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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大纲必考点、题库高频试题汇总-压中真题已成为一种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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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海考试录用公务员《申论》新题挑战试卷(十)(附详解)(二)
2013-12-24 18:21:10 来源:91考试网 作者:www.91exam.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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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的国民生态环境之下,《食品安全法》不仅要担当从严监管的角色,更要履行从重处罚的“职责”。
    7.《食品安全法》6月l日起正式实施,新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尽管新规加大了保护消费者的力度,但记者近日采访发现,消费者想据此维权困难重重。与此同时,商家们也是一肚子牢骚,问题食品如何界定?恶意购买怎么办?十倍赔偿金是否会诱惑“王海”批量出现?
    面对近来不断曝出的问题食品赔付纠纷,业内人士呼吁,有关部门应及早出台《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
    消费者想维权不易。近日,消费者钟女士遇到了件烦心事:几天前,她在某大卖场买了个西瓜,回家切开后发现,尽管西瓜外表非常新鲜。但内部有半个瓜瓤是烂的。当她致电超市客服时,却被告知“没有办法解决,不能赔偿”。她问,为什么不能将生鲜水果纳入“退一赔十”的范围?
    记者调查发现,类似的问题存无定型包装食品中普遍存在。但厦门的超市卖场大多对“消费者买到腐烂的生鲜食品时怎么办”有明文规定。
    即使是定型包装食品出现了质量问题,消费者也可能讨不回公道。厦门维世德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惠指出,根据《食品安全法》,消费者要求10倍赔偿金的前提是经营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但并没有对“明知”的概念做出明确解释。而在实际中经营者恐怕很少会主动承认是“明知”销售的..这显然会增加消费者维权难度。,
    此外,中绿食品集团企划总监袁军认为,由于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还未出台,如何鉴定食品过期等安全问题还没有具体的法律解读,而消费者一般又不愿去检验机构开具问题食品鉴定报告,索赔的基础就是动摇的。
    与此同时,厦门的不少商家也是一肚子牢骚。“《食品安全法》出台不到1个月,我们就已经与厦门有关部门‘座谈’了好几次。”家乐福公关部经理林小凤苦笑着说,目前大部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法存在认识误区,绝大多数消费者遇到问题时都直接要求十倍赔偿,其实法规中规定的十倍的赔偿金是最高限额,并不是一定要赔十倍。
    “但新规对最高额赔偿如何认定又没有具体的操作细则,认定时很困难,给超市和消费者增加了不少麻烦。”林小凤说。
    林小凤还有一个担心:不排除一些消费者在十倍赔付的诱惑下,进行故意欺骗、敲诈性索赔。
    “家乐福外地某超市就曾发生这样的事,一顾客买了瓶低温酸奶,购买时并无质量问题,等酸奶过期后该顾客又到超市买一瓶酸奶,之后将过期的酸奶拿来索赔。”林小凤说:由于购物小票等“证据”一应俱全,超市不得不核查所有的供销账目和货物出仓、上架手续,耗费很多人力物力才搞清楚,可超市为此付出的成本又由谁来保障?
    面对近来各地不断曝出的问题食品赔付纠纷,业内人士呼吁,有关监管部门应及早出台《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
    王惠律师建议:首先,监管部门应明确问题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退一赔十”的操作细则和涵盖范围,有必要将生鲜食品纳入其中。特别对于那些散装食品,可以在标签牌上注明进货日期.讣消费者明白消费。
    同时,有关方面还需明确消费者的“损失”究竟是什么。如购买的问题食品引起呕吐、腹泻等医疗问题,简单的十倍赔付连基本的医药费都难以解决,更谈不上补偿消费者其他方面的损失:如出现“三鹿奶粉”事件,“退一赔十”就更谈不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了。
    对于商家担忧的“知假买假”行为,王惠律师认为有关部门应出台法规,对这部分人群作出规定。她告诉记者,新的《食品安全法》里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的主体是“消费者”,而“知似买假”者并小是一般意义上的消费者,但对这部分人究竟该如何界定,现有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所以应对这部分人群予以立法,明确规定其权利和义务,以避免故意欺骗、敲诈性索赔事件的发生。
    8.《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6月l日正式实施。这部迟来的法案对中国来说,有着划时代的意义。美国、日本的食品安全法始于1906年、1947年,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在食品安全方面会永远落后于它们。拥有世界一流的食品安全体系是中国发展的必然,享受更好的食品安全也是中国民众的基本权利。   中国现代食品安全体系的落后是现实,根本原因是中国的食品生产业正在向大规模工业化过渡。这之前,绝大多数中国人的食品都生产于自家的炉灶。而现存,工业化的食品链条几乎延伸到了每一个中国家庭,半成品、成品的食品走上了千家万户的餐桌。
    中国食品安全的危机发生在近年,从小作坊到大工厂,食品生产规模的变化也使问题的影响程度更严重。中外媒体的报道揭露了食品造似的大量例子,也使中国食品生产的升级出现了契机。中国奶粉等多个食品行业一度处于全行业危机的悬崖边。外国舆论的压力也在增加着中国的危机感。美国一议员曾嘲笑中国食品监管“仍停滞在19世纪”的声音十分刺耳。食品安全不仅是事关中国民生的问题,也成了市关中国家形象的问题。
    中国走向世界的过程是一个不断与世界标准接轨的过程,也是中国民众不断享受到世界一流生活水准的过程。食品安全就是一个方面。《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无疑表现了中国政府彻底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决心,也是对社会舆论呼吁更安全食品的回应。
    但是,从以往一些涉及大众的法律难以迅速推广来看,《食品安全法》要真正发挥效力.必须提升食品企业的自觉性,同时也必须有媒体和民众的更广泛而深入的参与和监督。《食品安全法》涉及数以十万计的企业,既涉及大企业,也涉及难以计数的食品摊贩,而每一个中国人都是其效力的检验者。
