扫描后将扫描件发送至深圳市考试院邮箱申请(邮箱地址:ksykwb@szhrss.gov.cn,邮件内容须附上本人姓名、居民身份证号、报名序号以及需要修改的内容),经深圳市考试院审核确认后由深圳市考试院进行修改。
(2)照片的修改。由报考人员本人持其近期2寸免冠证件彩色照片到深圳市考试院报名窗口申请,经深圳市考试院审核确认后由深圳市考试院进行修改。
(3)其他信息的修改。由报考人员将本人姓名、居民身份证号、报名序号以及需要修改的内容发送至深圳市考试院邮箱申请(邮箱地址:ksykwb@szhrss.gov.cn),经深圳市考试院审核确认后由深圳市考试院进行修改。
提交修改申请后,请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自行上网登录报名系统查询信息是否已更正,若未更正,请在报名期间及时联系深圳市考试院。
(二十四)若某职位报考人数小于面试名额时,该职位是否会被取消?
不会被取消,只要有人报考的职位都将正常开考。
(二十五)考试考务费用是多少?
考试考务费为55元/人·科目。
(二十六)报名表及准考证有何用途?
报考人员在报名成功时,须打印一式两份的报名表(须有照片和支付号),作为参加资格初审的必备材料之一。准考证则是考试至体检阶段各环节须提供查验的证件之一,须及时打印并做好备份。由于笔试、资格初审、体能测评、面试及体检等现场不具备上网及打印条件,请按要求提前准备报名表及准考证,以免在笔试、资格初审、体能测评、面试及体检等现场查验时因无法提供而被取消相应资格。
(二十七)报考广东省2012年公开选拔乡镇公务员且经公示合格的报考人员能否参加此次考试?
由于此类报考人员已公示合格并正在办理聘任手续,此类报考人员不能参加此次招考。
三、关于考试、资格审查、体检及考察聘任
(二十八)笔试考点和时间如何安排?
本次公开招考的笔试考点均设在深圳市。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笔试考点及座位全部采用“随机派位”的方式进行安排,具体地点和时间安排见准考证。报考人员也可在规定的准考证打印期间内到深圳市考试院现场进行查询。
(二十九)参加笔试须携带什么证件?
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笔试,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十)如果居民身份证遗失或正在办理中,怎样处理方可参加考试?
如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凭准考证及有效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是唯一可以代替居民身份证作为入场参加考试的法定身份证明凭证,任何其他证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十一)户口簿、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等证件能否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户口簿、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等证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户口簿虽载有个人相关文字信息,但只能证明是家庭成员之一,因没有照片而难以辨别是否与持簿人相符;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等证件虽同样载有个人信息及照片,但反映主题各异,发证机构出自不同部门,主管部门分属各个领域,辨别证件真伪标准不一、难度大;只有居民身份证是由公安部门统一归口管理,是证明居民身份的法定证件,既载有个人信息和照片,又内设芯片并加密,易于鉴别。因此,为了给全体报考人员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防止弄虚作假,严肃考风考纪,本次招考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将居民身份证作为允许报考人员进入考场的唯一身份证明。
(三十二)居民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报考人员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能否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不能。居民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只能说明公安部门已经受理申请居民身份证补办手续,是到期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凭证,但不是证明身份的法定证件,不具备证明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报考人员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由于缺乏防伪标记,不易辨别真伪,因此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报考人员若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正在办理中,应当及时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确保顺利参加考试。
(三十三)考试期间,哪些行为属于手机使用的情形,会受到什么处理?
界定为“手机使用”的情形包括:一是携带身上并开机;二是未放在指定位置上,手机铃音响、闹铃响或手机震动;三是携带手机当做钟表或其他功能使用的;四是拿出手机看、接收或发送短信等;五是拿出手机并开机;六是监考人员明确记录为“使用”或事后核实为使用的。
报考者使用手机,适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三)款“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三十四)报考者携带手机但未使用,会受到什么处理?
报考者携带手机进入考场未放在指定位置,但未使用手机,适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六条第(一)款“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报考者有此行为,当场发现经警告仍不改正的,由公务员考试工作人员责令其离开考场,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事后发现的,由公务员考试机构或者招录机关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三十五)资格初审时报考人员需提供哪些材料?
