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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并非一日之功。有顶层设计,还看基层落地。各地各部门只有严抓落实,做好政策衔接、上下对称,用实际作为消除“信息孤岛”、完善奖惩机制,才能真正做到“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令失信的成本远远高于守信的成本,共同塑造诚信的社会氛围。
国家层面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已上报国务院,近期将发布,相关工作将分解为三阶段完成。其中,2014年6月底前,将推动部署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逐步纳入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建立以公民身份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代码制度的方案。(《经济参考报》5月5日)
用刚性制度托举诚信中国
制定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分类管理标准,推动建立自然人、法人统一代码,建立黑名单制度……今年以来,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动态进展,总是牵动公众的视线。日前有媒体报道,国家层面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已上报国务院。这一最新消息表明,信用建设的顶层设计已呼之欲出。
“信用”并非新鲜话题。然而,老生常谈、屡受关注,恰恰反映出问题另一面:诚信缺失是亟待破解的社会难题。物质上的日渐丰盈,并不能遮蔽精神上的贫瘠。一些人“两手满当当、心中空荡荡”,在市场大潮中唯利是图、不讲信用,一再触碰法律和道德的底线,逐渐迷失了自我,也带来种种社会问题。
作为市场经济的基石,诚如专家所言,信用也是最大的社会资本。诚信缺失,已成为经济社会运行的梗阻和看不见的软肋。现实中,有的人无视商业信誉,以次充好、短斤少两、发布虚假信息;有的企业违背经济活动规则,言而无信、视合同为儿戏;更有甚者,罔顾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偷工减料、谋财害命。毒奶粉、毒豆芽、过期月饼,制假售假、商业欺诈、骗保骗贷……种种失信现象与违法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经济秩序,也变相提高了社会交易成本,危害不可小觑。
马年春晚小品《扶不扶》讽喻了扶起跌倒老人反被讹诈的怪现状,也从一个侧面映照出:当社会遭遇诚信危机,普通人连伸出援手都要直面内心的焦虑。正因此,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就是为全社会提供基础设施,为你我他涵养道德环境。试想,如果社会信用体系业已健全,广州两个人仅靠租两间办公室、申领十几台刷卡机,怎么可能轻易实现一年信用卡套现超2.6亿元?如果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得以更早建立,老百姓又怎会把“执行难”调侃为“法律白条”?
从这个角度来看,进行整体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可谓适逢其时。根据规划,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等重点领域展开,通过多措并举、稳步推进,确立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框架,也让纷繁复杂、涉及面广的信用建设有规可循。近期,民政部尝试建立查核机制,确保社会救助资源真正用到困难群众身上;浙江省将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信用纳入社会信用服务体系……类似的探索实践,验证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溢出效应。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并非一日之功。有顶层设计,还看基层落地。各地各部门只有严抓落实,做好政策衔接、上下对称,用实际作为消除“信息孤岛”、完善奖惩机制,才能真正做到“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令失信的成本远远高于守信的成本,共同塑造诚信的社会氛围。
人无信不立,国无德不兴,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将诚信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意正在于此。诚信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概念,也是现代社会的重要准则。以建立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为载体,从小处实处做起,积极倡导和培育以诚信为基础的核心价值观,加强以诚信为基础的公民道德建设,无论对市场经济发展还是精神文明建设,都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哲人说,生命不可能从谎言中开出灿烂的鲜花。不断增强社会信用体系的刚性力量,崇扬诚信的价值观念,对失信行为出重拳、下猛药,让黑心商、老赖们、假摔者等一朝违规、处处受限,我们必将迎来诚信的价值回归,一个更加文明和谐的诚信中国将渐行渐近。(李浩燃)
社会信用全面覆盖 你准备好了吗?
