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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本次招考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在2013年5月21日8:00至5月27日24:00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查阅《职位简表》,详细了解有关招录单位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选定职位后,从报名入口进入,填写报名申请。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报名时,考生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5年内或终身不得报考等严肃处理。
(二)填写《报名登记表》需要注意什么?
1、填写时,必须真实、全面、准确;
2、信息填报不实的,按提供虚假信息处理;
3、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核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4、考生填报的个人联系方式必须真实有效并随时保持畅通。
5、请考生树立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如因个人信息保管不善,被他人盗用,致使无法报名的,请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考生的报名序号有什么作用?
考生填写完成“报名登记表”并点击“保存”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唯一报名序号。报名序号将做为考生查询信息、报名确认、打印准考证时的重要条件,考生务必牢记!如果考生遗忘,可通过登录界面的“找回报名序号”找回。
(四)每名考生可以报考几个职位?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不能同时报考两个职位。报名结束后,公务员主管机关将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核实,对违反规定报考两个职位的考生,将取消报考资格。
(五)考生是否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或改报其他职位。5月21日至27日,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5月28日0:00至16:00,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考其他职位。对于同一职位,只能报考一次。
通过招录单位资格审查的考生,系统自动禁止该考生改报其他职位。
(六)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职位简表》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已经全面清晰,如确有其他疑问需要进行咨询的,请与该职位所在的招录单位或该职位所在市州考录办直接联系(各招录单位和市(州)考录办的咨询电话可以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
三、关于笔试
(一)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招录计划与报名人数之比1:5(对国务院确定的我省58个国家连片特困县和基层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部门专业性强、人才资源稀缺的职位,经省考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可适当降低)。
(二)2013年的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内容:
今年的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科目是《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应试者从事机关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潜在能力。测查内容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能力、判断推理能力、数理能力、常识应用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等;
《申论》主要测查应试者从事公务员职业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测查内容包括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等。
(三)公共科目笔试时间:
2013年6月22日
上午: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使用2B铅笔、碳素笔,一律用汉语作答。
(四)笔试地点:
报考各市州及以下单位职位的考生在该职位所在市州考区参加笔试,报考省直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的考生在省直考区(兰州市)参加笔试。
(五)笔试携带证件:
参加笔试的考生必须携带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遗失的应尽快补办有效临时身份证,确因时间原因来不及补办的,需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户籍证明。
(六)笔试成绩查询:
考生于8月初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届时也可通过短信查分平台10658513或拔打电话至12580查询。
四、关于资格复审
设置资格复审,既是对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所填信息真实性的核对,也是为录用考察进行前期核实,以保证报考人员在录用考察前没有不符合录用规定的情况发生。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将承担因违反诚信承诺而带来的相应后果。对复审后符合条件的考生,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将于笔试工作结束之后,适时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布,请考生届时留意。
五、关于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职位笔试成绩和资格复审结果,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核定面试人员,对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职位,会采取减少计划或职位合并的方式直至达到面试比例。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市州招录专网将在资格复审后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准考证号、笔试成绩,及面试时间、地点、所带证件、要求和招录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事项。
六、关于最终考试成绩
计算公式为:最终考试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单科成绩总和)&pide;笔试科目数]×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最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最终考试成绩将于体检(体能测评)前公布。
七、关于体能测评和体检
(一)体能测评的组织:
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需进行体能测评的,体检前须进行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依据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录计划1:2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程序。该职位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者,不得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能测评时间、地点由省、市州考录办或招录单位另行通知。
(二)体检的组织:
根据考生的最终考试成绩(需进行体能测评的职位根据体能测评结果),按招录计划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由省、市(州)考录办分别组织体检。体检工作必须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三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组织实施。
体检由省、市(州)考录办指定的医疗机构在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个人自行在其他医疗机构进行的体检,一律无效。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网上打印的准考证,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省、市州考录办组织复检。
省、市州考录办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复检前,体检医院和省、市州考录办对考生复检项目保密。
报考人民警察和司法警察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由省、市州考录办组织实施,同级公安、安全、司法等机关配合进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进行复检。
体检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考生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于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将取消录用资格。
体检不合格者,经省或市州考录办核准后,该职位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缺考或成绩为零者,不得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其他相关政策
(一)考生未按规定的时间参加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考察有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