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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
本题本由给定资料与申沦要求两部分构成。考试时限为150分钟。其中,阅读给定资料参考时限为40分钟,作答参考时限为110分钟。满分100分。 1、 给定资料 1.长期以来,中国关于食品安全的规定散见于《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巾,未从全局进行细致的统筹规划,食品安全监管远远滞后于食品工业的迅猛发展,从而导致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比如苏丹红事件、阜阳奶粉事件频频出现,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在这样的背景下,制定专门的《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生产各个环节加强监管成为当务之急。
2007年10月31 日,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全文共98条,分为总则、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检验、食品生产经营、食品进出口、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十章。2007年12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2008年8月进行的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已经进行了两次审议。
2008年10月2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审议《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此次食品安全法修改的重点是如何从法律制度上预防和处置三鹿奶粉书件这类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问题,主要集中在8个方面,包括: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对食品加工小作坊和摊贩的管理、食品添加剂的监管、食品召回制度、食品检验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
2.食品安全是全世界所关心的热点问题,其他国家也非常重视这方面的管理。
英国较早重视食品安全并制定相关法律的困家之一,其体系完善,法律责任严格,监管职责明确.措施具休,形成了立法与监管齐下的管理体系。
英国从1984年开始分别制定了《食品法》、《食品安全法》、《食品标准法》和《食品卫生法》等,同时还出台了许多专门规定,如《甜品规定》、《食品标签规定》、《肉类制品规定》、《饲料卫生规定》和《食品添加剂规定》等。这些法律法规涵盖所有食品类别,涉及从农田到餐桌整条食物链的各个环节,对食品的监管实行了多管齐下的策略。
为强化监管,英国政府于1997年成立了食品标准局。该局是不隶属于任何政府部门的独立监督机构。食品标准局还设立了特别工作组,由该局首席执行官挂帅,加强对食品链各环节的监控。
在英国食品安全监管方面,一个重要特征是执行食品追溯和召回制度。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地方主管部门可立即调查并确定可能受事故影响的范围、对健康造成危害的程度,通知公众并紧急收回已流通的食品,同时将有关资料送交国家卫生部,以便在全国范围内统筹安排工作,控制事态,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俄罗斯并不乏相关法律文件和技术标准。《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各种政府决议及地方规定都对此有详尽而明确的要求。然而,现实生活中食品安问题仍不时凸显,其中关键不存于无法可依,而在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这一局面在2004年开始得到改观。当年3月,俄罗斯总统普京为理顺食品安全管理机制,命令对相关行政管理机构进行调整,在俄罗斯卫生和社会发展部下设市联邦消费者权益和公民平安保护监督局,将俄罗斯境内食品贸易、质量监督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交由该局集中负责。新机构的成立埘于集中行政资源、监控食品质量和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
3.4月26日至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办了食品安全法培训班、来自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40多个省会市及其他较大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机构的一百多名同志参加了培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李连宁、何哗晖住席了开幕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在幕式上讲话。
李适时指出,食品安全法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法律,是一部体现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的法律。全面、正确地把握食品安全法的立法背景、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做好食品安全法配套法规的制定和修改,是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的基本保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全面介绍了食品安全法的市法过程、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她强调,要广泛宣传、认真学习、贯彻实施好食品安全法,切实保证食品安全,保障社会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介绍了食品安全地方立法的现状及食品安全地方立法需要注意的各方面问题。
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法制司副司长刘晓霞就《食品安伞法实施条例(草案)》的起草情况和主要内容做了全面细致的讲解。
4.6月1日,《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为配合这部重要法律的施行,我们关注身边的食品安全问题,发现了一些触同惊心的问题。诸如,豆芽用“漂白粉”漂白;鸭子用工业松香来褪毛,还有之前曝光的用“洗虾粉”给虾美容等等。所用的加工手段均为食品生产不允许使用的。因为它们会对人体产生各种毒副作用,比如损害肝肾功能、引起致癌效果等。针对这些伤天害理的行为,我们的监管部门绝对应该“零容忍”,并且在食品安全监管上承担最主要的责任,见到一起扑灭一起,为普通消费者营造安全的食品消费环境,这也是我们对此问题的基本立场。
同时,从对自己的健康负责的角度,改变我们的一些消费习惯和消费文化,同样至关重要,况且,一项完备的制度,离不开与之相匹配的环境和文化,否则,这项制度终究会沦落为一副“空架子”。