随着社会发展,人们社交圈不断膨胀,我们已经从传统的熟人社会迈向了陌生人的社会。人们交往范围逐渐从局限于抬头不见低头见的熟人圈,走向了也许这辈子只能交往一次的陌生人集合。随之而来的是熟人社会中赖以维系运行机理的诚信、道德评价体系不断解构,这也使得“无信则不立”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成了一句空话。
社会诚信的缺失一方面激增了不必要的法律纠纷,这从各地法院每年暴增的案件数量可见一斑,另一方面也增加了人们的交易成本,使得市场主体在作出决策之前,需要花大成本对对方资质、能力、信用度进行审查。
尤其是在政府不断简政放权,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的背景下,社会要确保良性运行,市场要激发有序竞争,人们要实现舒适、安定的生活,就更加呼呼国家层面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通过整合现有征信平台,开发新信息系统,实现各主体信用的国家权威认证,让无信者真正立不起来,也让善良的人们远离时刻担忧被骗的惶惶不安。
需要指出的是,将一些人列入不诚信的“黑名单”,这在本质上是对其权利的剥夺、限制,因此必须设立严格的法定程序,充分保障他们的知情权、抗辩权、申诉权、救济权、改正权。然而,我们需要面对现实,就现有征信系统而言,我们做得并不完美。
以金融信用系统为例,征信服务中心在受理并公布不良记录信息时,只对商业银行的申请做形式审查,这导致偶有出现误伤。有些人被不法分子盗用身份证办理了信用卡,本来是银行自己没有尽到审查义务,却最终将无辜者列入黑名单,这样的事件是发生过的。
笔者工作过程中也接触过此类案例,客户在境外发现信用卡丢失,通过电话向银行作出挂失止付,挂失后仍然被盗刷,因存在纠纷,客户并未还清该款,银行却单方面将客户申请加入黑名单,直到客户前往其他银行办理信用卡才得知。这显然并不公平,银行在客观上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很不厚道。
可见,打造信用信息平台,也须强化权利救济。一方面,当事人有权知悉自己因何遭受不利的惩罚,并对可能出现的错误提出异议和申辩。另一方面,不诚信信息不应伴随其一生,每个人都有权获得改过自新的机会,不诚信者有权消除因不信用给他人或社会带来的损失,并经过一定时间内的良好表现,申请不良记录涤清。如此信用信息平台才能真正发挥好作用,成为保护公民的利器,而非侵犯公民的戾器。(舒锐)
信用体系建设重在“谁来制定规则”
在我们的时代,完善的信用体系和有效的信用机制,是确保整个社会实现良性运转最为不可或缺的要素之一。加快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让失信者受到应有惩罚,让守信者获得应有的褒奖,公民的信用意识才能真正建立。无论是完善市场经济制度,还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抑或提升公民道德素养,信用体系建设都是亟待补齐的短板。
根据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我们将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纳入金融、工商登记、税收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章等信用信息,建立个人和社会组织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换言之,信用将会成为让人一生受用的无形资产,失信则会成为使之寸步难行的沉重负债。
信用意识的建立,信用社会的出现,受益的将会是我们所有人。而要实现这样的愿景,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规则制定,无疑非常关键。公平的规则,透明的规则,具体详细的规则,没有腐败漏洞的规则,不受权力干预的规则……可以说,信用体系建设,关键就在规则。
比如有人担心:掌握规则的人会不会随意更改规则?这样的担心并不多余。一旦信用代码影响公众生活和企业发展的方方面面,信用记录就会成为巨大的资源,而掌握信用记录的机构,将会有空前的寻租空间。会不会有权力干预?会不会有权钱交易?信用记录是否只对老实人有效?谁来约束信用平台管理机构?事实上,如果信用规则足够完善透明,完全可像征信体系发达的国家一样,交由市场主体来负责,而不需要政府性信用平台管理机构。
还有人质疑: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四大领域,最后真正落实的会否只有商务诚信与社会诚信?确实,对民的信用体系建设比较简单,可是政务诚信,该用什么样的规则并且由谁来考量呢?地方发债与政府信用评级紧密相关,政务诚信更直接影响公民幸福感,但普通公众如果没有评价权利,政务诚信会不会“自己评自己”?司法公信同样如此,现实中的司法系统,并无诚信高低之分,只有级别不同,在信用方面,是否还有级别之说?
以银行征信系统为主的当下信用评价机制,之所以备受诟病,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公民的信用记录单方面掌握在银行等营利机构手中,制定规则与更改规则,全由对方说了算,而其自身的失信行为,却没有任何信用惩戒措施。需要强调的是,如果新的信用体系建设,仍旧是银行、工商、社保、交警等部门说了算,他们自身的失信行为则无人监管,那么这样的信用体系建设,就将仍然是“跛脚”的。
这个意义上,“谁来制定规则”将会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一是要尽量上升信用规则制定者的层级,最好是由全国人大来立法形成;二是必须给予公众充分的参与和表达自由,不能是公众全程不在场的“被信用”。(盛翔)(综合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等)