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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长兴县地方税务局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执行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的有关制度和实施细则;监督检查全县地方税收、有关规费(基金)征收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负责全县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根据省地方税务局下达的税收任务及本县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预算安排的要求,编制年度地方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县有关规费、基金、附加的征收管理,制定相关实施意见或细则并组织实施。
4,按照省、市地方税务局的要求,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组织实施我县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改革,建立科学、严密、高效的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体系,制定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的具体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办理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减免等具体事项。
5,负责全县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的稽查,制定全县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稽查的实施意见和办法,组织协调全县大要案的查处。
6,负责全县地方税务系统机构、人员和编制等管理,按垂直管理要求落实做好有关具体工作事项。
7,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建设。
8,组织开展税收宣传和政策理论研究;开展地方税政工作的调查研究;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9,承办省、市地方税务局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浙江省长兴县地方税务局内部机构介绍: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长兴县地方税务局设10个职能科室,其中办公室(科研科与其合署)、人事教育科、政策法规科、监察科为综合科室,税政管理科(涉外税收管理科与其合署)、规费管理局、征收管理科(行政许可科与其合署)、计划财务科、纳税服务科、信息化管理科为业务科室。
(一)办公室(科研科与其合署)
负责处理文电、机要、会务、档案、财务、后勤等机关日常行政事务;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重要文稿审核、政策研究、信息、对外宣传、信访、督查、文电处理(含电子政务)、文秘档案、保密保卫(含社会综合治理)、政务信息公开(含网站管理)、报刊征订、全局性会议组织、系统基建、全局资产财务管理和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落实县对本局目标责任制考核的组织实施;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组织开展全县税收调研工作;组织协调税收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科研工作规划、方案;组织、协调、管理本系统税收科研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管理全县地税系统的机构、编制和人员事务工作;负责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财税文化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负责地方税收法制工作,负责地税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工作,承担局行政处罚案件审核;负责地方税收法规宣传教育及全局普法工作;负责地方税收政策性文件的审核、会签和备案工作;对依法行政和执行地方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办税务行政应诉、行政复议案件和投诉工作;参与税收大案要案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税务案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监察科
负责监督检查地税系统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的情况,办理反映系统内干部职工违法违纪行为的来信来访,负责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负责本系统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系统内的财务审计和工作人员离岗审计工作;办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税政管理科(涉外税收管理科与其合署)
负责全县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烟叶税、资源税、契税、耕地占用税、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政策管理和指导;负责有关税(费)种的调查研究,拟订具体的征管办法并组织实施;对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财务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牵头税收协定的贯彻执行、反避税、情报交换、国际税收合作等工作。
(六)规费管理局
负责全县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等各项规费和基金的征收管理以及工会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征的管理工作;负责有关规费和基金的调查研究,拟订具体征管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有关规费和基金的日常评估办法;指导有关规费和基金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相关的政策辅导、咨询服务、法律救济工作。
(七)征收管理科(行政许可科与其合署)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研究提出专业化征收管理和完善税收征管规程的建议;探索、深化全县地方税征管改革工作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应用办法、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牵头大型企业税收管理工作;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负责全县地税部门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的政务公开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查、审批工作。
(八)计划财务科
根据省地方税务局的收入计划和全县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以及财政预算安排情况,编制、下达年度地方税收计划;负责地方税收、基金(费)收入入库工作;负责全县重点税源调查、分析和监控管理及全国税收调查等系统工作;汇总全县地方税收会计、统计信息数据,编制本县地方税收会计、统计、经费、票证等有关报表,并执行审核工作;负责拟订并落实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和税收票证的有关具体规定;执行、分析全县地方税收计划完成情况;核算税款的应征、减免、缓缴、上解、入库和提退等活动的全过程,组织税收会计核算;负责审核并办理税费退库工作;负责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监督和反映税收资金管理;监督税务系统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各项税务经费的收支管理;负责地方税收票证的管理。
(九)纳税服务科
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县地税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除税务行政复议、应诉以外)、投诉受理、税收争议调解等纳税服务工作;负责办税服务厅、12366语音特服系统、短信系统等方面的纳税服务平台的制度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面向纳税人的税法宣传。
(十)信息化管理科
负责地税信息化工作的总体规划及实施工作;负责地税信息化制度的建设、监督、检查工作;管理地税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业务需求等方面的工作;负责社会、经济和税收等信息数据的采集、分析、应用;负责数据库信息合法性、规范性、完整性的管理工作;参与地税信息化建设相关需求、技术方案的论证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