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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的网警被判刑,自是罪有应得。但行贿方该担什么责任,那些动辄数十万的“删帖费”又是谁出的,到底是哪些官员不愿意看到“负面信息”,他们在非法删帖中扮演了什么角色?有必要把这些也都晒到阳光下,进而依法问责非法删帖的真正需求者。
据《南方周末》报道,2013年12月20日,原海口市公安局网警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魏一宁因为受贿,被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与以往曾发生过的网警收受商业公司贿赂不同,本案中的行贿者,是来自全国6省11地市公安机关的11名网警。法院查明,魏一宁利用自己监控网络舆情的工作便利,先后280多次帮助外地网警删除当地政府机关的负面帖子,并收受贿赂共计709980元。
删帖产业链背后的权力寻租值得警惕
在网络上发言是公民行使言论自由权的重要表现形式,发帖人还享有对帖子的著作权。即使帖子存在不当、违法内容,也须通过法定程序,以公开、公正的方式予以评价、删除,甚至可以追究发帖人相应责任。
而收人钱财、展开“公关”、不依程序、偷偷摸摸地“专业删帖”,这不仅侵犯了发帖人的言论权、著作权,更是严重的犯罪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该种行当界定为非法经营罪。
需要追问的是,这些公关公司何以有如此大的能耐删帖呢?他们背后存在着权力鬼魅。正是那些无良网站管理人员、传媒公司负责人,乃至执法者,为他们打开了犯罪之门。而这在一个侧面也反映出,删帖产业链上有着权力的不当行使,“删帖权”并没有被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可见,打击删帖公司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必须建立一整套权力运作制约制度、权利行使保障机制,在维持网络文明、干净的同时,充分保障网络空间的自由氛围和网民权益。
首先,需要让网络言论的法律底线更为明确。去年,“网络名人社会责任论坛”提出了网络空间“七条底线”,不仅在参会的网络名人中达成了广泛共识,而且得到了广大网民的普遍认可。
但遗憾的是,目前而言,这只是一种民间契约,每条底线所对应的法律难以明确,而且相应法律本身也存在着模糊性。这就既可能让打击网络言论违法犯罪法律依据不足,难以服众,更可能使得执法者自由裁量权过大,给权力寻租留下空间。
其次,须构建相关权力有效、有节制行使的良性程序。将客观、公平、公开贯彻权力行使全过程,对可能违法或侵犯他人权利的帖子,予以分类分级。将启动、违法性判断、告知、发帖人答辩、实施删帖等相关程序予以细化。对于侵害国家利益、严重侵害他人权利,不及时删除将造成难以弥补后果的言论,也须对之设定特殊的临时执法措施。
最后,充分保障发帖者及因言论权利受损者的权利。将法定权力运作程序予以公示,让权力在各方监督下行使。给予发帖人充分的知情权、答辩权、申诉权,充分听取双方陈述,对于难以通过执法判断合法性的言论,须协助各方保存并提供证据,引导相关人员通过法律诉讼程序解决争议。
网络既不能成为谣言、谩骂、诽谤的游乐场,也不能成为噤若寒蝉的是非地,这就需要相关权力的行使更加明确有力、更加师出有名、更加透明规范。
良好的网络环境,离不开大家的共同努力,而作为执法者,对于维护网络世界的各项规则显然更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在对以权牟私的行为进行严惩的同时,还应进一步规范权力使用,建立防止“删帖权”滥用的良好机制。(舒锐)
网警“吃香”,反衬对舆论监督的恐惧
据说,这11名网警办的全是“公事”:基本上都是个别地方政府和领导不希望被看到的信息,为了维护政府的形象,让自己的网警找到魏一宁请他帮忙删帖。可我们不明白,既然是公事为什么不公办,政府不希望形象受损,可以选择回应,告诉别人误会产生在哪里,怎么解决。如果构成造谣诽谤的,走正常的程序,网站所在地的网警也能公办。何必选择向网警行贿这种见不得人又有风险的方式呢?
显然这些公事并不只是因为公这么简单。有些事情不方便摊在台面上说,有些话还没说出口,自己先理屈了。为什么拿钱解决,就是因为这些事不适合用公文的方式在官场里你来我往。政府或者领导底气不足,本身存在违法行为,这种行为一旦曝光形成网上热点,轻则利益受损,重则乌纱帽不保,甚至锒铛入狱。所以,说维护的是政府形象,图的其实是个别人的私利。维护政府形象只是他们办私事的一个借口。
更重要的是网警能办事,这样好办事。与四处钻营、需要里应才能外合的公关公司相比,网警的办事效率无疑要高得多,一个指令就行,随便找个理由,网站就得乖乖听话,甚至连个痕迹都不会留下。你不知道从何而来,为的是什么,有什么样的过程。绝对的权力必然带来绝对的腐败,这句话在一个看似不起眼的网警身上得到体现。对于领导来说,网警只是个跑腿的活,而对网站来说,网警就可能是他们头顶上的天。虽然国家要求删帖必须履行一定的手续,经过某种批准程序,可是网警发话,网站敢说个不字吗?一个区级环保局的局长只是到企业里坐坐,找老板聊聊天,就能立下“分分钟可以搞垮一家厂”的威严,其中的道理都是相通的。这么多地方的网警向魏行贿,正是因为知名的天涯社区和凯迪论坛总部,都设立在海口。魏是网警,还是个副大队长,这也是他在网警群中如此吃香的原因。
这种因为权力不透明带来的运行不透明,就有了被利用的空间。魏一宁之所以这么关键,就在于他能避开司法的程序,直接搞定网络舆论,这种权力很野蛮,但是对地方政府来说很管用,是一把压制舆论的利器,是哪怕有漏洞也不会轻易放弃的存在。魏就游走在法律和行政意志的灰色地带。
秦火火,网上一呼百应;薛蛮子每天在微博上转发写评论仿佛皇上在批阅奏章;魏一宁,一点权力能变现出巨大的利益——无它,他们都想抓别人的把柄而社会又没有提供更有效的堵住漏洞的路径。所以,在这个生态链里,不仅有那些食物链上的顶尖猎手,更多的还是苍蝇。行贿最多的湖北黄冈市公安局的网警彭某:在短短一年的时间里,行贿148次,共48万余元,这得动用多大的行政资源,需要什么样的领导批准,这可不是一名网警就能办成的事。
70多万的受贿款,280多次的受贿纪录,就是一笔笔肮脏的交易,它不应该只指向这十几个网警,还有其背后复杂的生态链。跑腿的落了网,幕后主使怎么还能全身而退?(高路)
地方政府非法删帖的需求怎么遏制
那些动辄数十万的“删帖费”是谁出的,到底是哪些官员不愿意看到“负面信息”,他们在非法删帖中扮演了什么角色?有必要依法问责非法删帖的真正需求者。
就贿赂的数量而言,此案并不算重大。但其性质却是严重并值得引起关注和深思的——涉案的12名人员,无论行贿者还是受贿者,都是作为网络秩序的维护者与管理者的网警,而且堂而皇之办的全是“公事”。愤慨于“因公行贿”的同时,人们也很好奇,网警收钱删的280多个帖子说些啥,地方政府为何有这么强烈的非法删帖需求?