自从人类进入商品社会以来,买卖成为一种日常现象。在此意义上,顾客的挑选或挑剔,决定了了一种商品的销路。那么,我们又是根据什么标准来挑选农产品呢?答案极其简单,由于深受工业文明的熏陶,我们恰是根据工业产品的模式来要求农产品的。
众所周知,工业产品大多出自机器或流水线,因此它的特点就是整齐规范、色彩鲜艳、质量统一,毋庸置疑,它们也更为符合人类的审美要求。若用这样的标准去衡量农产品,我们显然也就更青睐那些外表匀称、颜色鲜艳的食品。但是在自然情况下,收获的每一粒果实绝无可能做到个个都如此匀称,符合人们的需要,更何况不同于死的工业品,活的农产品还有一个保鲜期的问题。然而,由于已习惯于工业品的整齐匀称,因而,我们不切实际地要求农产品也该符合这样的标准,但是我们却忘记了工业品是人工做出来的,而农产品却是天然长成的,这就决定了后者只能以参差不齐的面貌出现,并且难以避免“歪瓜裂枣”的现象。
因此,要真正摆脱眼下食品安全的困境,监管是第一位的,但我们尝试改变自己的挑选标准同样重要。一旦公众达成这样的共识,即不再以工业品的标准挑剔农产品,甚至学会对它们说不,那么,商贩们人为的整容修饰也就变得多此一举了。有鉴于此,针对食品安全中出现的某些特定问题,成熟的消费文化或许更具治本效果。
5.取消食品免检制、增设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建立问题食品召回制、消费者利益受损可要求lO倍赔偿……在6月1 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不少内容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这些能保障我们的食品安全吗?”而对新出台的法律,仍有不少网友发出疑问。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敬礼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张敬礼表示,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现实问题之一,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然而,近几年来,苏丹红事件、PVC保鲜膜事件、孔雀台绿事件、三鹿奶粉事件等给我国食品安全敲响了警钟。有专家批评说,十几个婆婆管不好一桌饭。社会上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指责也不少。
在6月l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中,国务院设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将食品安全提高到了国家管理的高度。这意味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将走向综合协调和分段管理相结合的模式。
“综合协调和分段监管是《食品安全法》确立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重要内容,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二者缺一不可。”张敬礼说,没有强有力的综合协调,监管部门各自为战,不能形成陈管合力,增加行政成本,降低行政效率,导致监管盲区,引发缺位、错位和越位,埋卜安全隐患;没有职责分明的分段监管,就不能适应食品安全监管链条长、监管资源多的监管特点,小能有效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难以应对食品安全方面的众多问题,容易造成监管不力。
与食品安全监管模式调整相关,《食品安全法》还对监管责任作出了明确划定。按照《食品安全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统一负责,县级以上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张敬礼告诉记者,这是地方政府负总责和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相辅相成。地方政府负总责是为了强化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克服地方保护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干扰。监管部门各负其责则要求各部门严格按照分工,依法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强渊依法行政,杜绝职能交叉和监管死角。
“这样既有利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高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责任意识,也有利于保障各啊项食品安全工作相互衔接,贯彻落实各项监管职责,形成完整的监管链和责任追究体系。”张敬礼说。
《食品安全法》还对食品生产者作出了明确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是保证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张敬礼说,食品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制度不仅为追究食品安全责任和补偿食品安全问题受害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也对提高经营者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素质,从源头上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在张敬礼看来,《食品安全法》是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立法的又一重要里程碑,它完善了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它所确立的食品安全监管基本体制和制度,为今后一段时期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指明了方向。正确处理好《食品安伞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用好这部法律是关键。
张敬礼说,此外,要及时做好现行食品安全法规制度的清理工作,及时修订、废止与《食品安全法》及其配套行政法规不一致的规章。
6.从6月1日H开始,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这次制定的最大亮点莫过于赔偿力度的增强。根据这部新法规规定:任何食品添加剂目录外的都将不能用、任何食品都不能免检、权益受损消费者可要求10倍赔偿。
现实生活中,食品安全事故之所以层出不穷,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企业和商家的违法成本太低了。此前,我国法律中只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双倍赔偿的规定属于惩罚性赔偿。该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显然.这些赔偿对于经营者而言,其惩罚力度过于轻微,试问又怎能遏制无良商家为逐利而制售不安全食品的行为?
自三鹿奶粉事件后,《食品安全法》这柄“利剑”迅速出鞘,昭示着完善立法的行动提速,契合了人们呼吁已久的惩罚性赔偿制度。《食品安全法》将民事赔偿纳入法制轨道,彰显出与时俱进的法制理念,赢得了不少网友的赞许。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