    《食品安全法》不是魔力棒,很难让所有关联者和企业顿然改变消费和生产食品的态度。但《食品安全法》提出的量性指标,对于处理事件的轻重度提供了现实的标准。给执法机构、媒体和民众团体的监督创造了条件,提供了可能。因此,政府应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将其核心精神传达到全社会,树立起这部法律在民间的权威。
    食品安全事关老百姓的健康,市关国家的发展和社会安定,是万万马虎不得的大事、全面、认真、细致而准确地执行《食品安全法》,是一项复杂而长期的工作,这项工作要做好,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要彻底改变中国的食品安全体系,只有靠我们中国人自己来加强监管、解决问题。
    9.期盼已久的《食品安全法》6月1日正式实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疑技术监督部门以及食品行业协会都担负着重要责任,应当狠抓落实。
    《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食品生产加工者的一系列责任,概括说就是“把好两头、管好过程”,即把好进货关和出货关,管好生产加工过程。落实责任有一条主线,就是要形成文字记录,记录行为的过程和结果。各项记录应当真实,保存一定的期限。这些文字记录,是企业法人考核每一位员工履行岗位责任的证据,也是政府监管部门监督检查企业守法情况的主要证据.、有了文字记录,才能实现食品安全的可追溯、可跟踪。没有文字记录,或者记录不符合要求.不足以说明企业是向法律负责的,而足以说明企业缺乏诚信;不足以说明企业加工的食品是安全风险比较小的,而足以说明企业加工的食品安全风险较高。
    生产加工者应当依法提交报告,报告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的情况,报告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报告持续保证食品质量安仝的情况。国家质检总局将专门就报告内容进行规范,要求生产加工者报告白查发现的问题,以此作为企业诚信的证据。在企业报告的基础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落实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责任。
    寻求行业协会的支持。建议食品行业协会大力推广HACCP、ISO9000、GMP等各项管理技术.帮助食品生产加工者提高管理水平。
    10.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从食品安全的高度来规范食品领域生产和执法的国家法律。该法对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行政许可,对检验机构、认证机构的法律责任都给出了具体规定,同时也进一步明确了“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原则。
    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应该在《食品安全法》搭建的平台上,进一步明确政府监督的法律角色,促使企业强化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一直以来监管部门通过培训、宣传等方式来督促企业强化质量安全责任意识,但效果并不显著,原因是企业违法成本低。新的《食品安全法》在罚则部分增加了企业违法成本,作为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管理部门,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应首先从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入手,严格落实生产许可证吊销条件。其次,在准入过程中进一步完善企业产品生产许可的备案制度,特别是对新申请获批的添加剂及其检测方法备案。完善备案制度,一方面可以使监管工作处于主动,另一方面可以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最后,还应加强监督抽查质量安全指标不合格企业的信息公布制度。目前国家及各地质量监督部门都会在官方网站上公布监督抽查合格率及相关企业名单,但由于该类网站对于普通百姓来讲使用普及率较低,为了督促企业增加危机意识,应在如超市或发行量较大的报纸等媒体上公布不合格企业名单,并积极培养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使群众发挥群体监督的作用,从而促进企业增强第一责任人意识。
    ll.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法规规定任何食品添加剂目录外的都将不能用,任何食品都不能免检,权益受损消费者可以要求10倍赔偿。
    食品免检制在一定范围内起到过积极的意义,能够节省时间,提高效率。但它的缺陷不可低估,一些企业获得免检后,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督,难免出现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的局面。规定任何食品不得实施免检,无疑在法律上为食品安全提供了一道“防火墙”。但是“防火墙”是否进行适时的监控还得靠人。
    食品安全法涉及的主体较为广泛,它的贯彻落实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首当其冲的是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食品生产经营食业对食品安全质量负有直接的主要的责任。这个环节少出问题,百姓食品消费环境就能彻底改善。食品安全法实施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对照法律规定安排生产经营活动,充分考虑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当前最迫切的是严防违规违法使用食品添加物质和包装、运输、销售等环节形成的污染,保证卖给消费者的是安全健康的食品。
    透过以往的安全书故可以发现,尽管问题直接出在食品生产领域,但要害是一些地方政府监管不力,执法不严。如果监管部门能尽职尽责地监督食品生产者,严格按照法律规范办事。不法分子就不敢像近年来一系列严重食品安全事故中那样为了利润而肆意损坏人民的健康。这也正是当前群众意见最大的一个问题。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最重要的是政府有关部门切实负起责任,以秉公执法、严格执法来维护人民的健康和国家法律尊严、坚决杜绝以人民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取地方经济增长的现象。对那些以身试法的生产经营者,要坚决依法打击。确保百姓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作为食品安全法保障对象的广大消费者,理性消费也很重要。以往的大量案件表明,贪图便宜、跟风消费是食品安全的大敌。在日常消费活动中,消费者应牢固树立质量安全意识、法律意识,认真了解食品安全法,对照一些法律规定学习一些必要的、简便易行的食品安全检验办法。拒绝购买和食用不安全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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