报考人员除须提供报名表、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暂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含院系推荐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函)和成绩单)、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和其它相关材料外,以下情形还须另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以大专学历或无法提供学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报考,或者以成人教育、自考、夜大、业大、函授、网络教育、在职学习等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学位报考的,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之一:本人2013年3月20日为深圳市户籍的深圳户籍本(深圳户口卡或深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亦可);户口已迁出深圳的深圳生源,须提供深圳户口迁出地派出所证明;深圳户籍人员的非深户籍配偶,须提供证明2013年3月20日的双方夫妻关系和深圳户籍一方户籍的结婚证和深圳户籍本(深圳户口卡或深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亦可)。
2.以国(境)外学位报考的,须提供学位证书和成绩单的中文翻译文件,以及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2013年3月20日及以前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深圳市外国专家局2013年3月20日及以前出具的有效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在聘任审批时须同时提供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和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职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明确的起止时间且截至2013年3月20日累计工作时间满2年的下列经历证明材料之一:原(现)工作单位证明、本人档案保管单位工作经历证明、村(居)委会(社区)证明、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聘任(用)合同(协议书)、工作协议、营业执照、离职证明和转业、复员、退伍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如: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或截至2013年3月20日累计工作时间满2年的多份经历证明材料(如: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的劳动合同及工作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的原工作单位证明)。经历证明材料中须列明各项经历的起止时间。
4.军队院校地方班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读院校提供的地方班就读证明。
5.经委培或定向单位及所在院校同意报考的201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须提供委培或定向单位及所在院校同意报考的证明。
6.职位要求中共党员的,报考人员须提供下列材料之一:党员证、流动党员活动证、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证明、经有关党组织批准入党的入党志愿书等证明2013年3月20日为中共党员的材料。
(注意:因资格初审的审查时间紧及现场不具备上网及打印条件,报考人员务必提前准备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资格初审现场验原件并收复印件。)
(三十六)若某职位实际进入面试人数小于其面试名额时,是否削减拟招名额?
不削减拟招名额。若职位实际进入面试人数小于其面试名额时,报考人员面试成绩未达到面试成绩合格线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三十七)对报考行政执法类(警察)职位或法检机关的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是否有身高或体重要求?
没有。报考行政执法类(警察)职位或法检机关的司法警察职位人员的身体条件,应同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要求。
(三十八)对报考行政执法类(警察)职位或法检机关的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视力有何要求?
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报考行政执法类(警察)职位及法检机关的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的,不合格。其中,报考深圳市司法局从事财务、信息化管理及医学职位(职位编码为:1301C001、1301C002、1301C006、1301C009、1301C020)的行政执法类(警察)职位的人员,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的,不合格。
(三十九)资格复审、考察主要有哪些内容?
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遵守计划生育政策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具体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要求执行。
(四十)拟招人员如何办理报到手续?
经审批同意聘任后,拟招人员应按照招考单位的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由招考单位统一办理公务员报到手续。
(四十一)公务员报到时间如何确定?
公务员报到时间按以下办法确定:应届毕业生及市属单位拟聘的社会人员均以到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报到的时间作为公务员报到时间;区属单位拟聘的社会人员以到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报到的时间作为公务员报到时间。公务员报到时间将作为聘任合同起始时间、试用期开始时间和工资起算时间。
(四十二)招考单位与拟招人员要签订合同吗?期限多长?期满可否续签?
经审批同意聘任后,由招考单位与拟招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深圳市聘任制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此次公开招考的公务员首次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6个月,包含在首个合同期限内。合同期满,单位与公务员双方愿意续签合同的,可直接续签,续签合同的期限一般为5年。符合条件的公务员连续满10年的,单位可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四、其他
(四十三)违反考试纪律的将如何处理?
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不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
(四十四)此次招考的查询网站是什么?
深圳组工在线网址:http://www.zzb.sz.gov.cn。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www.szhrss.gov.cn。深圳市考试院网址:http://www.testcenter.gov.cn,地址: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2楼。
(四十五)对报名系统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请拨打深圳市考试院电话:0755-83776655(受理咨询时间:201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