报道里提到,删除的“基本上都是当地领导不希望被看到的有关政府部门的负面信息”。看来,一些地方官员对于网络舆情的认知,还停留在古老的传播时代,认为删帖和静声是阻止自己不喜欢的信息传播的最有效手段,遇到治下出事,无论有理无理,第一个反应便是让它消失。
在这种工作思路的指导下,一些网络管理机构,甚至包括网警,都承担起沉重的“摆平”责任。在巨大的工作压力之下,属下工作人员无所不用其极地使用包括行贿在内的手段去处理负面信息,已成为某些地方通行的手段。这种法制意识淡漠的行为,归根结底,是某些地方政府部门不能正确对待社会监督的扭曲价值观。
以上所说“主观原因”之外,当前网络管理方式的不规范,则是官方非法删帖需求泛滥的“客观原因”。对参与执行删帖的人员来说,由于缺乏一个明确而可掌控的界定自己行为是在“法”与“非法”运行的规则;或有规则,但可自由裁量的空间太大了,而导致行为失范甚至堕入到犯罪深渊当中去,他们中的某些人,包括辩护律师,都不无委屈地认为他们所做的,是“公事”。而这种眼中没有法律,只有上级的所谓公事观,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周全,守纪与守法出现对立造成的恶果。
此案的一审法官在判决书中说:“并非所有对政府具有负面影响的帖子均系违法或侵权的,根据法律精神和依法行政的要求,政府亦有接受社会监督的义务……”这道理并不复杂,那些官员也未必不懂,如果删帖很容易,又不用承担责任,他们自然乐得装糊涂。
受贿的网警被判刑,自是罪有应得。但行贿方该担什么责任,那些动辄数十万的“删帖费”又是谁出的,到底是哪些官员不愿意看到“负面信息”,他们在非法删帖中扮演了什么角色?有必要把这些也都晒到阳光下,进而依法问责非法删帖的真正需求者。(曾颖)
网警滥用删帖权力亟待法律约束
外地网警纷纷向海口的网警副队长行贿,原因很简单:知名的天涯社区和凯迪论坛总部,都设立在海口。按照网络属地管理的原则,海口市公安局对天涯和凯迪的网帖有处置权,这也正是外地网警向魏一宁行贿的原因。
此案让我们感受到网络管理的乱象,某些地方政府为了维护自身形象,肆意滥用“删帖权力”。网络确实需要监管 ,而删帖也是监管的一个重要手段;对于那些内容不健康的、威胁社会稳定和诽谤侮辱他人的帖子可以并应该删除。然而,删帖的唯一标准是法律,删帖的唯一目的是维护公共利益。11名网警请求魏一宁帮助删除的,却都是对地方政府有着严重负面影响的帖子 。地方政府有什么权力删除群众的批评 、举报?这是在侵犯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花钱向海口网警行贿删帖,暴露出地方政府的心虚与不安。严格地说,删除与政府有关的帖子,政府无权决定,而应该由第三方依法决定。
另一方面,网站所在地警方岂能随意下达删帖的指令?删帖应该有一个具体标准,网站对于不符合标准的可以拒绝删帖;同时,删帖要有规范的程序。魏一宁在接受各地网警的请托之后,未经过支队和市局领导审核批准 ,直接通过RTX工作平台或QQ群,将请托人要求删除的帖子发给天涯和凯迪的管理人员并要求对方立即删除。这样,一个网警就成了网站头上的“太上皇”,利用删帖的权力谋取私利也就非常容易。
由此看来,现在网络管理确实存在严重的混乱,相关制度的缺失导致地方政府删帖行为无章可循。显然,为地方政府的“删帖”行为制定严格的标准与程序之外,还需明确救济渠道,网站有权提出质疑,网友也有权提出申诉,对不应该被删除的帖子则予以恢复。总之,网络监管不能理解为就是政府监管网民,更要把权力关进笼子 ,让网民也用法律监督政府,保证广大网民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发言权,这才是网络管理的根本目的。因此,对网络管理立法,已经是非常迫切了。(殷国安)(综合新京报、钱江晚报等报道)
A little kiss while you are sleeping, to give you sweeter dreams. 睡时一个吻,美梦到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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